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法庭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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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後逐字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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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四在 109 年 12 月 24 號,方案四就進入了都委會第七七五次會議。不過這邊的時程有一個很奇怪的地方,我們來看一下。京華城申請公告公展的時間是 109 年 11 月 17 號到 12 月 16 號。這個時間我們看到,這是都委會第七七五次會議開會通知,然後開會通知上附的議程裡面的第二個議程,就是京華城的案件要進行討論。然後這個開會通知單的簽稿時間呢,我們會發現是在 12 月 14 號。剛剛提到京華城公告公展的時間是到 16 號,為什麼公告公展還沒結束,就已經知道可以馬上開審議會了呢?

劉秀玲跟蔡麗蕊他們在偵查中證述,當時應曉薇議員的顧問有來指定,要在 12 月 24 號提都委會。他說:「我找到時間,載明除了吳順民之外,109 年 11 月 18 號的下午 2 點半到 3 點,應曉薇議員要我去議會他的研究室,跟我交代京華城一定要排入年底的大會。」而蔡麗蕊也說,吳順民有來指定要在 12 月 24 號提都委會,然後他在公展之前其實就有在問排會時間了。

好,這個是吳順民跟蔡麗蕊的一些對話記錄。因為截圖蠻多張的,所以這邊我們先用在簡報的地方,我們用文字這樣子比較精簡。我們看到從 11 月 24 號,吳順民就打電話給蔡麗蕊,要詢問說就是 12 月是不是有 10 號跟 24 號這兩天的開會時間。但 10 號明顯就不行嘛,因為公告公展還沒結束。而當時蔡麗蕊其實跟他說:「我今天不在辦公室,我在外面考察。」吳順民還很窮追不捨的問他說:「但是這個訊息,不是不在辦公室其實也可以確認嗎?就一定要蔡麗蕊當場幫他確認。」所以蔡麗蕊之後才回覆他說:「已經大概是什麼、大概有什麼樣時間,要再洽主席。」

所以後續在 7 號、10 號、14 號,其實吳順民都有跟蔡麗蕊聯絡。然後在 15 號,公展公感還沒結束的時候,他就問蔡麗蕊說:「發文了嗎?」蔡麗蕊當然是回答他說:「還沒,因為根本就還沒結束,不可能發文。」16 號是最後一天,他還確定說是否要等到明天。蔡麗蕊說:「因為主委還沒批,所以我們就再聯絡。」17 號這些蔡麗蕊傳送的檔案,其實我們從截圖上面就可以看出是發文的檔案,就是都委會開會通知的發文件案,讓吳順民確認知道說真的已經發文了,有排上年底的大會。

好,這邊映應曉薇議員的辯護人在審判中有問劉秀玲說:「排會這件事情應該沒有違背法令吧?」可是劉秀玲就說:「其實當時京華城才剛剛公展完畢,他是從 11 月 17 號開始公展 30 天,其實距離 12 月 24 號的大會非常的趕。因為開會前七日就要發開會通知單,都委會又不是隻有京華城一個案子,我們會照順序排。照理說剛公展完的案子,我們還會等一陣子去收陳情,因為陸續可能還會有陳情來。陳情如果要按照程式,京華城不會排在 109 年 12 月 24 號。」那我們那時候有問:「這是不是算是應援的請託官?」說劉秀玲說是。

好,這是映應曉薇去劉秀玲的行事曆。這邊映應曉薇有特別交代:「京華城一定要在年底排入大會。」憑什麼京華城的案子可以比別人更快排上審議呢?因為議員一直催啊,有些人就是比別人更平等。好,但是第七七五次會議沒有透過這個申請案,委員要決議去組專案小組,再做一個討論。因為呢,會中有多位委員提出了反對以及質疑的意見。

好,那這次開會之後,我們剛有提到它是 109 年 12 月 24 號開會。結果在隔年的年初,非常快速在 110 年 1 月 6 號的時候,應曉薇這邊又馬上召開了第七七五次會議之後的協調會。好,在這個協調會呢,他邀請的是都發局還有都委會,就是邵琇珮、嚴邦瑞、劉秀玲,還有出席。那這個小會主要在討論什麼呢?這邊提到結論是:「本案於都委會依程式辦理,新年度委員聘任後,預計農曆年前後召開第一次年度大會,2 月前、2 月底前即可召開專案小組會議,屆時再請申請人對案情予以詳細簡報說明。」所以我們看到,當時都委會連新的委員都還沒聘好,就來問什麼時候要開專案小組會議。我們看得出來京華城真的非常的急。好,這樣密集的約談跟會議,其實造成了公務員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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