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法庭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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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後逐字稿
不管是我們剛剛講到的經理人邱佩玲、謝明珠、周芳如,他們都只會知道片段的資訊。我們可以看一下,在經理人的欄位,紅色的部分是邱佩玲,他只知道他幫忙募款的款項;藍色的是謝明珠,他也只知道其中一筆捐款;綠色是周芳如找來的款項,他也只知道他自己的部分。但是共通點就是每一個人都有把捐款的細節去告訴柯文哲市長。 所以我們說,帳冊就是一個證明金流的證據。柯文哲市長說:「你們怎麼可以把金主全部傳到法庭上來?你們這個是政治迫害或是政治整肅。」但是我必須說,其實檢察官在審判中並沒有把金主傳來,這個都是審判中金主的辯護人傳的,檢察官就是反詰問而已。 檢察官唯一有傳的一個金主是邱新章,而且還不是傳陳寗柱,是傳邱新章。為什麼會傳邱新章?因為柯市長在準備程式的時候,跟檢察官跟法官講說:「怎麼可能有人到市長室去送獻金?他說這個市長室門口是有帶槍警衛的,怎麼可能到市長室送獻金?」但是柯文哲市長當時提出這樣子的辯解的時候,我就覺得說:「你今天講的話跟我在卷內看到的證據是不一樣的,我明明就看到邱新章說他錢是到市長室送的。」所以我只好把邱新章傳來,那確實就是在市長室去送獻金。 那檢察官唯一要證實的東西,事實上就是說這個工作部是柯文哲市長他製作的帳冊,內容是真的。那這個帳冊本身就是證明金流的證據。那這個部分也涉及到了一個東西叫做現金的金流。現金的金流要怎麼證明?難道花掉了就說沒有金流嗎?因為花掉了,我們可能扣不到這一筆現金。那時候我們可以回頭去看現金的金流,事實上在工作部裡面有非常多的,包括範尤偉他現金捐款五百萬元、陳寅柱他現金捐款三百萬元、林明群他現金捐款二百萬元,還有像謝國良也是現金捐款二百萬元。在工作部上有一個規律,沒有寫用途的,其實都是現金的金流。難道花掉就沒有現金金流嗎?並不是這樣解釋,因為我們找到了帳冊,帳冊本身就是證明現金金流的證據。 那這一本帳冊上就很明白的記載,小省一千五百萬,審慶
原始逐字稿
不管是我們剛剛講到的經理人邱佩玲、謝明珠、周芳如他都只會知道片段的資訊我們可以看一下在經理人的欄位紅色的部分是邱佩玲他只知道他幫忙募款的款項藍色的是謝明珠他也只知道其中一筆植物捐綠色是周芳如找來的款項他也只知道他自己的部分但是共通點就是每一個人都有把捐款的細節去告訴柯文哲市長所以我們說贖策就是一個證明金流的證據柯文哲市長說你們怎麼可以把金主全部傳到法庭上來你們這個是政治迫害或是政治整法但是我必須說其實檢察官在審判中並沒有把金主傳來這個都是沈慶京的辯護人傳的檢察官就是反結問而已檢察官唯一有傳的一個金主是邱新章而且還不是傳陳寗柱是傳邱新章為什麼會傳邱新章因為柯市長在準備程序的時候跟檢察官跟法官講說怎麼可能有人到市長室去送獻金他說這個市長室門口是有帶槍警衛的怎麼可能到市長室送獻金但是柯文哲市長當時提出這樣子的辯解的時候我就覺得說你今天講的話跟我在圈內看到的證據是不一樣的我明明就看到邱新章說他錢是到市長室送的所以我只好把邱新章傳來那確實就是在市長室去送獻金那檢察官唯一要證實的東西事實上就是說這個工作部是柯文哲市長他製作的帳冊內容是真的那這個帳冊本身就是證明金流的證據那這個部分也涉及到了一個東西叫做現金的金流要怎麼證明難道花掉了就說沒有金流嗎因為花掉了我們可能扣不到這一筆現金那時候我們可以回頭去看現金的金流事實上在工作部裡面有非常的多包括范尤偉他現金捐款500萬元陳寅柱他現金捐款300萬元林明群他現金捐款200萬元還有像謝國良也是現金捐款200萬元在工作部上有一個規律沒有寫用途的其實都是現金的金流難道花掉就沒有現金金流嗎並不是這樣解釋因為我們找到了帳冊本身就是證明現金金流的證據那這一本帳冊上就很明白的記載小省1500審慶我們不需要去相信謊言就是相信眼前看到仗冊的真相那在足一筆去驗證完工作部的內容之後警察官之後會說的是工作部的檔案資訊那時間是五點半市長要停嗎?還是要繼續?大概還有需要多少時間?一個小時好,那現在時間是五點二十九分我們轉譯還有公開播送都先暫停
結構化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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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本段逐字稿記錄了關於柯文哲市長涉嫌收受獻金之案件的審理過程。內容重點在於討論經理人(邱佩玲、謝明珠、周芳如)僅掌握部分募款資訊,而「工作部」帳冊被視為證明金流(尤其是現金金流)的核心證據。此外,針對柯文哲辯稱市長室有警衛、不可能有人直接送款的說法,檢方引用證人邱新章的證詞予以反駁,證實獻金確實曾送至市長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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