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法庭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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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後逐字稿
他是公務員,他有什麼影響力?那想要藉助他的力量做什麼事?根本付錢的人,也就是那個付委任報酬的人,根本沒有一個行賄的意思存在。 那我們再回頭講到吳順民先生,103 年 2 月退休後,在應議員服務處做的事情。剛剛吳先生也講,他就是志工,協助他在專業領域上從事這個公益,處理上百件的民眾。那這些照片是我們辯護人替被告提出來的。結果那一天論告的時候,我們很難過地聽到檢察官竟然說:「你看這個照片裡面只有吳先生,沒有應議員,可見他呢是什麼?可以代行議員職權。」這樣子真的是還蠻惡意的解讀。 我們看一下,這個照片裡面是有人穿議員背心的,是議員辦公室的背心。而且更遑論了,照片會有角度的取景問題,還有拍照的那個人,我們也不要忘了。所以這照片裡面沒有應議員,不代表沒有應議員在,而且有應議員服務處的背心。這裡面這些照片,其實是我請那個吳先生盡量去收集。當時當年他根本沒有想到這些,不會一直刻意拍照。我們就是坦坦蕩蕩地拿到什麼證據資料,就呈庭上來給合議庭看,沒有想那麼多。 那當年我們當時,我們是不是應該再更狡詐一點,跟吳先生說:「我們就挑選有應曉薇議員跟你同時入鏡的照片。」那還有起訴書跟那個補充理由書,一再地一直講:「吳順民的工作就是跟在應議員的後面,出出入入,隨時陪伴在旁邊。那個應議員來做任務的時候,有講會勘結束後就各自離開,他能到場我都感激不盡。」事實就是如此。他就是一個退休公務員,說實在的時間比較多,不像大家工作很忙。人家有需要,哪裡有需要,他通知他去開會、去會勘、去幹嘛,他就去。去完之後就各自回家,就各自離開了。 所以他是具有一個他是一個專業型的退休人士,他有專業性和獨立性。他並不是出出入入都跟著應議員,他的行程也不需要跟應議員報告,也不需要他的核準。他也不需要打卡,也不要上班,他也沒有固定的辦公室,他也不需要。所以他是獨立自主的。 但是呢,檢方處處針對的吳順民先生,充滿了各種侮辱不堪的形容,把他講得非常的不堪。開庭的時候說證人這邊就提的就是指吳順民出出入入多跟著應曉薇,因此會被認為是變相透過微經集團再幫應曉薇給付薪資給吳順民。然後再補充理由書 12 說:「逐漸被告吳順民的工作內容是隨時隨地陪伴被告應曉薇,輔佐應曉薇處理民眾陳情事務,隨時隨地陪伴。」這有可能嗎?這任何人一聽一看就知道,這也未免太誇大不實了吧,把他講得好像是隨從、隨扈一樣。 然後又說:「吳順民呢,迎合被告審慶經的命令,甘於為被告審慶經操縱驅策,協調應曉薇對外口禁為證。」請問到底有什麼具體的事證可以來支援說吳順民甘於為審慶經操縱驅策?操縱什麼?驅策什麼?而且檢察官、公訴檢察官也講了:「會被認為是變相透過微經集團幫應曉薇付薪資。」那到底是被誰認為?大概也只有檢方。而且「被認為」就是有罪嗎?可見檢方也明明知道就是沒有這件事情,也只好說「會被認為」。 那這個是檢察官在 12 月 15 號論告時候的投影片,引的一個最高法院的刑事判決,判決要旨對於賄賂罪的不法對價關係,他講得很清楚:「應該要綜合審酌判斷這些收受的財務利益的種類、價格、交付的時間以及真正的原因。」這是檢方自己引的實務見解。那我們來看檢方在涵括這些法條以及實務見解的時候,是有秉持平等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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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公務員他有什麼影響力那想要借助他的力量做什麼事根本付錢的人也就是那個付委任報酬的人根本沒有一個行賄的意思存在那我們再回頭講到吳順民先生103年之後他二月退休後在應議員的服務處做的事情剛剛吳先生也講他就是志工協助他專業領域上從事這個公益處理上百件的民眾那這些照片是我們辯護人替被告提出來的結果那一天論告的時候我們很難過的聽到檢察官竟然說你看這個照片裡面只有吳先生沒有應議員可見他呢是什麼可以代行議員職權這樣子真的是還蠻惡意的解讀我們看一下他這個照片裡面是有人穿議員的背心的議員辦公室的背心是議員是然後而且更遑論了照片是會有角度的取景的問題還有拍照的那個人我們也不要忘了所以這照片裡面沒有應議員不代表沒有應議員在而且有應議員服務處的背心這裡面這些照片其實是我請那個吳先生盡量去收集當時當年他根本沒有想到這些不會一直刻意拍照我們就是坦坦蕩蕩的拿到什麼證據資料就庭城上來給合議庭看沒有想那麼多那當年我們當時我們是不是應該再更狡詐一點跟吳先生說我們就挑選有應曉薇議員跟你同時入境的照片那還有起訴書跟那個補充理由書一再的一直講吳順民的工作就是跟在應議員的後面出出入入隨時陪伴在旁邊那個應議員來做任務的時候有講會堪結束後就各自離開他能到場我都感激不盡事實就是如此他就是一個退休公務員說實在的時間比較多不像大家工作很忙人家有需要哪裡