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法庭紀錄
回首頁逐字稿
逐字稿同頁切換閱讀
預設顯示整理後逐字稿;需要回看原始轉錄時,可切回原始逐字稿。
整理後逐字稿
不用受政治獻金法之規範,此係託法行為。故本院認為此具有不法所有之意圖。該不法意圖,可否以行政法處理?可以。因政治獻金法並未將此段行為除罪化,當無特別法時,自應回歸刑法,探討是否構成何種犯罪。故此處將有刑事犯罪之處罰,並非僅能適用行政法,而不能用刑法處罰,仍應回歸刑法原本規定處理。 好,就此做一總結:何被告柯文哲所為,侵佔工作部所收受之民眾黨政治獻金部分,係涉犯刑法第 336 條第 1 項之公務侵佔罪。另何被告柯文哲、李文宗、李文娟所為,係共同侵佔民眾黨政治獻金及競選政治獻金部分,亦涉犯刑法第 336 條第 1 項之公務侵佔罪。該三人就此部分之公務侵佔,有犯意聯絡、行為分擔,請論以共同正犯。 再者,李文娟就開立不實發票予採封情資公司部分,違反商業會計法第 71 條第 1 項第 1 款之明知為不實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罪。最後,柯文哲與李文宗所為,共同挪用眾望基金會捐助款部分,係涉犯刑法第 342 條之背信罪。該二人就此背信部分,具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請論以共同正犯。 好,柯文哲就上開公務侵佔二罪及背信罪,共計三罪,為數罪,請論以數罪併罰。李文宗亦同,就公務侵佔及背信二罪,係基於個別行為互為,請論以數罪併罰。李文娟就公務侵佔及違反商業會計法部分,亦為數罪,請論以數罪併罰。 最後,公訴人對本案仍有一些話想講。我們知道所謂「政治」,即「管理眾人之事」。這句話對於法庭內之法律人而言,或許是一句熟悉之語。而在民主國家中,一個人或少數人得以擁有管理眾人之權利,最主要方式即透過公民選舉制度。但我們是否曾想過,我們之每一票,真的一人一票、票票等值嗎?法國經濟學家 Julia Kajet 在其《民主的價碼》一書中,亦提出此疑問。因為在失控之政治獻金制度底下,現實是少數超級有錢人可以投兩次票:一次用選票,一次用鈔票;而一般人卻只能投一次政治票。就連這一票,有時在選舉過程之中,亦遭部分私人政治獻金所把持。因大部分人無法看見候選人背後真正代表之聲音是誰。故選前之夜,在舞臺下熱情支援之支持者,永遠敵不過背後在舞臺後方,往政治人物票箱中送錢之財團。 柯市長,從上週之論告到今天,您可能發現我們引用許多您曾講過之名言金句。不知您聽來是覺得回味,抑或覺得刺耳?我們想到,您從政之初,曾講過許多您其實不喜歡政治商場或金錢交換場域中許多遭人詬病之事。但為何從今日所見之證據顯示,您卻活成了您曾經討厭之樣子?也許有人會說,選舉就需要賺錢。但我們亦認為,政治人物募集政黨及選舉經費,皆應取之有道。既然政治獻金法已樹立政治獻金之規範,任何政黨、政治人物,只要收受政治獻金,即應受政治獻金法之約束,並接受公開透明之檢視。 從剛才檢察官舉出之許多例子及對照組,我們相信法官可明確分辨:若辯護人及被告之抗辯可予採納,則今日在此案中,受終正寢者,不僅僅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政治獻金法》,亦將日落西山。我們可以想見,未來之選舉,每一個候選人皆會在競選總部旁設立一間屬於自己之「木可公司」,以規避政治獻金法之規範,將政治獻金大筆掏入該公司,或乾脆用該公司來收受,直接讓……
原始逐字稿
不用受政治现金法的规范,这是一个托法行为,所以我们这边觉得,这有一个不法做意图,那不法的意图呢,这边可不可以用行政法处理?可以,因为政治现金法,其实并没有把这一段除罪化,当你没有特别法的时候,当然是要回到刑法,我们去探讨,是否构成什么样的犯罪,所以这边,就会有一个刑事犯罪的处罚,所以并不是说只有行政法,就不能用刑法来处罚,还是回到刑法原本的规定来处理,好,所以在这边,我们要做整个总结,是何被告柯文哲所为,侵占工作部所宰的民众党政治现金的部分,是涉犯刑法第336条第一项的勾引侵占罪,那何被告柯文哲,李文宗,李文娟所为,是共同侵占民众党政治现金,还有竞选政治现金的部分,也是涉犯刑法第336条第一项的勾引侵占罪,他们三人就此部分的勾引侵占,有犯益联络,行文分担,请论以共同证犯,再来,李文娟就开立不时发票于采封情资公司的部分,违反商业会计法第71条第一项之,第一款之明之为不实事项,而填置会计凭证的罪,最后,柯文哲跟李文宗所为,共同挪用众望基金会捐助款的部分,是涉犯刑法第342条的背信罪,其等两人就此背信的部分,具有犯益联络及行为分担,请论以共同证犯,好,柯文哲呢,就上开公益侵占二罪,还有背信罪,总共三罪,为数罪,我们请论分论并罚,李文宗也是,公益侵占跟背信两罪,翻译个别行为互书,我们请论分论并罚,李文娟就公益侵占,还有违反商业会计法的部分,也是数罪,也请论以数罪论分论并罚,最后,讲官对这个案件,我们还是有一些话想要讲,我们知道所谓政治,就是管理众人之事,这句话对于在法庭内的一些法律人,可能是一句很熟悉的话,而在民主国家里面,一个人,或是少数人,他可以拥有管理众人的权利,最主要的方式,就是透过公民选举的制度,但是我们大家有没有想过,我们的每一票,真的一人一票,票票等值吗?