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法庭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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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後逐字稿
不分割槽立委候選人領選委員,他也只參加領選委員這件事情,其他沒有。另外檢察官講到的「兩週會」,其實他不是民眾黨的單位,那之後也沒有舉辦。那李文宗先生的手機裡面其實有數十萬則訊息,那檢察官只能拿出這些嗎?那還有這些到底跟本案什麼東西有關聯性?其實是沒有看到檢察官的主張。 接下來我們要再說明的是,李文宗先生從來沒有擔任過市長辦公室主任這件事。好,起訴書跟補充理由書說李文宗先生是柯文哲的市長辦公室主任,如其所稱是市長的分身,但實際上從來沒有。李先生從 108 年 1 月離開臺北市政府以後,就去北捷擔任董事長,到 112 年 1 月。那這個我們有提出以政五,這是臺北市政府捷運局的那個網頁資料。 那以下我們再來看看蔡壁如怎麼說。大家都知道蔡壁如是柯文哲的市長辦公室主任,蔡壁如怎麼說?蔡壁如在偵查中說:「李文宗不是接手我工作的人,我印象中沒有辦交接。後來柯文哲說,我去立法院以後,他會再找一位來擔任市長室主任,後來他找了謝明珠。」所以李文宗先生沒有接受蔡壁如接手他的工作,沒有。那柯文哲先生說什麼呢?柯文哲先生在審理中也說,蔡壁如才是辦公室主任。 好,那或許大家也會講說,這是你們內部人講的不合理。我們來看看其他的證據資料。證人朱亞虎說什麼?朱亞虎在審理中,當然他在偵查中在檢察官的勸誘之下,他就說因為他是辦公室主任,所以我如何。但是審理中問了他,他說什麼?「我不確定李文宗是不是」,然後他說「好像有,又好像沒有」。那我會這樣說他好像是的原因,是因為他曾經招待我喝咖啡。所以招待喝咖啡就是市長辦公室主任的職責嗎? 好,接下來他還說什麼?檢察官在互動詰問的時候,認為說這個部分會有問題,所以他設計了一個問題,提示了很多資料,問他說:「那你有聽過李文宗先生是辦公室主任或是市長分身嗎?」朱亞虎先生也說沒聽過。好,除了朱亞虎以外,我們再看下一樣證據資料。這個是檢察官提出的檢證八,他說這是柯文哲先生的刑事例。那我們有把這個刑事例的資料擷取,那做成已證九。從這個刑事例可以很明顯地看得出來,左側是時間,右側畫紅線的是關於刑事例內容的記載。在 108 年 1 月前後,對於李文宗先生的稱呼分別是「顧問」、「董事長」。顧問當然就是臺北市政府有幾職顧問,董事長就是北捷董事長。好,那再看他還有同時的批示是「主任批示李文宗顧問如何」。所以主任跟李文宗顧問是同一人嗎?顯然不是。 好,那除了這一點以外,還有誰可以做證據資料呢?還有什麼東西可以當作證據資料呢?這個部分是李文宗先生跟董靜業先生的訊息。那董靜業大家應該在審理程式中常常聽到他的名字,他應該是管理柯文哲先生的行程秘書吧?那他其實是最瞭解市長辦公室狀況的人。那他跟李文宗先生的訊息顯示什麼呢?這在已證九,實在李文宗先生調北捷以前,他是稱呼他顧問;在李文宗先生調北捷以後,他稱呼他董事長,從頭到尾沒有稱呼過辦公室主任。 好,那我們來看看檢察官提示的證據資料。檢察官提示的證據資料是跟洪忠勝的訊息、跟黃新勇的訊息、跟郭旭東的訊息,還有跟李文娟小姐的訊息。但是我們檢視這些資料,發現這些訊息都是在 108 年 1 月之前,都在之前喔,之後沒有喔。好,第二個他發生什麼事?市長辦公室從市長辦公室被放到北捷,大家覺得這個是核心還是外放呢?還是外派被點貶低呢?好,前兩個洪忠勝跟黃新勇的部分,其實這個是因為洽公的需求。原本、原本、原本、原本。
原始逐字稿
