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法庭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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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後逐字稿
違反陳情注意事項第九點。然後這個部分,因為已經有訴訟了,所以不能陳情。但是我們基於以下證據資料,認為我們不認同這個假行官的主張。因為彭振聲說要求 120284,他不同意是要等訴訟;吳順民說當時因為訴求受到很多委屈;黃景茂說要提研議送看看,但是黃景茂當時沒有講到研議案內容;黃景茂則說適當方案要研議後才會知道。 然後 109 年 2 月 24 日簽會,就是都發局他們簽要訴訟、要和和解的那個簽程。其實他們會了誰?他們會了法務。看一下下一個,他們會了法務,這是會辦單,109 年 3 月 5 號會到。然後再下一個便當會的時候,法務局人也參加,但是法務局人有反對嗎?好像沒有。甚至連朱亞虎 109 年 3 月 12 號發給應曉薇的訊息,還說原局長認同官司依舊審議啟動。所以照這樣看起來,是有違反陳情注意事項嗎?好像沒有吧? 好,我們再看上一張。那接下來,到底大家知道嗎?陳情注意事項第 9 點這樣規定,柯文哲市長跟彭震生、黃景茂都說他們不知道也不清楚。剛剛也給大家看過了,法務單位也沒有反對,所以這個應該沒有認知吧? 接下來我們要再說明的是,就純粹是訴訟上的觀點。京華城案,其實他們去打行政訴訟,他們是針對 107 年刪除的處分去打行政訴訟。那後續是不是按照其他法律來要求討論都市計畫、給予容積獎勵?他們其實目的可能類似啦,但是以訴訟的角度、以訴訟標的角度,這顯然不是同一事件啊。就像我們要請求對方給我們損害賠償,我可以請求侵權行為,我也可以用債務不履行,這兩個是同一案件嗎?當然不是。所以我們認為這個並不是同一案件,也沒有違反陳情注意事項。不好意思喔。 好,接下來就來到有趣的地方了。109 年 2 月 20 號會面,到底發生了什麼事?109 年 2 月 20 號會面的時候,到底談了什麼?當然講官說啊,柯市長講的不合理,沈慶京講的不合理。好,那我們來看看,因為都沒有證據嘛,所以我們來看看到底發生什麼事。就像剛剛講的,我們要按照朱亞虎的直覺、感官、知覺與認識的事實為基礎,看看他的陳述是不是通常合理。但是其實我們本件經過我們去檢視這些證據是這樣,我們覺得那個部分並不正確。 好,首先我們在審理的時候說,109 年 2 月 20 號會談前後,沈慶京都沒有跟我講要談什麼,之後就是談完出來也沒交代什麼事。那他看到柯文哲,他能看到、就是能夠首次私下看到柯文哲,是他的榮幸,所以他才會笑出來。他可以判斷可能跟京華城有關,但是具體滿意什麼,他猜不出來。 那後續我們當然有提示了兩個跟陳安慈有關的訊息給他。他說,他說 110 年 108 月 1 號訊息裡面講「柯幫忙審媒」,表示是柯不會伸手。要是說在是說柯文哲不會要什麼東西。那所以按照 112 年的認知,他認為 210 萬給的是政治獻金,跟京華城其實一點的關係都沒有,這他講的。 那接下來他又說什麼?他說因為接下來問了他一個問題,說因為他在偵查中說那天是不是京華城有好的方向。這是講官問「好的方向」,那我們就問他「好的方向」是什麼。他就說他跟柯文哲市長接觸的過程講什麼,柯文哲市長會說「我要先了解,先了解以後再看看怎麼處理」,然後他不可能回覆說答應回覆「樓地買面積」的話,那他也不會跟你伸手要什麼。這是朱亞虎講的。 然後朱亞虎他在 109 年 8 月 16 號傳了訊息給陳安詩。當然這一則訊息可能因為有別的東西寫的比較火辣……
原始逐字稿
違反陳情注意事項第九點然後這個部分因為已經有訴訟了所以不能陳情但是我們基於以下證據資料我們認為我們不認同這個假行官這個主張因為彭振聲說要求120284他不同意是要等訴訟吳順民說當時因為訴求受到很多委屈黃景茂說要提研議送看看但是黃景茂當時沒有講到研議案內容黃景茂則說適當方案要研議後才會知道然後109年2月24簽會就是都發局他們簽要訴訟要和不和解的那個簽程其實他們會了誰他們會了法務看一下下一個他們會了法務這是會辦單109年3月5號會到然後再下一個便當會的時候法務局人也參加但是法務局人有反對嗎?好像沒有甚至連朱亞虎109年3月12號發給應曉薇的訊息還說原局長認同官司依舊審議啟動所以照這樣看起來是有違反陳情注意事項嗎?好像沒有吧?好我們再看上一張那接下來到底大家知道嗎?