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法庭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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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3 字

他說蕭森很小氣,所以審判長也有問朱亞虎這些訊息的內容是什麼、用意是什麼。他說最大用意是怕市長不知道,三個總會有一個跟市長報告。那為什麼朱亞虎會怕市長不知道?其實這也正代表了因為沈慶京就是不想講,他沒有要講的意思。因為他不講,朱亞虎怕沒辦法要公,所以才會說去傳這個簡訊。我們看到這個他附上的簡訊裡面附上的名單,他也是用自己的名字在署名,所以這個完全是他自己的意思,甚至是在抬高自己、貶損小省,不可能是沈慶京想要傳遞交付行會的一個訊息。沒有人跟市長講,李文宗只是隨便回「可不可以」,真的是看報紙才知道。

我們來看對價關係。起初說就對價關係的描述,他認為說柯文哲因為沈慶京已經在 109 年 3 月 24 到 26 之間交付匯款 210 萬元,所以都發局 27 日、同月份的 27 日發函給京華城要送研議,認為這個是柯文哲以此完成於沈慶京某億收受匯款的職務行為,跟 210 萬元之間有對價。但檢察官又認為說柯文哲是 4 月 1 號簡訊的事情才確認收受匯款,那時序上顯然很奇怪。如果柯市長是在 4 月 1 號才收到確認這個款項,他怎麼可能在確認收匯前就去 3 月 27 號去急著去履行他的職務上行為?那顯然這個研議跟 210 萬元的捐款是沒有關係的。

再者,所謂的對價是相對等價的價值,要跟不法利益相當。我們都知道檢察官說這個有 12 億,當然大家對這個有所質疑,但是跟 210 萬元這個差了 5700 多倍,怎麼可能是對價?最後檢察官補充理由裡面提到說,他退萬步言,如果 210 萬不是為了 12 億,那也是為了感謝 560,那也構成不違背職務的行為。但謝謝 560 其實只是朱亞虎個人的感覺,而且我們很難想像為什麼要在 2 年之後再就「已經合法取得」的 560 再去行賄。那我想檢察官補充理由的這個說法有道理嗎?檢察官自己也不會認同,因為這個正是檢察官在偵查中用以詰問朱亞虎的話。

所以沈慶京不是行賄的意識,捐款陳俊源、朱亞虎、張志澄不認為是在行賄,雙方無行收賄的意識,承諾者無允諾履行特定行為的意識及作為,沒有對價關係,不具相當性。210 萬就是政治獻金,不是匯款。請合議庭依法為無罪的判決。

好,陳律師要為被告辯護嗎?謝謝。好,陳律師請。

那呃,剛剛周律師已經就本案相關的事證其實有做很詳細的說明瞭,那我這邊就簡單講一下結語,就不在這個 PPT 的內容裡面。那首先呢,這個檢察官說這個案件應該要本於事實、法律來看,不要訴諸政治,那我們也很認同這個說法。呃,所以其實辯護人在這個案件從去年的偵查到現在,就 210 萬的捐款這個部分也反覆看了很多次的卷證。那到底這筆捐款是政治獻金呢,還是行賄呢?雖然當時京華城案正在進行,但也不能因此就直接說他一定是行賄啊,還是必須去檢視他實際上到底是政治獻金還是行賄。

那這方面呢,從剛剛周律師以及這幾天以來很多辯護人就相關卷證的論證,我想可以很清楚的看到,這筆捐款不管從什麼角度或者是實務間接所接續的這些行賄的要件來看,這筆捐款都絕對不會是行賄。所以如果是回到檢察官說的事實、法律來看的話,我想從法律人的角度應該都會客觀的認為他就是單純的政治獻金,不是行賄。硬要把他講成是行賄真的太無稽,而且說被告是共同行賄那就更荒謬了。檢察官前幾天論告的時候說他只是盡自己的職責、做好自己的工作,那其實換位到被告的立場,被告也是工作了三十幾年,一直都非常努力、認真負責,一直以來都是兢兢業業、奉公守法的,而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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