法国的经济学家,Julia Kajet,她的在民主的价码的这本书里面,她也提出了这个疑问,因为在失控的政治监政经制度底下,现实是,少数超级有钱人,可以投两次票,一次用选票,一次用钞票,而一般人呢,却只能投一次政治票,就连这一票,有的时候有一部分,也遭到选举的时候的过程里面,有一些私人的政治现金所把持,因为大部分的人,是没有办法看到候选人背后,真正代表的声音是谁,所以选前之夜,在舞台下热情支持的支持者,永远敌不过,背后在舞台后面,往政治人物箱子里面,送钱的财团,柯市长,从上周的论告,到今天,你可能有发现,我们引用了很多,你之前讲过的名言金句,不知道你听到是觉得很回味,还是觉得有点刺耳,所以我们想到,您从政治初,曾经讲过了很多,你其实不喜欢政治商场,或是金钱交换的这一些,场域里面的很多人事物,为人诟病的一些人事物,但是为什么,从今天我们看到的一些证据显示,你却活成了那个,你曾经讨厌的样子呢?也许有人会说,选举就是需要赚到钱,但是我们也认为,政治人物,募集政党跟选举经费,都要取之有道,既然政治现金法,以及树立了政治现金的规范,任何的一个政党,政治人物,只要收受盛世现金,就应该收到政治现金法的约束,还有公开透明的检视,而从刚才检察官举的很多例子,和对照组,我们相信法官可以很明确的分辨出,如果辩护人的,辩护人跟被告的抗辩,是可以采纳的话,那今天,在这个案子里面,受终正寝的,就不只有读根条例,政治现金法,也将会日落西山,我们可以想见,未来的选举,每一个候选人,都会在他的竞选总部旁边,设立一间属于自己的木可公司,来逃避政治现金法的规范,把政治现金大笔的,掏去这间公司,或是干脆用这间公司来收手,直接让,
結構化資料
{
"case_id": "113年度金訴字第51號",
"case_number": "113年度金訴字第51號",
"chunk_filename": "chunk_0023.txt",
"chunk_index": 23,
"documents_referenced": [
"《民主的價碼》(Julia Kajet 著)",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刑法",
"商業會計法",
"政治獻金法"
],
"end_seconds": 7085,
"keywords": [
"公務侵佔",
"共同正犯",
"商業會計法",
"政治獻金",
"數罪併罰",
"木可公司",
"背信罪"
],
"legal_issues": [
"政治獻金之行為是否屬於託法行為且應回歸刑法處理而非僅適用行政法",
"數罪併罰之適用",
"是否構成刑法第 326 條第 1 項之公務侵佔罪(涉及民眾黨政治獻金及競選政治獻金)",
"是否構成刑法第 342 條之背信罪(涉及挪用眾望基金會捐助款)",
"是否構成商業會計法第 71 條第 1 項第 1 款之明知為不實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罪"
],
"legal_issues_raw": [
"是否構成刑法第 326 條第 1 項之公務侵佔罪(涉及民眾黨政治獻金及競選政治獻金)",
"是否構成商業會計法第 71 條第 1 項第 1 款之明知為不實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罪",
"是否構成刑法第 342 條之背信罪(涉及挪用眾望基金會捐助款)",
"政治獻金之行為是否屬於託法行為且應回歸刑法處理而非僅適用行政法",
"數罪併罰之適用"
],
"participants": [
"公訴人",
"李文娟",
"李文宗",
"柯文哲"
],
"participants_raw": [
"公訴人",
"柯文哲",
"李文宗",
"李文娟"
],
"phase": "言詞辯論",
"record_type": "segment",
"segment_id": "DS56afN36A8:chunk_0023",
"session_date": "2025-12-22",
"session_id": "DS56afN36A8",
"session_part": "上午",
"start_seconds": 6785,
"summary": "公訴人針對被告柯文哲、李文宗、李文娟之犯罪事實進行總結,指其涉嫌公務侵佔、違反商業會計法及背信罪,並強調政治獻金應受法律規範以維護民主公正,避免利用公司規避法律監管。",
"video_id": "DS56afN36A8",
"raw_text_key": "text/DS56afN36A8/raw/chunk_0023.txt",
"cleaned_text_key": "text/DS56afN36A8/cleaned/chunk_0023.tx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