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法庭紀錄

回首頁

逐字稿

逐字稿同頁切換閱讀

預設顯示整理後逐字稿;需要回看原始轉錄時,可切回原始逐字稿。

整理後逐字稿

704 字

那麼在會計上,可能就會記為預收收入。那檢方就反擊說:「OK,那你們怎麼沒有記預收收入呢?」很抱歉,我們的李文娟是沒有會計的背景,也沒有會計的常識,她只會記流水帳。她只記錄一件事情,她記下去叫做「設計顧問費」。而她是把這個帳去交給,不是記帳業者,而是會計師事務所,叫做安徵,交給他們處理。

那很遺憾的,這個安徵事務所似乎不是那麼的專業。那如果各位猶有餘溫的話,那檢方上午有提出來一系列的跟這個「採封」有關係的,還有跟另外一家也是我們那個「木可」提供服務的公司。但是呢,提供服務的話,在會計上應該是因為賣木可、賣小物,沒錯。但是呢,這種設計顧問的話,不是賣、不是販賣物品,所以她記在……她的應收,應該記的是什麼呢?服務收入。而我們的安徵會計師事務所記的卻是什麼呢?叫做「銷貨收入」。那這個其實很離譜。

那但是呢,各位覺得我們的李文娟會知道嗎?她看不懂,她也不知道。尤其是她應該會是很信賴這個專業的會計師事務所的。連那麼專業的會計師事務所都會犯這種那麼明顯錯誤的話,那麼為什麼我們就會認定說李文娟是「明知」是不實的事情,而去填制這個會計憑證呢?這個是我們「舒然」想像的事情。我簡單的報到這邊,謝謝。另外兩位辯論我會補充。

所以李文娟小姐的辯論告一段落嗎?
是的好。那本案就被告李文娟跟李文娟的部分,與其餘被告間的審判程式分離。以下直接進行兩位被告的量刑調查及辯論,還有犯罪事實的辯論,以及最後陳述程式。
審長有沒有意見?
沒有意見。
被告李文娟及辯護人有沒有意見?
李文娟還有辯護人有沒有意見?
沒有意見的話,那預知以下轉譯,還有公開播送都暫停。後來李文娟跟李文娟以下續程,後續的程式不列入公開播送的範圍。
結構化資料
{
  "case_id": "113年度金訴字第51號",
  "case_number": "113年度金訴字第51號",
  "chunk_filename": "chunk_0034.txt",
  "chunk_index": 34,
  "documents_referenced": [
    "會計憑證",
    "流水帳"
  ],
  "end_seconds": 10330,
  "keywords": [
    "主觀明知",
    "安徵會計師事務所",
    "審判程序分離",
    "服務收入",
    "銷貨收入",
    "預收收入"
  ],
  "legal_issues": [
    "審判程序之分離",
    "會計處理錯誤之責任歸屬(被告與會計師事務所之關係)",
    "被告是否具有主觀上的「明知」而構成偽造或填製不實會計憑證"
  ],
  "legal_issues_raw": [
    "被告是否具有主觀上的「明知」而構成偽造或填製不實會計憑證",
    "會計處理錯誤之責任歸屬(被告與會計師事務所之關係)",
    "審判程序之分離"
  ],
  "participants": [
    "審判長",
    "李文娟",
    "辯護人"
  ],
  "participants_raw": [
    "辯護人",
    "審判長",
    "被告李文娟"
  ],
  "phase": "言詞辯論",
  "record_type": "segment",
  "segment_id": "JaMUi1QUmbg:chunk_0034",
  "session_date": "2025-12-22",
  "session_id": "JaMUi1QUmbg",
  "session_part": "下午",
  "start_seconds": 10030,
  "summary": "辯護人針對被告李文娟之會計紀錄爭議進行辯論,主張李文娟缺乏會計專業僅記錄流水帳,而會計處理之錯誤(將服務收入誤記為銷貨收入)應歸咎於負責處理帳務的安徵會計師事務所,因此主張李文娟並無主觀上的「明知」而故意填製不實憑證。隨後法院決定將李文娟與其餘被告之審判程序分離,並進入量刑調查及最後陳述階段,且後續程序不對外公開播送。",
  "video_id": "JaMUi1QUmbg",
  "raw_text_key": "text/JaMUi1QUmbg/raw/chunk_0034.txt",
  "cleaned_text_key": "text/JaMUi1QUmbg/cleaned/chunk_0034.tx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