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法庭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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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後逐字稿
他提到一段話,辯護人其實非常認同,法官說人民接受法官的訊問會緊張、會有壓力都是正常的,但我們不能因為受詢問的人感到緊張、有壓力,就說是不正當訊問。辯護人反覆思考這句話背後的邏輯,其實應該是想要說:當事人感受到壓力、緊張是每個人可能都會有的情形,但不是不正當訊問的判斷標準。有無不正當訊問,還是要看有無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的規定。 這樣的說法其實可以用來回應這個問題:公務員因為議員的諮詢、索取資料或要求說明案件進度而感到壓力,在輔佐體系的運作當中,本來就是一種常見而且可能會發生的主觀反應,並不能因此就推論議員的行為違法或者是違背職務。不只是輔佐,我們在日常生活當中也是如此,在任何的人際互動中,不論是上對下、平行溝通,不論態度好壞,都可能因為個人的性格、經驗、家庭背景、心理狀態不同而有不同的反應,或許產生壓力,或許沒有感覺,每個人都不一樣。 今天被告在法院接受審判、接受審判的質疑,會不會緊張、會不會有壓力?可能會,但我們不會因此就說法官、檢察官你違背職務。因為問題的關鍵在於:感受到壓力從來都不是法律判斷的標準。違背職務的認定,應該回到行為本身來看,我們要看是否逾越職權的範圍、是否違反具體的法規範所揭示的戒命或禁止規定,而不是以行為相對人的主觀感受來取代構成要件的判斷。 如果一個行為,它本質上就是議員依法行使監督行政、反映民意所知、要求說明的職務範圍內行為,那麼即便公務員在主觀上感受到壓力,也不能因此轉化成違背職務的行為。因此在本案當中,即便部分證人陳述他主觀上感受到壓力,也不影響應曉薇行為本質的法律評價。因為依照一一○年大法庭裁定的見解,這些行為都屬於職務上行為,不會也不能因為感受到壓力這種主觀描述就推論成違背職務。 所以同樣的一句話來為這個問題辯護:公務員接受民意代表的質詢、所知關切會緊張、有壓力都是正常的,但我們不能因為公務員感到緊張、有壓力就說是違背職務。綜合以上的論述,應曉薇在本案的行為沒有違反任何法規範戒命或禁止要求,所以沒有違背職務,也沒辦法構成違背職務收賄罪。 最後請容許辯護人用幾句話回到刑事司法最根本的立場:刑法從來不是用來處罰讓人不舒服的行為,更不是用來回應社會的情緒、政治氛圍或不安的道德。刑法只處罰法律明文禁止、構成要件明確而且經過嚴格證明的犯罪行為。在本案當中,我們看到的是什麼?我們看到的是一位民意代表行使法律所賦予的質詢、監督、協調、所知與誠情轉達的職權;我們看到的是一連串法律未曾禁止、制度本就允許、實務長期存在的公務行為;我們卻沒有看到任何一項明確違反法規範的行為,更沒有看到任何一筆足以證明對價關係的證據。沒有對價,就沒有收賄;沒有違反職務,就不可能成立違背職務收賄罪。 長官或許認為這樣的結論太輕描淡寫,但辯護人要說,這不是輕描淡寫,而是刑法本來就該有的透明,是構成要件解釋下當然的本質。如果今天連依法行使職權、沒有違反任何的法規範、也沒有對價關係的行為,都可以因為看起來不太對勁、社會觀感不佳,就硬生生地推入最嚴厲的刑法體系當中,那麼被審判的就不只是應曉薇這一位被告,而是整個罪刑法定原則跟法治國的底線。我們刑事審判的重點不在於指控的聲量,而在於證據是否足以排除合理的懷疑;不在於誰說的故事比較動聽,而在於法律的適用是否正確。在本案當中,假如沒辦法證明對價關係,也沒辦法具體指出違反了哪一條法規範。
原始逐字稿
他提到一段话辩护人其实非常的认同假官说人民接受假官的训问会紧张会有压力都是正常的但我们不能因为受询问的人感到紧张有压力就说是不正训问辩护人反复的思考这句话背后的逻辑其实应该是想要说当事人感受到压力紧张是每个人可能都会有的情形但不是不正训问的判断标准有没有不正训问还是要看有没有违反刑诉法156条的规定这样的说法其实可以用来回应这个问题公务员因为议员的咨询索取资料或要求说明案件进度而感到压力这在辅惠体系的运作当中本来就是一种常见而且可能会发生的主观反应并不能因此就推论议员的行为违法或者是违背职务不只是辅惠我们在日常生活当中也是如此在任何的人际互动中不论是上对下平行沟通不论态度好坏都可能因为个人的性格经验家庭背景心理状态不同而有不同的反应或许产生压力或许没有感觉每个人都不一样今天被告在法院接受审判接受审件的质疑会不会紧张会不会有压力可能会但我们不会因此就说法官假官你违背职务因为问题的关键在于感受到压力从来都不是法律判断的标准违背职务的认定应该回到行为本身来看我们要看是否逾越职权的范围是否违反具体的法规范所揭示的诫命或禁止规定而不是以行为相对人的主观感受来取代构成要件的判断如果一个行为它本质上就是议员依法行使监督行政反应民意所知要求说明的职务范围内行为那么即便公务员在主观上感受到压力也不能因此转化成违背职务的行为因此在本案当中即便部分证人陈述他主观上感受到压力也不影响应小为行为本质的法律评价因为依照110年大法庭裁定的见解这些行为都属于职务上行为不会也不能因为感受到压力这种主观描述就推论成违背职务所以同样的一句话来为这个问题辩护公务员接受民意代表的质询所知关切会紧张有压力都是正常的但我们不能因为公务员感到紧张有压力就说是违背职务综合以上的论述应小为的本案的行为没有违反任何法规范诫命或禁止要求所以没有违背职务也没办法构成违背职务收贿罪最后请同学辩护人用几句话回到刑事司法最根本的立场刑法从来不是用来处罚让人不舒服的行为更不是用来回应社会的情绪政治氛围或不安的道德刑法只处罚法律明文禁止构成要件明确而且经过严格证明的犯罪行为在本案当中我们看到的是什么我们看到的是一位民意代表行使法律所赋予的质询监督协调所知与诚情转达的职权我们看到的是一连串法律未曾禁止制度本就允许实务长期存在的公务行为我们却没有看到任何一项明确违反法规范的行为更没有看到任何一笔足以证明对价关系的证据没有对价就没有收贿没有违反职务就不可能成立违背职务收贿罪长官或许认为这样的结论太轻描淡写但辩护人要说这不是轻描淡写而是刑法本来就该有的透明是构成要件解释下当然的本质如果今天连依法行使职权没有违反任何的法规范也没有对价关系的行为都可以因为看起来不太对劲社会观感不佳就硬生生的推进最严厉的刑法体系当中那么被审判的就不只是应小微这一位被告而是整个罪刑法定原则跟法治国的底线我们刑事审判的重点不在于指控的声量而在于证据是否足以排除合理的怀疑不在于谁说的故事比较动听而在于法律的适用是否正确在本案当中假如没办法证明对价关系也没办法具体指出违反了哪一位
結構化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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