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法庭紀錄
回首頁逐字稿
逐字稿同頁切換閱讀
預設顯示整理後逐字稿;需要回看原始轉錄時,可切回原始逐字稿。
整理後逐字稿
都已經要重啟了,不然你整個南港專案計畫就一個淨化城死在那裡,也不可能。如果他今天是從頭開始蓋,我跟你講,這是什麼?120 億?暴力?他 19 年就拆掉重蓋。我跟你講,那個殘值太高了,不是你們想像,那一大堆「暴力」行李沒那麼多。臺北市政府的公務員也不是全部那麼白痴。如果他真的是暴力,他就是這樣全部一個弊案,怎麼可能這麼多公務員給他過?不可能啦。你們實在是為了打柯文哲,傷害太多人了。我跟你講,我看到黃景耀就覺得很難過。他就是一個 40 幾年的公務員,他有他一定的專業,不會讓這個案子這麼離譜。夠了,不可能。我跟你講,你們今天毀掉的不是……你們要為了打擊柯文哲,我這個案子,我內心最難過的就是你們為了打柯文哲,傷害多少人。我每次看到邵秀萍那個樣子,我就實在是覺得很難過,你知道嗎?當然,我同學那個是講太多遍的,這種冤獄你們怎麼幹得下去?你們正在跟林俊元綁在一起嗎?我再問一遍,李文哲,那個這樣,這種冤獄、這樣栽贓,做得下去嗎?他完全沒有碰啦。我跟你講,好啦,越講越激動,算了,好,that's all。 好,柯文哲的三位辯護人要不要就是為補充的答辯?嗯,我們大概需要 20 分鐘,是不是可以先休息?好,發言之目前時間是下午 3 點 56 分,我們休庭 10 分鐘,後續再為被告柯文哲先生的事實及法律的答辯。那轉譯還有公開播送都暫停。 我來講,目前時間是下午 4 點 10 分,以下續行為公開播送以及轉譯。請被告柯文哲的辯護人鄭律師為被告辯護。 好,謝謝庭長。那我們以下針對這個上個禮拜五,這個檢察官在彭振聲等人的程式的時候所做的這個補充辯論,以及今天所做的一併做回應。那第一個部分就是說,檢方他誤解,說他認為說本案是違反「法律保留原則」。那我們覺得這一點必須要特別澄清。按照憲法第 23 條規定,人民的自由權利,除了為了防止妨害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也就是說,只有在必要的時候,才可以用法律去限制人民的基本權;如果沒有法律規定,就不能來限制人民的基本權。這個就是所謂的法律保留原則。 所以我們會說,法律保留原則的適用範圍,是在限制或侵害基本權的狀況之下,需要有法律才能做限制,而且需要有正當目的,而且要符合比例原則。但是本案,基準容積 560%,這個是對人民基本權所做的限制,沒有錯,所以必須要有法律授權才能做限制。這部分,臺北市也確實依照都市計畫法施行自治條例的授權,然後在土管條例裡面做限制。如果沒有做這樣的限制的話,那土地所有權能的權利,它可以從平地蓋到天上、地下,它可以蓋到地心,它容積率可以不受任何限制。但是相較於基準容積 560% 的限制之外,我們給予容積獎勵,這個部分是屬於受益處分。也就是對人民受益的行政處分,原則上不適用嚴格的法律保留。也就是說,只要都市計畫法體系之下有做制度性授權,就不是憲法第 23 條法律保留所禁止的事項。 那臺北市的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第 25 條,它有規範在細部計畫裡面可以規定容積率,這就是所謂的制度性授權,由都委會來審議之後就能夠給予。當然,土管條例也提供了另外一個走都市設計審議的路徑,更簡便的授權方式。但本案,檢方講了一個法律保留,卻直接套用在獎勵容積的受益處分之上,說一定要有法律規定,否則不能給予獎勵容積,把憲法第 23 條的法律保留原則,跟主要是在限制人民基本權的作用上,兩者產生一個……
原始逐字稿
都已經要重啟了不然你整個南宋戰計畫就一個淨華城死在那裡也不可能如果他今天是從頭開始蓋我跟你講這是暴力什麼120億暴力他19年就拆掉重蓋我跟你講那個殘值太高了不是你們想像那一大堆暴力行李沒那麼多台北市政府的公務員也不是全部那麼白痴如果他真的是暴力他就是這樣全部一個弊案怎麼可能這麼多公務員給他過不可能啦你們實在是為了打柯文哲傷害太多人了我跟你講我看到黃景茂就覺得很難過他就是一個40幾年的公務員他有他一定的專業不會讓這個案子這麼離譜夠了不可能我跟你講你們今天毀掉的不是你們要為了打擊柯文哲我這個案子我內心最難過的就是你們為了打柯文哲傷害多少人我每次看到邵秀片那個樣子我就實在是覺得很難過你知道嗎當然我同學那個是講太多遍的這種冤獄你們怎麼幹得下去你們正在跟林俊元綁在一起嗎我再問一遍李文哲那個這樣冤獄這樣栽贖做得下去他完全沒有碰啦我跟你講好啦越講越激動算了好 that's all好柯文哲的三位辯護人要不要就是為補充的答辯嗯我們大概需要20分鐘是不是可以先休息好那發言之目前時間是下午3點56分我們休停10分鐘後續再為被告柯文哲先生的事實及法律的答辯那轉譯還有公開播送都暫停我來講預知目前時間是下午4點10分以下續行為公開播送以及轉譯請被告柯文哲的辯護人鄭律師為被告辯護好 