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法庭紀錄
回首頁逐字稿
逐字稿同頁切換閱讀
預設顯示整理後逐字稿;需要回看原始轉錄時,可切回原始逐字稿。
整理後逐字稿
他說蕭森很小氣,所以審判長也有問朱亞虎這些訊息的內容是什麼、用意是什麼。他說最大用意是怕市長不知道,三個總會有一個跟市長報告。那為什麼朱亞虎會怕市長不知道?其實這也正代表了因為沈慶京就是不想講,他沒有要講的意思。因為他不講,朱亞虎怕沒辦法要公,所以才會說去傳這個簡訊。我們看到這個他附上的簡訊裡面附上的名單,他也是用自己的名字在署名,所以這個完全是他自己的意思,甚至是在抬高自己、貶損小省,不可能是沈慶京想要傳遞交付行會的一個訊息。沒有人跟市長講,李文宗只是隨便回「可不可以」,真的是看報紙才知道。 我們來看對價關係。起初說就對價關係的描述,他認為說柯文哲因為沈慶京已經在 109 年 3 月 24 到 26 之間交付匯款 210 萬元,所以都發局 27 日、同月份的 27 日發函給京華城要送研議,認為這個是柯文哲以此完成於沈慶京某億收受匯款的職務行為,跟 210 萬元之間有對價。但檢察官又認為說柯文哲是 4 月 1 號簡訊的事情才確認收受匯款,那時序上顯然很奇怪。如果柯市長是在 4 月 1 號才收到確認這個款項,他怎麼可能在確認收匯前就去 3 月 27 號去急著去履行他的職務上行為?那顯然這個研議跟 210 萬元的捐款是沒有關係的。 再者,所謂的對價是相對等價的價值,要跟不法利益相當。我們都知道檢察官說這個有 12 億,當然大家對這個有所質疑,但是跟 210 萬元這個差了 5700 多倍,怎麼可能是對價?最後檢察官補充理由裡面提到說,他退萬步言,如果 210 萬不是為了 12 億,那也是為了感謝 560,那也構成不違背職務的行為。但謝謝 560 其實只是朱亞虎個人的感覺,而且我們很難想像為什麼要在 2 年之後再就「已經合法取得」的 560 再去行賄。那我想檢察官補充理由的這個說法有道理嗎?檢察官自己也不會認同,因為這個正是檢察官在偵查中用以詰問朱亞虎的話。 所以沈慶京不是行賄的意識,捐款陳俊源、朱亞虎、張志澄不認為是在行賄,雙方無行收賄的意識,承諾者無允諾履行特定行為的意識及作為,沒有對價關係,不具相當性。210 萬就是政治獻金,不是匯款。請合議庭依法為無罪的判決。 好,陳律師要為被告辯護嗎?謝謝。好,陳律師請。 那呃,剛剛周律師已經就本案相關的事證其實有做很詳細的說明瞭,那我這邊就簡單講一下結語,就不在這個 PPT 的內容裡面。那首先呢,這個檢察官說這個案件應該要本於事實、法律來看,不要訴諸政治,那我們也很認同這個說法。呃,所以其實辯護人在這個案件從去年的偵查到現在,就 210 萬的捐款這個部分也反覆看了很多次的卷證。那到底這筆捐款是政治獻金呢,還是行賄呢?雖然當時京華城案正在進行,但也不能因此就直接說他一定是行賄啊,還是必須去檢視他實際上到底是政治獻金還是行賄。 那這方面呢,從剛剛周律師以及這幾天以來很多辯護人就相關卷證的論證,我想可以很清楚的看到,這筆捐款不管從什麼角度或者是實務間接所接續的這些行賄的要件來看,這筆捐款都絕對不會是行賄。所以如果是回到檢察官說的事實、法律來看的話,我想從法律人的角度應該都會客觀的認為他就是單純的政治獻金,不是行賄。硬要把他講成是行賄真的太無稽,而且說被告是共同行賄那就更荒謬了。檢察官前幾天論告的時候說他只是盡自己的職責、做好自己的工作,那其實換位到被告的立場,被告也是工作了三十幾年,一直都非常努力、認真負責,一直以來都是兢兢業業、奉公守法的,而且呢。
原始逐字稿
他說蕭森很小氣所以審判長也有問朱亞虎這些訊息的內容是什麼用意是什麼意思他說最大用意是怕市長不知道三個總會有一個跟市長報告那為什麼朱亞虎會怕市長不知道其實這也正代表了因為沈慶京就是不想講他沒有要講的意思因為他不講朱亞虎怕沒辦法要公所以才會說去傳這個簡訊我們看到這個他附上的簡訊裡面附上的名單他也是用自己的名字在署名所以這個完全是他自己的意思甚至是在抬高自己貶損小省不可能是沈慶京想要傳遞交付行會的一個訊息沒有人跟市長講李文宗只是隨便回可不可以真的是看報紙才知道我們來看對價關係起初說就對價關係的描述他認為說柯文哲因為沈慶京已經在109年的3月24到26之間交付匯款210萬元所以都發局27日同月份的27日發漢給京華城要送研議認為這個是柯文哲以此完成於沈慶京某億收受匯留的職務行為跟210萬元之間有對價但警察官又認為說柯文哲是4月1號簡訊的事情才確認收收匯款那時序上顯然很奇怪如果柯市長是在4月1號才收到確認這個款項他怎麼可能在確認收匯前就去3月27號去急著去旅行他的植物上行為那顯然這個研議跟210萬