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法庭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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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後逐字稿
他一開始做筆錄的時候,已經很明白地說了,210 萬不是匯款,這件事也和我無關。但幾次訊問後,檢方想方設法又導致心中預定的答案,無視朱亞虎先生第一時間的說辭。此時朱亞虎先生又開口說:「當我接任臺北市政府主任之後,有告知他對京華城案的期待。」 整篇的訊問筆錄中最荒謬的是,我並沒有在蔡碧如主任於 2019 年 10 月卸任後接任市長辦公室主任,因為我在 2019 年 1 月 23 號已經去捷運公司任職了。更不可原諒的是,對我有利的證詞沒有如實記錄,知之不提。這樣一位對我的基本資料不清楚,且在 2020 年 5 月以後沒有聯絡、沒有訊息往來、沒有私交的公關人士,只因為我不認為彼此關係密切,竟然荒謬地成為我被起訴的重大理由之一。 當然最不可原諒的是,朱亞虎先生的簡訊傳給三個人,而起訴書竟然控訴只傳給我一個人。捐款者名單方面,檢方從訊問、起訴書到開庭,仍然不斷地強調我負責柯文哲先生的財務,和參與民眾黨的財務和黨務。從手機裡面成千上萬的訊息中,擷取片段的訊息,以偏概全地推演羅織我的罪名。更可惡的是,利用不同時空的訊息張冠李戴,顛倒是非和混淆是非。最匪夷所思的是,竟然在法庭上突襲柯文哲分身,誤導讓被告和辯護人當場無法辨認真偽。 關於影響案情的事實,沒有任何證據證實以上的指控。我是社會上普通的正常人,卻百思不得其解,檢察官的認知怎麼會和社會的認知嚴重脫節?憑我多年產業和社會的經驗,我沒辦法理解,參加一個會議、轉達一些訊息、被諮詢或澄清、提供一些建議,就是深度參與?讓我們正本清源,把一些定義說清楚。所謂深度參與、推動、負責一件事情,通常會有一個職位頭銜或是專案頭銜,和一群人把一件事從發想、規劃到執行完成,這才叫深度參與、推動、負責一件事情。這是常識,不是知識。 不過,從過去檢方的控訴,反而證明瞭一件事情:我的確樂於助人。因為我的為人和專業,許多認識我的人會找我幫忙,或在合法的前提下,我也幾乎有求必應地盡可能協助。而我在證據中也曾經說過,從我的手機來往的千萬訊息裡面,可以明確地證明,認識的人只要傳給我訊息,我幾乎都會回覆,即使回覆只是禮貌性地說聲謝謝或收到,這是我多年來一成不變的習慣和態度。 講到圖利侵佔,我們卷證也顯示,木可公司的設立主要是因應瑞果與富城兩家公司取得柯文哲先生肖像授權的要求。這兩家公司簽約以後,也一約確實執行開發、銷售和柯文哲先生有關的產品。所以木可是一家百分之百的商業公司,所有的營運都是依照公司法來運作。我們也設計各種制度、合約和運作,來維護委託人肖像的權益。我們從來沒有任何念頭和行為是為了傾銷競選的捐款。其間我們甚至需要增資 200 萬和接案,來維持公司的生存。後來木可公司為求延續,在選戰末期「捐款換小屋」的活動結束後,才從競選團隊裡面借調一位同仁來接手公司的小屋銷售。如果單純從商業考量,或有一絲貪念,公司為什麼不從 2025 年 5 月 20 日大選開跑就開始運作?
原始逐字稿
他一开始做笔录的时候已经很明白的说了210万不是汇款这件事也和我无关但几次征讯后检方想方设法又导致心中预定的答案无视朱亞虎先生第一时间的说辞此时朱亞虎先生又开口说当我接任台北市长办公室主任之后有告知他对金华城案的期待整篇的征讯笔录中最荒谬的是我并没有在蔡碧如主任于2019年10月卸任后接任市长办公室主任因为我在2019年1月23号已经去捷运公司任职了更不可原谅的是对我有利的证识没有如实记录知之不提这样一位对我基本资料不清楚且在2020年5月以后没有联系没有讯息往来没有失交的公关人士只因为我不认为彼此关系密切竟然荒谬地成为我被积压的重大理由之一当然最不可原谅的是朱雅吴先生的简讯传给三个人而起诉书竟然控诉只传给我一个人捐款者名单检方从征讯起诉书开庭仍然不断地强调我负责柯文哲的财务和参与民众党的财务和党务从手机里面成千上万的讯息中截取片段的讯息以边概全的推演罗自我的罪名更可恶的是利用不同时空的讯息张冠礼贷颠倒是非和混淆是挺最匪夷的是竟然在法庭上突袭柯文哲分身的误导让被告和辩护人当场无法辨认真伪介于影响案情事实上没有任何证据证实以上的指控我是社会上普通的正常人却百思不得其解检察官的认知怎么会和社会的认知严重脱节多年产业和社会的经验我没办法理解参加一个会议转达一些讯息被咨询或澄清提供一些建议就是深度参与让我们正本清源把一些的定义来说清楚所谓深度参与推动负责一件事情通常会有一个职位头衔或是专案的头衔和一群人把一件事从发想规划到执行完成这才叫深度参与推动负责一件事情这是常识不是知识不过从过去检方的控诉反而证明了一件事情我的确乐于助人因为我的为人和专业许多认识我的人会找我帮忙或陈琴在合法的前提下我也几乎有求必应的尽可能协助而我在证据中也曾经说过从我的手机来往的千千万万讯息里面可以明确的证明认识的人只要传给我讯息我几乎都会回复即使回复只是礼貌性的说声谢谢或收到这是我多年来一成不变的习惯和态度讲到工业侵占我们卷证也显示木可公司的设立主要是因应瑞果与富城两家公司取得柯文哲先生肖像授权的要求这两家公司签约了以后也有一约确实执行开发销售和柯文哲先生有关的产品所以木可是一家百分之百的商业公司所有的营运都是依照公司法来运作我们也设计各种制度合约和运作来维护委托人的肖像的权益我们从来没有任何念头和行为是为了倾债竞选的捐款其间我们甚至需要增资200万和接案来维持公司的生存后来木可宁为寿命在选战的末期捐款换小屋的活动结束以后才从竞选团队里面借掉一位同仁来接手公司的小屋销售如果单纯从商业考量或有一丝贪念公司为什么不从2025年5月20日大选开跑 Jos
結構化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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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可公司之設立目的是否涉及圖利或侵佔(洗錢/非法挪用捐款)",
"筆錄記載是否真實且完整(有利證詞是否被省略)",
"被告是否對京華城案或相關事務有「深度參與」之認定",
"證據之採集是否採取「以偏概全」之方式羅織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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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被告針對檢方起訴內容提出辯護,主張檢方在訊問筆錄中無視其初步陳述、對其任職時間及人際關係有事實認定錯誤,並指責檢方採取碎片化擷取訊息、張冠李戴等手段羅織罪名。針對「深度參與」之定義提出質疑,並說明木可公司之設立係基於商業肖像授權之合法運作,否認將其作為傾銷競選捐款之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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