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法庭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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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知道說,邵琇珮在所有都發局同仁或市長的眼中,是最優秀的公務員。他的做法是可以讓全體公務員幸福的,而且對於不該做違法的事情,他也會勇於表示意見。那他也到庭作證說,就本案他沒有跟柯文哲市長有任何接觸。雖然林選裡因為四期、五期的問題長期未處理,有被拔關的問題,但是對他來講是沒有任何影響。 那我們從這個都發局內部員工偷錄的錄音裡面也看得出來說,在過程中,邵琇珮也是不斷的要求京華城要增加他的公益跟對價。所以也代表說,他本身並沒有圖利他的意思,他是希望對方可以提供更多的公益跟對價。如果今天真的想要圖利他,我不用再要求他吧,我就直接讓他過就好。所以他當時在行為時是很正常的在進行他的新增作為,他不認為他有違法,所以他也沒有明知違法。所以這部分其實也不該當所謂圖利的要件。 至於邵琇珮會認罪,是因為檢方在偵查中有做施壓的動作,甚至一個假官站在法庭上,竟然出口說「不要想呼嚨過去」。這樣的說法對於一個已經是公務員的人,不要說是一般老百姓,他已經是公務員的人都感到非常的驚訝。在這樣的狀況之下,為了要求減刑、為了要保障自己公務員的資格,所做的認罪表示,我們認為這部分也欠缺任意性,也沒有所謂的證據能力。 這部分也可以看得出來說,柯文哲市長跟邵琇珮也沒有任何的串聯聯絡。再者是都委會的直屬劉秀玲的部分,雙方確實沒有討論過本案。他也認為說,在都市計畫法第二十四條來擬細部計畫是可以的,他認為說審議過程內容也都是合法的。而且在本案搜尋之前,劉秀玲跟彭振聲的訊息,他也跟彭振聲解釋說,他認為本案是有對價性的。就代表說,他也認為說本案並沒有違背法令,在當時他也明知沒有違背法令。 甚至在這個劉秀玲他有搜尋王金棠的這個專傳的這個簡訊,但這個簡訊沒有辦法證明是柯文哲要求秘書傳送的。而且簡訊的內容,從簡訊的內容並沒有所謂「致市長」沒有「致市長」開頭,也沒有小省署名都沒有。所以代表這個簡訊並不是小省傳給市長的,可能是下面幕僚所做的,或者是透過國會系統、透過議會系統所做的。所以沒有證據證明說,這個訊息是傳給柯文哲,柯文哲再請秘書去轉傳處理的。 那劉秀玲因為這個簡訊之後有做了一些說明,但沒有證據證明說,這些說明有到市長的手上,那市長有了解並且收受。所以也沒有證據證明說,柯文哲市長跟劉秀玲有任何串聯聯絡。 那至於本案實際參與的這個都委會委員,本案比較主要的都委會委員就是白仁德跟徐國勇。那他們,徐國勇,抱歉,他們依序處理關於司法性、對價性跟公益性的問題。那在討論司法性的問題的時候,有一些爭議,那最後大家都沒有意見,就進入到對價性跟公益性的討論,所以後面就不會再有其他的問題。那這個會議是經過都委會以及三次的專案小組會議去討論,形成共識,提出建議,進行表決,進行共識的形成。這過程中都不是彭振聲一個人可以壟斷的。 那至於這個本案,徐國勇委員曾經主持過很重要的兩次專案小組會議,他說這些他沒有辦法決定,這個都是彭振聲決定的。我想他對於自己曾經主持過兩次專案小組會議是完全失憶的。這個就是一般民眾在面對偵查的時候,以及外面媒體會聲會吟所產生的壓力。既然外面媒體會聲會吟認為本案大家都有犯罪,被傳訊到的人為了想脫罪的時候。
原始逐字稿
可以知道說 少秀沛在所有都發局或市長的眼中是最優秀的公務員他的做法是可以讓全體公務員幸福的而且對於不該做違法的事情 他也會勇於表示意見那他也到庭作證說就本案他沒有跟柯文哲市長有任何接觸雖然林選里因為四期五期的問題 長期未處理有被拔關的問題 但是對他來講是沒有任何影響那我們從這個都發局內部員工偷錄的錄音裡面也看得出來說在過程中 少秀沛也是不斷的要求京華城要增加他的公益跟對價所以也代表說 他本身並沒有投利他的意思他是希望對方可以提供更多的公益跟對價如果今天真的想要投利他 我不用再要求他吧我就直接讓他過就好所以他當時在行為時是很正常的在進行他的新增作為他不認為他有違法所以他也沒有明知違法所以這部分其實也不該當所謂投利的要件至於少秀沛會認罪是因為檢方在偵查中有做施壓的動作甚至一個假官站在法庭上 竟然出口說不要想呼嚨過去這樣的說法對於一個已經是公務員的人不要說是一般老百姓 他已經是公務員的人都感到非常的驚訝在這樣的狀況之下 為了要求 為了要減刑為了要保障自己公務員的資格 所做的認罪表示我們認為這部分也欠缺任意性 也沒有所謂的證據能力這部分也可以看得出來說 柯文哲市長跟少秀沛也沒有任何的翻譯聯絡再者是都委會的直密劉秀玲的部分雙方確實沒有討論過本案他也認為說在都市計劃法24條來擬細部計劃是可以的他認為說審議過程內容也都是合法的而且在本案搜索之前 