不分區立委候選人領選的委員他也只參加領選委員這件事情其他沒有另外檢察官講到的兩週會其實他不是民眾黨的單位那之後也沒有舉辦那李文宗先生的手機裡面其實有數十萬則訊息那檢察官只能拿出這些嗎那還有這些到底跟本案什麼東西有關聯性其實是沒有看到檢察官的主張接下來我們要再說明的是李文宗先生從來沒有擔任過市長辦公室主任這件事好起書書跟補充理由書說李文宗先生是柯文哲的市長辦公室主任如其所稱是市長的分身但實際上從來沒有李先生從108年1月離開台北市政府以後就去北捷擔任董事長到112年1月那這個我們有提出以政五這個是台北市政府捷運局的那個網頁資料那以下我們再來看看蔡壁如怎麼說大家都知道蔡壁如是柯文哲的市長辦公室主任蔡壁如怎麼說蔡壁如在偵查中說李文宗不是接手我工作的人我印象中沒有辦交接後來柯文哲說我去立法院以後他會再找一位來擔任市長市主任後來他找了謝明珠所以李文宗先生沒有接受蔡壁如接手他的工作沒有那柯文哲先生說什麼呢柯文哲先生在審理中也說蔡壁如才是辦公室主任好那或許大家也會講說這是你們內部人啊講的不合理我們來看看其他的證據資料證人朱亞虎說什麼朱亞虎在審理中當然他在偵查中在檢察官的勸誘之下他就說因為他是辦公室主任所以我如何但是審理中問了他他說什麼我不確定李文宗是不是然後他說好像有又好像沒有那我會這樣說他好像是的原因是因為他曾經招待我喝咖啡所以招待喝咖啡就是市長辦公室主任的職責嗎好接下來他還說什麼檢察官在副主結問的時候認為說這個部分會有問題所以他設計了一個問題提示了很多資料問他說那你有聽過李文宗先生是辦公室主任或是市長分身嗎朱亞虎先生也說沒聽過好除了朱亞虎以外我們再看下一樣證據資料這個是檢察官提出的檢證8他說檢察官說這是柯文哲先生的刑事例那我們有把這個刑事例的資料截取那做成已證9從這個刑事例可以很明顯的看得出來左側是時間右側畫紅線的是關於刑事例內容的記載在108年1月前後對於李文宗先生的稱呼分別是顧問董事長顧問當然就是台北市政府有幾職顧問董事長就是北捷董事長好那再看他還有同時的批示是主任批示李文宗顧問如何所以主任跟李文宗顧問是同一人嗎顯然不是好那除了這一點以外還有誰可以做證據資料呢還有什麼東西可以當作證據資料呢這個部分是李文宗先生跟董靜業先生的訊息那董靜業大家應該在審理程序中常常聽到他的名字他應該是管理柯文哲先生的行程秘書吧那他其實是最了解市長辦公室狀況的人那他跟李文宗先生的訊息顯示什麼呢這在已證實在李文宗先生調北捷以前他是稱呼他顧問在李文宗先生調北捷以後他稱呼他董事長從頭到尾沒有稱呼過辦公室主任好那我們來看看檢察官提示的證據資料檢察官提示的證據資料是跟洪忠勝的訊息跟黃新勇的訊息跟郭旭東的訊息還有跟李文娟小姐的訊息但是我們檢視這些資料發現這些訊息都是在108年1月之前都在之前喔之後沒有喔好第二個他發生什麼事市長辦公室從市長辦公室被放到北捷大家覺得這個是核心還是外放呢還是外派被點貶低呢好前兩個紅宗勝跟黃新勇的部分其實這個是因為洽公的需求原本
結構化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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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宗與董靜業之通訊訊息 (已證九)",
"柯文哲刑事例 (檢證八 / 已證九)",
"臺北市政府捷運局網頁資料 (已證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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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辯方針對李文宗是否擔任過市長辦公室主任一事進行辯論,主張檢方指控其為「市長分身」或「辦公室主任」缺乏證據。辯方透過蔡壁如、朱亞虎的證詞,以及刑事例、通訊訊息等證據,證明李文宗在相關期間的身分僅為「顧問」或「北捷董事長」,而非辦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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