謝謝市長那我們以下針對這個上個禮拜五這個檢察官在彭振聲等人的程序的時候所做的這個補充辯論以及今天所做的一併做回應那第一個部分就是說檢方他誤解說他認為說本案是違反法律保留有原則那我們覺得這一點必須要特別澄清按照憲法第23條規定人民的自由權利除了為了防止妨害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也就是說只有在必要的時候才可以用法律去限制人民的基本權如果沒有法律規定就不能來限制人民的基本權這個就是所謂的法律保留原則所以我們會說法律保留原則的適用範圍是在限制或侵害基本權的狀況之下需要有法律才能做限制而且需要有正當目的而且要符合比例原則但是本案基準容積560%這個是對人民基本權所做的限制沒有錯所以必須要有法律授權才能做限制這部分台北市也確實依照都市計畫法施行自治條例的授權然後在土管條例裡面做限制如果沒有做這樣的限制的話那土地所有權能的權利它可以從平地蓋到天上地下它可以蓋到地心它容積率可以不受任何限制但是相較於基準容積560%的限制之外我們給予容積獎勵這個部分是屬於受益處分也就是對人民受益的行政處分原則上不適用嚴格的法律保留也就是說只要都市計畫法體系之下有做制度性授權就不是憲法第23條法律保留所禁止的事項那台北市的都市計畫實行自治條例第25條它有規範在細部計畫裡面可以規定容積率這就是所謂的制度性授權由都委會來審議之後就能夠給予當然圖管條例也提供了另外一個走都市設計審議的路徑更簡便的授權方式但本案假官講了一個法律保留卻直接套用在獎勵容積的受益處分之上說一定要有法律規定否則不能給予獎勵容積把憲法第23條的法律保留原則跟主要是在限制人民基本權的作用上兩者產生一個原則原
結構化資料
{
"case_id": "113年度金訴字第51號",
"case_number": "113年度金訴字第51號",
"chunk_filename": "chunk_0020.txt",
"chunk_index": 20,
"documents_referenced": [
"中華民國憲法第 23 條",
"土管條例(都市計畫法相關條例)",
"臺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第 25 條"
],
"end_seconds": 6200,
"keywords": [
"制度性授權",
"南港專案",
"受益處分",
"容積獎勵",
"法律保留原則",
"都市計畫"
],
"legal_issues": [
"容積獎勵是否屬於限制人民基本權之處分或屬於受益處分",
"法律保留原則(Legal Reservation Principle)之適用範圍",
"都市計畫法及臺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之授權合法性"
],
"legal_issues_raw": [
"法律保留原則(Legal Reservation Principle)之適用範圍",
"容積獎勵是否屬於限制人民基本權之處分或屬於受益處分",
"都市計畫法及臺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之授權合法性"
],
"participants": [
"庭長",
"未具名發言者(對檢方表達不滿者)",
"柯文哲",
"鄭律師(柯文哲辯護人)"
],
"participants_raw": [
"未具名發言者(對檢方表達不滿者)",
"庭長",
"鄭律師(柯文哲辯護人)",
"柯文哲(被告)"
],
"phase": "言詞辯論",
"record_type": "segment",
"segment_id": "HXqeVOdrDrs:chunk_0020",
"session_date": "2025-12-24",
"session_id": "HXqeVOdrDrs",
"session_part": "下午",
"start_seconds": 5900,
"summary": "本段紀錄包含兩部分:首先是一名發言者(疑似被告或相關人士)情緒激動地指責檢方為了打擊柯文哲而造成冤獄,並為公務員黃景耀及邵秀萍辯護,認為南港專案並非弊案;隨後進入正式辯護程序,柯文哲的辯護律師針對檢方主張的「法律保留原則」進行法律反駁,主張容積獎勵屬於「受益處分」,不應適用限制基本權的嚴格法律保留原則,且已有都市計畫法及自治條例之制度性授權。",
"video_id": "HXqeVOdrDrs",
"raw_text_key": "text/HXqeVOdrDrs/raw/chunk_0020.txt",
"cleaned_text_key": "text/HXqeVOdrDrs/cleaned/chunk_0020.tx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