劉秀玲跟彭振聲的訊息他也跟彭振聲解釋說 他認為本案是有對價性的就代表說他也認為說本案並沒有違背法令在當時他也明知沒有違背法令甚至在這個劉秀玲他有搜索王金棠的這個專傳的這個簡訊但這個簡訊沒有辦法證明是柯文哲要求秘書傳送的而且簡訊的內容 從簡訊的內容並沒有所謂治市長沒有治市長開頭 也沒有小省署名都沒有所以代表這個簡訊並不是小省傳給市長的可能是下面幕僚所做的 或者是透過國會系統透過議會系統所做的所以沒有證據證明說 這個訊息是傳給柯文哲再請秘書去轉傳處理的那劉秀玲因為這個簡訊之後有做了一些說明但沒有證據證明說 這些說明有到市長的手上那市長有了解並且收受所以也沒有證據證明說 柯文哲市長跟劉秀玲有任何翻譯聯絡那至於本案實際參與的這個都委會委員本案比較主要的都委會委員就是白仁德跟徐國勇那他們 徐國成 抱歉他們依序處理關於司法性 對嫁性跟公益性的問題那在討論司法性的問題的時候 有一些爭議那最後大家都沒有意見 就進入到對嫁性跟公益性的討論所以後面就不會再有其他的問題那這個會議是經過都委會以及三次的專案小組會議去討論形成共識 提出建議進行表決進行共識的形成這過程中都不是彭振聲一個人可以壟斷的那至於這個本案徐國成委員曾經主持過很重要的兩次專案小組會議他說這些他沒有辦法決定這個都是彭振聲決定的我想他對於自己曾經主持過兩次專案小組會議是完全失憶的這個就是一般民眾在面對偵查的時候以及外面媒體會聲會吟所產生的壓力既然外面媒體會聲會吟認為本案大家都有犯罪被傳訊到的人為了想脫罪的時候
結構化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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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秀玲與彭振聲之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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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王金棠之簡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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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犯之串聯證據(針對柯文哲與下屬之聯絡紀錄)",
"是否構成圖利罪(缺乏主觀明知與圖利意圖)",
"決策過程之集體責任(都委會與專案小組之表決機制)",
"行政程序之合法性(都市計畫法第24條之適用)",
"認罪陳述之任意性與證據能力(指控檢方施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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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icipants": [
"劉秀玲",
"彭振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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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
"白仁德",
"辯護律師(發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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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辯方針對邵琇珮、劉秀玲及都委會委員在京華城案中的角色進行辯護。主張邵琇珮表現專業且無圖利意圖,其認罪係因檢方施壓;劉秀玲認為程序合法且無證據證明其與柯文哲有串聯;都委會決策經過多次會議形成共識,並非由彭振聲單獨決定,且質疑徐國勇等委員之陳述受媒體壓力影響而失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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