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法庭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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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後逐字稿
與經驗法則是否符合、是否合理,以及柯市長對於市政熟悉的程度是否相符。另外一個證據是關於李文宗與沈慶京之間,事實上也不是一個陌生的關係。我們可以看到李文宗與蔡壁如的對話記錄,時間也是在 108 年 7 月 7 日。當時蔡壁如就有傳送一個訊息,說明晚您陪市長拜會沈慶京,後面還要去範有偉家。李文宗他的回覆就是說:「以排程行程,謝謝。」所以表示說李文宗事實上在 108 年的時候就有陪同柯文哲市長一起去找沈慶京。 從朱亞虎與陳安池的對話記錄有寫到,在 7 月 9 日時寫道:「昨晚柯批來 3F 共進便餐,待了 2 小時 50 分鐘。」所以確實有這一次的會面在 108 年 7 月 8 日,而這是由李文宗陪同的。所以李文宗跟沈慶京事實上也不是從未謀面。 我們在這邊做一個小結:沈慶京希望回復樓地板面積,跟柯市長有密會,柯市長同意之後,就開啟了「送研議」的行政流程。沈慶京認為這個初期目標已經達成,所以用捐贈政治獻金的方式給民眾黨作為答謝,找了人頭捐款共計 210 萬元。之後就是李文宗去傳送這個「市長和我們都心存感激」的訊息給朱亞虎,去轉達市長的感謝。 我們這邊做一個小結就是:北市府的行政行為不應該是政黨獲取政治獻金的手段。簡單說,不能因為市長協助財團去將陳情案送研議,所以市長所屬的政黨就可以因此獲得一筆政治獻金。這樣等同於出賣自己的公務行為,去換取所屬政黨的利益,會被認為是有對價關係的不法賄賂。 在這個部分,所涉法條方面,柯文哲跟李文宗是涉犯「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而行賄方沈慶京、張志澄、朱亞虎、陳俊源是「違背職務交付賄賂罪」。 在這裡有一個小問題,是關於違背職務的內涵。因為在圖利罪的部分已經講得很明確,所以我們這邊簡單講:絕對不是說所有的送研議都是違背職務,還是要看事物的本質,去看市長的決策是否是基於合法的考量。 在本案當中,基層公務員是一致反對回復樓地板面積,而且說在訴訟當中這樣會涉及到圖利。那「京華城案」它送研議是一個「始回生」的開端,後面就會有這個變更都市計畫的方案,容積率是 672,這個其實是一個變形,它是回復樓地板面積的變形,因為容積率幾乎是相當的,是從 672 到 678。 柯文哲市長在後續對於這個陳進經的請求,基本上是照單全收,也讓北市府的公務員以這個「多更隆短辦法」的韌性城市、智慧城市、宜居城市的專案給予容積獎勵。這部分是違背職務的行為,這樣子的行為事實上是讓京華城和吳中森有去取得不法利益。 檢察官在起訴書這邊是認為,這整個送研議開啟的流程,跟後階段這個給予容積獎勵,這個整體是屬於一個違背職務的流程,所以我們是論以一行為。這部分在起訴書當中也有講到,說這個是本案土地違法取得容積獎勵,跟柯文哲市長多次指示京華城應該如何進行的行為,這個是為了同一目的接續的犯行,所以論以一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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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經驗法則有沒有符合是否合理跟柯市長他對於市政熟人的程度是不是有相符另外一個證據是有關於李文宗跟沈欽欣之間事實上也不是一個陌生的關係我們可以看到李文宗跟蔡壁如的對話記錄時間也是在108年7月7號的時候當時蔡壁如就有傳送一個訊息說明晚您陪市長拜會沈慶京後面還要去范有偉家李文宗他的回覆就是說以排路行程謝謝所以表示說李文宗事實上在108年的時候就有陪同柯文哲市長一起去找沈慶京從朱亞虎跟陳安池的對話記錄有寫到在7月9號的時候寫到說昨晚柯批來3F共進便餐待了2小時50分鐘所以說確實有這一次的會面在108年的7月8號那這是由李文宗陪同的所以李文宗跟沈欽欣事實上也不是從未謀面那我們在這邊去做一個小節就是沈慶京他希望回覆樓地買面積跟柯批市長有密會那柯批市長同意之後就開啟了宋研議的行政流程那沈慶京認為這個初期目標已經達成所以用捐贈政治獻金的方式給民眾黨作為答謝那找了人頭捐款共計210萬元那之後就是李文宗他去傳送這個市長和我們都信存感激的訊息給朱亞虎去轉達市長的感謝那我們這邊做一個小節就是說北市府的行政行為這個不應該是政黨獲取政治獻金的手段簡單說不能因為市長他有協助財團去將陳情宋研議所以市長他所屬的政黨就可以因此去獲得一筆政治獻金這樣等同於去出賣自己的公務的行為去換取所屬政黨的利益會被認為是有對價關係的不法賄賂在這個部分的首判法條柯文哲跟李文宗是涉犯違配職務的收受賄賂罪那行匯方、沈慶京、張志澄、朱亞虎、陳俊源是違背職務的交付賄賂罪那在這裡有一個小問題是對於違背職務的內涵這部分因為在土利罪的部分已經有講得很明確所以我們這邊就是很簡單的講就是說絕對不是說所有的這個送研議都是違背職務還是要看事物的本質去看市長的決策是否是基於合法的考量那在本案當中基層公務員是一致反對回復樓地板面積而且說在訴訟當中這樣會涉及到土利那京華城案它送研議是一個起始回生的開端那後面就會有這個變更西部計畫的方案是容積率是672這個其實是一個變形它是這個回復樓地板面積的變形因為容積率是幾乎是相當的是從672到678那柯文哲市長他在後續對於這個陳進經的請求基本上是照單全收那也讓這個北市府的公務員以這個多更隆短辦法的韌性城市智慧城市移居城市的項目給予容積獎勵這部分是違背職務的行為那這樣子的行為事實上是讓京華城和吳中森有去取得了不法利益那檢察官在起訴書這邊是認為說這整個宋研議開啟的流程跟後階段這個給予容積獎勵這個整體是屬於一個違背職務的流程所以我們是論以一行為那這部分在起訴書當中也有講到說這個是本案土地違法取得容積獎勵跟柯文哲市長多次指示進化城市應該如何進行的行為這個是為了同意目的接續的犯行所以論以一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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