陳情注意事項第9點這樣規定柯文哲市長跟彭震生黃景茂都說他們不知道也不清楚剛剛也給大家看過了法務單位也沒有反對所以這個應該沒有認知吧?接下來我們要再說明的是就純粹是訴訟上的觀點京華城案其實他們去打行政訴訟他們是針對107年刪除的處分去打行政訴訟那後續是不是按照其他法律來要求討論都市計畫給予容積獎勵?他們其實目的可能類似啦但是以訴訟的角度以訴訟標的的角度這顯然不是同一事件啊就像我們要請求對方給我們損害賠償我可以請求侵權行為我也可以用債務部履行這兩個是同一案件嗎?當然不是所以我們認為這個並不是同一案件也沒有違反陳情注意事項不好意思喔好接下來就來到有趣的地方了109年2月20號會面到底發生了什麼事?109年2月20號會面的時候到底談了什麼?當然講官說啊柯市長講的不合理沈慶京講的不合理好那我們來看看因為都沒有證據嘛所以我們來看看到底發生什麼事就像剛剛講的我們要按照朱亞虎的直尖感官知覺與認識的事實為基礎看看他的陳述是不是通常合理但是其實我們本件經過我們去檢視這些證據是這樣我們覺得那個部分並不正確好首先我們在審理的時候說109年2月20號會談前後沈慶京都沒有跟我講要談什麼之後就是談完出來也沒交代什麼事那他看到柯文哲他能看到就是能夠首次私下看到柯文哲是他的榮幸所以他才會笑出來他可以判斷可能跟京華城有關但是具體滿意什麼他猜不出來那後續我們當然有提示了兩個跟陳安慈有關的訊息給他他說110108月1號訊息裡面講柯幫忙審媒表示是柯不會伸手要是說在是說柯文哲不會要什麼東西那所以按照112年的認知他認為210萬給的是政治獻金跟京華城其實一點的關係都沒有這他講的那接下來他又說什麼他說因為接下來問了他一個問題說因為他在偵查中說那天是不是京華城有好的方向這是講官問好的方向那我們就問他好的方向是什麼他就說他跟柯文哲市長接觸的過程講什麼柯文哲市長會說我要先了解以後再看看怎麼處理然後他不可能回覆說答應回覆樓地買面積的話那他也不會跟你伸手要什麼這是朱亞虎講的然後朱亞虎他在109年8月16號傳了訊息給陳安詩當然這一則訊息可能因為有別的東西寫的比較火辣原本原
結構化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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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2月24日簽會紀錄(都發局會辦法務局)",
"109年3月12日朱亞虎發給應曉薇之訊息",
"109年3月5日會辦單",
"109年8月16日朱亞虎發給陳安芝之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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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獻金與京華城案是否存在對價關係",
"是否違反陳情注意事項第九點(關於訴訟中不得陳情之規定)",
"行政訴訟標的與陳情事件是否為同一案件之認定",
"證人(朱亞虎)陳述之可信度與合理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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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慶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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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本段紀錄主要討論兩大議題:首先是針對是否違反「陳情注意事項第九點」之爭議,辯方主張相關人員(如彭振聲、黃景茂等)對該規定不認知,且法務局並未反對,且行政訴訟之標的與陳情事件並非同一案件,故不構成違反;其次,針對109年2月20日柯文哲與相關人員會面之內容,分析朱亞虎的陳述及其對210萬政治獻金與京華城案關聯性的認知,旨在質疑其證詞之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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