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法庭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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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後逐字稿
他講了多少他想要加入民眾黨的話,他沒有政治認同嗎?我不知道。當然他是公關人物,他可能是講虛假的話,但是表面上看起來他應該有政治認同。好,我們看一下,我們要不要等我一下?好,接下來是關於採風情資的 300 萬元。採風情資 300 萬元,一開始接觸人其實是黃珊珊。黃珊珊說什麼?他說這個部分是孫律師很熱情,打電話給我說要支援柯文哲,然後他在審理中說什麼幫忙柯文哲。然後他接到訊息,不是給民眾黨。黃珊珊很明確地講,他說他沒有擔任民眾黨的黨職,所以很明顯孫律師講到說因為他是民眾黨的總幹事,所以我跟他聯絡,這個是錯誤的。好,他什麼時間聯絡?總統大選的時候聯絡。所以他這時候到底是要支援誰?第三個,以黃珊珊來說,他可以很明確地辨別:跟民眾黨有關的要去梁秀菊那邊,跟總統大選有關的是要到李文仲先生這邊。所以這裡接收到訊息的人是黃珊珊。黃珊珊當時他的訊息就是要給柯文哲,所以他才 pass 過來,而不是到民眾黨。所以檢察官用孫律師的陳述說這筆是要給民眾黨,我想這應該有落差。那即便照孫律師講,他真的是要支援民眾黨,可是對後端的人來說,接洽的是黃珊珊。黃珊珊 pass 過來以後,我們不會再去問孫律師:你是要支援誰?你是要支援民眾黨還是支援誰?是不會問的。所以我們對於孫律師他到底要支援什麼,我們是不會特別去深究的。所以講話說,我們這個是侵佔民眾黨的政治獻金,我想這個認知上也是有問題的。好,那為什麼會用付款的方式來處理?為什麼會付款給木可公司?因為孫律師說他不想直接捐,他想要透過捐宣傳車等等這些方式來支援,他想要私下支援,他希望更有彈性,然後他不想用政治獻金帳戶。這個黃珊珊也是這樣講。所以為什麼不進政治獻金帳戶?原因就是因為孫律師說:我是要去買服務,幫你買服務。好,所以相關的往來明細跟發票,孫律師是律師,所以他很明確地認知,他採風情資是委託木可提供服務給柯文哲,所以他支付了 300 萬元給木可,而且是基於移轉所有權的意思表示,所謂的移轉。好,那後來去,所以這筆款項其實對木可公司來講,他並不是為他人持有之物。那另外,木可公司後來確實,除了選後、選前,其實他有為柯文哲提供了各項的服務、行銷、公關、設計,選後也設計了 0730 跟小草咖啡廳等等,所以我們認為發票記載沒有不實。好,那最後一個部分,等我一下。好,最後一個部分,不好意思,我這裡有記一個,就是檢察官剛剛有引用了一個:金主不敢直接把錢給我們,但他可以付錢給木可當作是採購調查。好,檢察官剛剛在這裡引用了這個說明。好,但實際上我們去看這個訊息的內容到底是什麼?在 A25 卷的第 59 頁,這是 113 年 2 月 10 號晚上,柯文哲先生發給林文中先生的內容。他說:謝伯鴻要成立民調公司,固定成本約每年 600 萬。那 600 萬他可以接,因為他成本要 600 萬,所以這個民調公司他的要有來源嗎?收入,所以可以接其他民間公司。我認為作為第三大黨,在選舉那年不太可能有機會接到其他生意。這是他說明要怎麼收入。他說:金主不敢直接給我們,這個我們應該是指謝伯鴻成立的民調公司,但是可以付錢給木可當作採購調查。所以很明顯這個內容講的是一個很正常的說明。可是檢察官的引用是說:因為木可公司要當作金主付錢的管道。檢察官這個顯然就是像我一開始講的,他是錯誤的引用,而且是張冠李戴的訊息的內容。下一個是關於眾望基金會的,不好意思,這寫錯了,應該是背信。現在是背信,不好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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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講了多少他想要加入民眾黨的話他沒有政治認同嗎我不知道當然他是公關人物他可能是講虛假的話但是表面上看起來他應該有政治認同好我們看一下我們要不要等我一下好接下來是關於採風情資的300萬元採風情資300萬元一開始接觸人其實是黃珊珊說什麼他說這個部分是孫律師很熱情打電話給我說要支持柯文哲然後他在審理中說什麼幫忙柯文哲然後他接到訊息不是給民眾黨黃珊珊很明確的講他說他沒有擔任民眾黨的黨職所以很明顯孫定居律師講到說因為他是民眾黨的總幹事所以我跟他聯絡這個是錯誤的好他什麼時間聯絡總統大選的時候聯絡所以他這時候到底是要支持誰第三個以黃珊珊來說他可以很明確的辨別跟民眾黨有關的要去梁秀菊那邊跟總統大選有關的是要到李文仲先生這邊所以這裡接收到訊息的人是黃珊珊當時他的訊息就是要給柯文哲所以他才pass過來而不是到民眾黨所以夾官用孫定居律師的陳述說這筆是要民眾黨我想這應該有落差那即便照孫定居律師講他真的是要支持民眾黨可是對後端的人來說接洽的是黃珊珊