有需要他通知他去開會去會刊去幹嘛他就去去完之後就各自回家就各自離開了所以他是具有一個他是一個專業型的退休人士他有專業性和獨立性他並不是出出入入都跟著應議員他的行程也不需要跟應議員報告也不需要他的核准他也不需要打卡也不要上班他也沒有固定的辦公室他也不需要所以他是獨立自主的但是呢檢方處處針對的吳順民先生充滿了各種侮辱不堪的形容把他講得非常的不堪開庭的時候說證人這邊就提的就是指吳順民出出入入多跟著應曉薇因此會被認為是變相透過微經集團再幫應曉薇給付薪資給吳順民然後再補充理由書12說逐漸被告吳順民的工作內容是隨時隨地陪伴被告應曉薇輔佐應曉薇處理民眾沉緊事務隨時隨地陪伴這有可能嗎這任何人一聽一看就知道這也未免太誇大不實了吧把他講得好像是隨從隨戶一樣然後又說吳順民呢迎合被告審慶經的命令甘於為被告審慶經操縱驅策協調應曉薇對外口禁為證請問到底有什麼具體的事證可以來支持說吳順民甘於為審慶經操縱驅策操縱什麼驅策而且檢察官公訴檢察官也講了會被認為是變相透過微經集團幫應曉薇付新制那到底是被誰認為大概也只有檢方而且被認為就是有罪嗎可見檢方也明明知道就是沒有這件事情也只好說會被認為那這個是檢察官在12月15號論告時候的投影片引得一個最高法院的刑事判決議制對於賄賂罪的不法對價關係他講得很清楚應該要綜合審酌判斷這些收受的財務利益的種類價格交付的時間以及真正的原因這是檢方自己引的實務見解那我們來看檢方在含涉這些法條以及實務見解的時候是有秉持平等原則
結構化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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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_id": "113年度金訴字第5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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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cuments_referenced": [
"12月15日論告投影片",
"最高法院刑事判決 (關於賄賂罪不法對價關係之判決要旨)",
"照片證據",
"補充理由書",
"起訴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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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不法對價",
"專業獨立性",
"志工",
"變相薪資",
"賄賂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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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al_issues": [
"吳順民之身分認定(志工 vs. 受雇員工/隨從)",
"是否存在變相透過微經集團支付薪資之情事",
"是否構成賄賂罪之不法對價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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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順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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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icipants_raw": [
"辯護人",
"吳順民 (被告/退休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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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辯護人針對被告吳順民之角色進行辯護,主張其為退休公務員且具專業獨立性,是以志工身分協助應曉薇議員處理公益事務,而非檢方所指稱的隨從或受操縱者。辯方質疑檢方將其描述為「隨時隨地陪伴」及「受操縱」缺乏具體事證,且反駁檢方關於變相支付薪資之指控,並引用最高法院關於賄賂罪不法對價關係之判決要旨,質疑檢方之認定缺乏實質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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