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法庭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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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才是收斂部分。以下我們先就偵辦經過部分來做說明。那簡報的部分,因為是針對昨天檢察官的論告有做一些修正,所以我們最晚在禮拜四的時候會把所有的簡報提供給法院。 那就本案偵辦經過部分,我們就以下幾點說明。第一個就是說,本案臺北市政府政風處有進行政治偵訪,之後有監察院介入,再來有人化名檢舉,之後北檢去立案偵辦。但是北檢申請的搜尋票裡面充滿了各種瑕疵,也就是所謂的「騙票」。另外在本案發生的各種難以想像的個案瑕疵,但是完全跟北檢過去的程度完全不符。那為什麼本案是如此?那最後我們會做一個小結。 那為什麼我們說本案臺北市政府政風處有進行長期的政治偵訪?我們從本案檢察官移送的卷證資料裡面有看到,臺北市政府政風處有一些偵訪的資料,包含柯文哲市長的私人行程,從 102 年 8 月開始就有。那這個私人行程是在 111 年 10 月柯文哲卸任前會出的。第二個是柯文哲的便利貼,是在 105 年 9 月就開始陸續收集各種便利貼。第三個是柯文哲市長室的會議錄音檔,這個從 104 年 12 月開始,政風處就做各種錄音檔的存檔。這些資料有跟京華城有關的,也有其他案件,但是都是在本案 113 年 5 月立案之前,就已經有做政治偵訪的資料。 那為什麼我們對這一部分非常的反對?因為政風處並不是所謂的司法警察,他沒有偵察權,他只能做行政調查,他不能去搜尋,他不能去刺探各種公物機密。這個規定在「政風機構執行行政調查作業要點」有規定。所以政風處在調查他有他的侷限,絕對跟所謂的司法警察、檢察官、法官都不一樣。如果說我們可以允許政風處用這樣的方式去收集柯文哲市長的各種資料,包含會議錄音,那我們想請問,如果北院的政風室主任用這種方法收集法院的院長或者法官的個人會議錄音形成資料,或者是評議過程,我想法院應該也無法接收,畢竟他們只是一個行政單位,並沒有所謂的調查權。 那就政風處提出這些資料,當然檢察官是提出引用作為證據,但是檢察官到目前為止都沒有說明臺北市政府政風處究竟用什麼方式取得這些資料。既然辯護人有質疑,那政風處沒有辦法說明用什麼方式取得資料,我們認為這一部分的資料都沒有證據能力。如果在本案沒有辦法確立這樣的原則,那將來政風處、政風室可能會變成過去黨國時代的人,這個是我們所不樂見的。 那在政風處做長期的政治偵訪之後,監察院開始介入了。我們從卷內資料可以看得出來說,監察院在 112 年 3 月,蘇立雄跟林勝峰監委做申請自動調查,但是我們沒有看到申請自動調查的原因,包含一般常見的簡報資料都沒有。那最後監察院他做了一些糾正意見,糾正了臺北市政府都委會跟都發局。那這個糾正意見跟過去監察院做的研究報告,就是所謂的「現行容積移轉買賣及總量管制規定專案研究調查報告」完全相反。而且他認為說,中山特的基準容積等於中山的 560,他不知道中山特跟中山不一樣,也不知道中山特事實上不受中山基準容積 560 的限制。我們右邊這個圖有列出所謂的國父紀念館特定專案區,在民國 93 年的都市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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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才是收彙部分以下我們先就偵辦經過部分來做說明那簡報的部分因為是針對昨天檢察官的論告有做一些修正所以我們最晚在禮拜四的時候會把所有的簡報提供給軍院那就本案偵辦經過部分我們就以下幾點說明第一個就是說本案的台北市政府的陣風處他有進行政治陣訪之後有監察院介入再來有人化名檢舉之後北檢去立案偵辦但是北檢他申請的搜索票裡面充滿了各種瑕疵也就是所謂的騙票另外在本案發生的各種難以想像的個案瑕疵但是完全跟北檢過去的程度完全不符那為什麼讀本案是如此?那最後我們會做一個小解那為什麼我們說本案台北市政府陣風處有進行長期的政治陣訪?我們從本案檢查官移送的捐證資料裡面有看到台北市政府陣風處有一些徵訪的資料包含柯文哲市長的私人行程從102年8月開始就有那這個私人行程是在111年10月柯文哲卸任前會出的第二個是柯文哲的便利貼是在105年9月就開始陸續收集各種便利貼第三個是柯文哲市長室的會議錄音檔這個從104年12月開始陣風處就做各種錄音檔的存檔這些資料有跟京華城有關的也有其他案件但是都是在本案113年5月立案之前就已經有做政治陣訪的資料那為什麼我們對這一部分非常的反對因為陣風處並不是所謂的司法警察他沒有偵察權他只能做行政調查他不能去搜索他不能去刺探各種公屋機密這個規定在陣風機構執行行政調查作業要頂有規定所以陣風處在調查他有他的局限絕對跟所謂的司法警察跟檢察官跟法官都不一樣如果說我們可以允許陣風處用這樣的方式去收集柯文哲市長的各種資料包含會議錄音那我們想請問如果北院的陣風市主任用這種方法收集軍院的院長或者法官的個人會議錄音形成資料或者是評議過程我想軍院應該也無法接收畢竟他們只是一個行政單位並沒有所謂的調查權那就陣風處提出這些資料當然檢察官是提出引用作為證據但是檢察官到目前為止都沒有說明台北市政府陣風處究竟用什麼方式取得這些資料既然辯護人有質疑那陣風處沒有辦法說明用什麼方式取得資料我們認為這一部分的資料都沒有證據能力如果在本案沒有辦法確立這樣的原則那將來陣風處、陣風市可能會變成過去黨國時代的人這個是我們所不樂見的那在陣風處做長期的政治真防之後監察院開始介入了我們從眷內資料可以看得出來說監察院在112年3月蘇立雄跟林勝峰監委做申請自動調查但是我們沒有看到申請自動調查的原因包含一般常見的簡報資料都沒有那最後監察院他做了一些糾正意見糾正了台北市政府都委會跟都發局那這個糾正意見跟過去監察院做的研究報告就是所謂的現行容積移轉買賣及總量管制規定專案研究調查報告完全相反而且他認為說桑山特的基準容積等於桑山的560他不知道桑山特跟桑山不一樣也不知道桑山特事實上不受桑山基準容積560的限制我們右邊這個圖有列出所謂的國父紀念館特定專案區在民國93年的西部計畫
結構化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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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容積移轉買賣及總量管制規定專案研究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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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自動調查申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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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特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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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自動調查之程序正當性及事實認定之正確性",
"行政機關(政風處)是否具有刑事偵查權及搜查權",
"非法取得之證據(如會議錄音、私人行程)之證據能力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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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辯護方針對本案偵辦過程提出質疑,重點在於臺北市政府政風處在立案前長期進行「政治偵訪」,非法收集柯文哲市長的私人行程、便利貼及會議錄音,主張政風處僅具行政調查權而非司法警察權,相關證據缺乏合法性且無證據能力。此外,辯方亦質疑監察院在啟動自動調查及提出糾正意見時,對都市計畫容積限制(中山特區與基準容積之區分)存在認知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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