pass過來以後我們不會再去問孫定居律你是要支持誰你是要支持民眾黨還是支持誰是不會問的所以我們對於孫定居他到底要支持什麼我們是不會特別去深究的所以講話說我們這個是侵占民眾黨的政治現金我想這個認知上也是有問題的好那為什麼會用付款的方式來處理為什麼會付款給木殼公司因為孫定居律師說他不想直接捐他想要透過捐宣傳車等等這些方式來支持他想要私下支持他希望更有彈性然後他不想用政治現金裝護這個黃珊珊也是這樣講所以為什麼不進政治現金裝護原因就是因為孫定居律說我是要去買服務幫你買服務好所以相關的往來明細跟發票孫定居律師是律師所以他很明確的認知他採封情資是委託木殼提供服務給柯文哲所以他支付了300萬元給木殼而且是基於移轉所有權的意思表示所謂的移轉好好好那後來去所以這筆款項其實對木可公司來講他並不是為他人持有之物那另外木可公司後來確實除了後來除了選後選前其實他有為柯文哲提供了各項的服務行銷公關設計選後也設計了0730跟小草咖啡丁等等所以我們認為發票記載沒有不實好那最後一個部分等我一下好最後一個部分不好意思我這裡有記一個就是檢察官剛剛有引用了一個金主不敢直接把錢給我們但他可以付錢給木可當作是採購調查好檢察官剛剛在這裡引用了這個說明好但實際上我們去看這個訊息的內容到底是什麼在A25卷的第59頁這是113年2月10號晚上柯文哲先生發給林文中先生的內容他說謝伯鴻要成立民調公司固定成本約每年600萬那600萬他可以接因為他成本要600萬所以這個民調公司他的要有來源嗎收入所以可以接其他民間公司我認為作為第三大黨在選舉那年不太可能有機會接到其他生意這是他說明要怎麼收入他說金主不敢錢直接給我們這個我們應該是指謝伯鴻成立的民調公司但是可以付錢給木可當作採購調查所以很明顯這個內容講的是一個很正常的說明可是檢察官的引用是說因為木可公司要當作金主付錢的管道檢察官這個顯然就是像我一開始講的他是錯誤的引用而且是張官李帶的訊息的內容下一個是關於眾望基金會的不好意思這寫錯了應該是背信現在是背信不好意思好
結構化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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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5 卷第 59 頁(113 年 2 月 10 日柯文哲發給林文中之訊息)",
"木可公司發票及往來明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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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構成侵佔民眾黨政治獻金",
"檢方證據引用之正確性(是否張冠李戴)",
"款項性質是否為合法服務採購(木可公司提供之服務)",
"款項是否屬於「為他人持有之物」",
"背信罪之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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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構成侵佔民眾黨政治獻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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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icipants": [
"孫律師",
"林文中",
"柯文哲",
"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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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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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辯方針對「採風情資 300 萬元」之款項性質進行辯護,主張該筆款項是由孫律師透過黃珊珊接洽,旨在私下支援柯文哲而非民眾黨,且款項支付予木可公司是用於採購服務(如行銷、公關、設計),並非非法持有或侵佔政治獻金。此外,辯方指控檢察官引用柯文哲與林文中之訊息內容時存在誤導,將關於民調公司營運成本的討論張冠李戴為木可公司作為金主付錢管道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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