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法庭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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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錢,每筆書寫之後可以驗證。那我們可以下一個簡單的結論:工作部就是帳冊,帳冊就是證明金融的證據。我們在這裡必須說,柯文哲市長他有收受審計金的錢,這是帳冊記載的內容。警察官已經把帳冊的內容一筆證明到這種程度了。我們從昨天到今天,我們通篇的論告都沒有政治的語言,我們就是照客觀的證據去認定有收過誰的錢,帳冊一看就知道。當初柯文哲市長也是怕自己會忘記,所以才會把誰給過多少錢去記錄在帳冊上。那怎麼現在對於自己的帳冊就不承認了?這個到底是欺騙誰呢?也許支持者還是會相信,但是能夠欺騙過自己嗎?法官能夠相信嗎?到底要怎麼樣去抹去說這個帳冊確實有記載這個收錢的事實?我是真的沒有辦法相信,所以我才會說這個不需要去自欺欺人。因為帳冊的金額很高,金額這麼高,那一筆的都記在帳冊上,那這個內容到底要怎麼樣去忘記?有人給你這個現金五百萬元,範尤偉給了五百萬元的現金,這個忘得了嗎?帳冊上記錄審訊金給你一千五百萬元,這個你忘得了嗎?柯文哲市長他說他引用這句話:「你能欺騙所有人於一時,你能欺騙少數人於長久時間,但是你不能欺騙所有人於永久時間,久了真相會慢慢顯現出來。」什麼是真相?帳冊是真相,帳冊會慢慢顯現出來。我們從最高法院的判決可以知道,對價關係要看跟這個職務關係的連結是否存在,那這個包括了這個事前跟事後,都是這個。就請法院能夠參照。另外在這個跟職務關係的這個對價性,這個要綜合的去判斷,這個也請法院參照最高法院的判決。我們就來看這個案子的對價關係。沈慶京在一百零九年到一百一十一年之間,有向柯文哲市長去請託京華城案。柯文哲擔任市長,他違背職務去圖利京華城公司,有職務上的行為。那最後這個鼎越公司或是京華城公司有取得了違法的容積獎勵,那也取得了這個建造執照,時間就是在一百一十一年的十月。那就在這個同時,沈慶京就這個京華城案去發放獎金之際,在分論的時候,那柯文哲的工作部帳冊就記錄了沈慶京一千五百審計金的內容。那這就是我們認定的這個對價關係的因素。他的內涵包括了市長的職位、那獲得容積獎勵的利益,還有現金一千五百萬元,那酬謝市長的幫忙。那時間點重疊,就是在邀柯文哲市長剪綵、開始發放獎金的時候。所以我們會認定說,柯文哲市長在卸任前,因為沈慶京如期完成了京華城案的發照開工,所以才會給付一千五百萬元作為對價。那我們還是要說,柯文哲市長無論如何都不應該去收受審計金的錢。那只要有收錢,這個百分之百會被認定說跟京華城案有對價關係。那我們再看一下柯文哲市長的相關的辯解,他說:「金主要捐錢不行嗎?」這樣的辯解,事實上會變成說是承認你的工作部的是贈策,那數字是錢。那如果說只是轉手,那就變成說也沒有辦法這樣認定,因為金主是看柯文哲的面子捐錢,那柯文哲也不是車手。那質疑說在搜尋之前到底查到了什麼?事實上就是因為已經知道這個案子涉嫌到圖利京華城,那這部分在監察院有糾正案,有相關的認定,但是還是要必須要在近一步的去查明這個圖利的原理。
原始逐字稿
是錢每筆書之後可以驗證是錢那我們可以下一個簡單的結論工作部就是帳冊就是證明金融的證據我們在這裡必須說柯文市長他有收沈慶京的錢這是帳冊記載的內容警察官已經把帳冊的內容一筆證明到這種程度了我們從昨天到今天我們通篇的論告都沒有政治的語言我們就是照客官的證據去認定有收過誰的錢帳冊一看就知道當初柯文哲市長也是怕自己會忘記所以才會把誰給過多少錢去記錄在帳冊上那怎麼現在對於自己的帳冊就不承認了這個到底是是要欺騙誰呢也許支持者還是會相信但是能夠欺騙過自己嗎法官能夠相信嗎到底要怎麼樣去抹去說這個帳冊確實有記載這個收錢的事實我是真的沒有辦法相信所以我才會說這個不需要去自欺欺人因為帳冊的金額很高金額這麼高那一筆的都記在帳冊上那這個內容到底要怎麼樣去忘記有人給你這個現金500萬元范尤伟給了500萬元的現金這個忘得了嗎帳冊上記錄審訊金給你1500萬元這個你忘得了嗎柯文臣市長他說他引用這句話你能欺騙所有人於一時你能欺騙少數人於長久時間但是你不能欺騙所有人於永久時間久了真相會慢慢顯現出來什麼是真相仗測會慢慢顯現出來我們從最高法院的判決可以知道對價關係要看跟這個植物關係的連結是否存在那這個不包括了這個前進跟後卸都是這個就請法院能夠參照另外在這個跟植物關係的這個對價性這個要綜合的去判斷這個也請法院參照最高法院的判決我們就來看這個案子的對價關係沈慶京在109年到111年之間有向柯文哲市長去請託京華城案柯文哲擔任市長他威配植物去圖利京華城公司有植物上的行為那最後這個頂月公司或是京華城公司有取得了違法的容積獎勵那也取得了這個建造執照時間就是在111年的10月那就在這個同時審慶晶就這個京華城案去發放獎金之際在分論的時候那柯文哲的工作部帳策就記錄了小審1500沈慶京的內容那這就是我們認定的這個對價關係的因素他的內涵包括了市長的職位那獲得容積獎勵的利益還有現金1500萬元那酬謝市長的幫忙那時間點重疊就是在邀柯文哲市長剪採開始發放獎金的時候所以我們會認定說柯文哲市長在卸任前因為沈慶京如期完成了京華城案的發照開工所以1月會給付1500萬元作為對價那我們還是要說柯文哲市長無論如何都不應該去收受沈慶京的錢那只要有收錢這個百分之百會被認定說跟京華城案有對價關係那我們再看一下柯文哲市長的相關的辯解他說金主要捐錢不行嗎這樣的辯解事實上會變成說是承認你的工作部的是贈策那數字是錢那如果說只是轉手那就變成說也沒有辦法這樣認定因為金主是看柯文哲的面子捐錢那柯文哲也不是車手那質疑說在搜索之前到底查到了什麼事實上就是因為已經知道這個案子涉嫌到圖利京華城那這部分在監察院有糾正案有相關的認定但是還是要必須要在近一幕的去查明這個圖利的原理
結構化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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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檢方主張柯文哲市長之「工作部」帳冊為證明金流之關鍵證據,記載其收受沈慶京(京華城案相關人士)一千五百萬元之審計金。檢方認為該筆款項與京華城案獲取違法容積獎勵及建造執照之時間點重疊,具有對價關係,涉嫌圖利京華城公司,並反駁柯文哲關於捐款之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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