京華城法庭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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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來我,可是我覺得他做的有道理,我就要偷偷幫助他,就是這樣子。尤其我跟大家可能不一樣,我在工商界歲月,很多時候被這個記者或者民意代表不當地諮詢。人家很多還在幫派裡面、黑道裡面的人,不管對我直接、間接的希望,說要幫我去擺平,我從來沒有同意過;然後人家欠我債,說要幫我去討債,在那個流行用黑道方式討債的歲月裡面,我一次也沒有答應過。 那我在工商界歲月,我也從來沒有一次行賄的記錄,都沒有。我就不懂檢察官還要按講我是需要行賄的,我有理由行賄,所以我一定會行賄。所以那天檢察官林靜廷還說在公司署,我有一個證人證明 1600 萬裡面,他拿走了 250 萬。這個是我在看守所被羈押的時候,我特別有印象的一筆,我特別告訴了,那是我們的律師。但是我聽那天檢察官公署檢察官還是恩要掰說,就是那我反正就是好像沒這個,把沒有發成,檢察官就不甘心。這完全違反了應該無罪推定的這種原則。 那前兩天論告是也,還是昨天時候也在講到 XL 的就是帳策這種,就是沒有直接證據,不能隨便講一講,就是就恩要賴我說是我有行賄。而且想一想,在公開的典禮上面,這個交警科匹在 10 月 19 號那個動土典禮,從頭到尾那麼多攝影者,從他下車一直到離開,所有的攝影頭都是對著他。我實在不能理解為什麼檢察官可以掰出說,在那個地方就是送了 1500 萬。1500 萬是什麼概念呢?是一個大箱子的概念,一個大箱子怎麼隱藏?我就不知道,公訴檢察官怎麼好意思恩要講這個呢? 那我這些等下也都可以負在那個那天的這個 USP,我又可以負在上面,我就不再詳細說明那個 USP 裡面的情節好了。那我說我邀科 P 特別非常意思,暗指說非常特別啊,不邀請中央的人來,只有邀科 P 你一個人。他藉著我的簡訊的說明,我確實是有這樣說啊。那我講的也是真誠的啊,因為在以前的京華城,那時動工典禮是陳水扁當市長的時候,那個時候我也只有邀陳水扁來,那個時候我還年紀比較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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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我来可是我觉得他做的有道理我就要偷偷帮助他就是这样子尤其我跟大家可能不一样我在工商界岁月很多时候被这个记者或者民意代表不当的咨询人家很多还在帮派里面的黑道里面的人不管是对我直接间接的希望说要帮我去摆平我从来没有同意过然后人家欠我债说要帮我去讨债在那个流行用黑道方式讨债的岁月里面我一次也没有答应过那我在那个工商界岁月我也没有从来一次行贿的记录都没有我就不懂检察官还要按讲我是需要行贿的我有理由行贿所以我一定会行贿所以那天检察官林静廷还说在公司署我有一个证人证明1600万里面他拿走了250万这个是我在看守所被羁押的时候我特别有印象的一笔我特别告诉了那是我们的律师但是我听那天检察官公署检察官还是恩要掰说就是那我反正就是好像没这个把没有发成检察官就不甘心这完全违反了这个应该无罪推定的这种原则那前两天论告是也还是昨天的时候也在讲到XL的就是账策这种就是没有直接证据不能随便讲一讲就是就恩要赖我说是我有行贿而且想一想在公开的典礼上面这个交警科匹在10月19号那个动土典礼从头到尾那么多摄摄影者从他下车一日到离开所有的摄影头都是对着他我实在不能理解为什么检察官可以掰出说在那个地方就是送了1500万1500万是什么概念呢是一个大箱子的概念一个大箱子怎么隐藏我就不知道公诉检察官怎么好意思恩要讲这个呢那我我这些等下也都可以负在那个那天的这个USP我又可以负在上面我就不再详细说明那个USP里面的情节好了那我说我邀科P特别非常意思暗指说非常特别啊不邀请中央的人来只有邀科P你一个人他借着我的短信的说明我确实是有这样说啊那我讲的也是真诚的啊因为在以前的金华城那时候动工典礼是陈水扁当市长的时候那个时候我也只有邀陈水扁来那个时候我还年纪比较七
結構化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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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被告陳述其在工商界從業期間品行正直,未曾參與黑道擺平或行賄。針對檢方指控其行賄 1600 萬(其中 250 萬被他人拿走)以及在 10 月 19 日動土典禮上交付 1500 萬之指控,被告認為缺乏直接證據且不符合常理(大箱子無法在眾多攝影機下隱藏),指責檢方違反無罪推定原則。此外,針對邀請特定人士(科 P)出席典禮之簡訊內容,被告辯稱其為真誠表達,並舉例過去京華城動工典禮僅邀請陳水扁之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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