元的捐款是沒有關係的再者所謂的對價是相對戶等的價值要跟不法利益相當我們都知道檢察官說這個有121億當然大家對這個有所增值但是跟210萬元這個差了5700多倍怎麼可能是對價最後檢察官補充理由裡面提到說他退萬不言如果210萬不是為了120個84那也是為了感謝560那也構成不違背職務的行為但謝謝560其實只是朱亞虎個人的感覺而且我們很難想像為什麼要在2年之後再就已經合法取得的560再去行為那我想檢察官補充理由的這個說法有道理嗎檢察官自己也不會認同因為這個正是檢察官在偵查中用以直問朱亞虎的話所以省信金不是行為的意識捐款陳軍元朱亞虎張志澄不認為是在行為雙方無行收會的意識客戶者無允諾建履特定行為的意識及作為沒有對價關係不具相當性210萬就是正式險金不是匯款請合議庭依法為無罪的判決好陳律師要為被告辯護嗎謝謝好 陳律師請好 那呃 剛剛周律師已經就本案相關的事證其實有做很詳細的說明了那我這邊就簡單講一下結語就不在這個PTT的PPT的內容裡面那首先呢這個檢察官說這個案件應該要本於事實法律來看不要訴諸政治那我們也很認同這個說法呃 所以其實辯護人在這個案件從去年的偵查到現在就210萬的捐款這個部分也反覆看了很多次的捐證那到底這筆捐款是政治現金呢還是匯款呢雖然當時京華城案正在進行但也不能因此就直接說他一定是行賄啊還是必須去檢視他實際上到底是政治現金還是匯款那這方面呢從剛剛周律師以及這幾天以來很多辯護人就相關捐證的論證我想可以很清楚的看到這筆捐款不管從什麼角度或者是實務間接所接諸的這些賄賂的要件來看這筆捐款都絕對不會是賄賂所以如果是回到檢察官說的事實法律來看的話我想從法律人的角度應該都會客觀的認為他就是單純的政治現金不是匯款硬要把他講成是匯款真的太無辜而且說被告是共同行賄那就更勇望了檢察官前幾天論告的時候說他只是盡自己的職責做好自己的工作那其實兌換到被告的立場被告也是工作了三十幾年一直都非常努力認真負責一直以來都都是兢兢業業奉公守法的而且呢
結構化資料
{
"case_id": "113年度金訴字第51號",
"case_number": "113年度金訴字第51號",
"chunk_filename": "chunk_0010.txt",
"chunk_index": 10,
"documents_referenced": [
"卷證",
"簡訊內容",
"都發局發函(3月27日)"
],
"end_seconds": 3250,
"keywords": [
"京華城案",
"對價關係",
"收賄",
"政治獻金",
"無罪判決",
"行賄"
],
"legal_issues": [
"210萬元款項之性質認定(政治獻金 vs. 行賄款項)",
"職務行為與款項之間是否存在對價關係",
"行賄者與受賄者之間是否存在對價之相當性",
"被告是否具有收賄之主觀故意"
],
"legal_issues_raw": [
"210萬元款項之性質認定(政治獻金 vs. 行賄款項)",
"職務行為與款項之間是否存在對價關係",
"被告是否具有收賄之主觀故意",
"行賄者與受賄者之間是否存在對價之相當性"
],
"participants": [
"周律師",
"審判長",
"朱亞虎",
"柯文哲",
"檢察官",
"沈慶京",
"陳律師"
],
"participants_raw": [
"審判長",
"周律師",
"陳律師",
"檢察官(提及)",
"朱亞虎(提及)",
"柯文哲(被告,提及)",
"沈慶京(提及)"
],
"phase": "言詞辯論",
"record_type": "segment",
"segment_id": "Q2uHOiwtENo:chunk_0010",
"session_date": "2025-12-18",
"session_id": "Q2uHOiwtENo",
"session_part": "下午",
"start_seconds": 2950,
"summary": "辯護律師針對被告(柯文哲)涉嫌收受210萬元賄賂之指控進行辯論。律師主張該筆款項為政治獻金而非行賄,並從時序邏輯(匯款時間早於職務行為)、對價關係(金額與利益不相當)以及主觀意識(無行賄與收賄意圖)三個面向反駁檢方指控,請求法院判決無罪。",
"video_id": "Q2uHOiwtENo",
"raw_text_key": "text/Q2uHOiwtENo/raw/chunk_0010.txt",
"cleaned_text_key": "text/Q2uHOiwtENo/cleaned/chunk_0010.tx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