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法庭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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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後逐字稿
內容:廖檢察官最後論告的時候,他很悲憤地說,他只是認真執行職務、做好分內的工作,不是像柯文哲市長說的「笑罵遊人」,所以他不會回復政治性的語言。但是我要請廖檢察官,還有你的長官、同事,你們是檢察官,是國家公權力行使之人,法律要求你們對被告有利、不利的事項要一律注意,那你們做到了嗎?檢方如果是這樣的偏頗心態,我們只能寄望於法官能夠綜攬全域性,在這些客觀證據之下,公平地評價本案究竟有沒有舞弊。 那講到這些證據,最關鍵的,檢方演繹最多的,當然就是扣案編號 AE37,所謂聯證署在柯文哲家中收出的那個硬碟,以及其中取出的工作簿 Excel 表,所謂記載柯文哲政治獻金,其中有小審 1500 萬沈慶京,是作為檢察官認為最重要的一個指控依據了。但是呢,檢察官雖然找到這樣一個工作簿 Excel 表,可是檢察官沒有找到任何的金流。檢察官就編出了這樣的一個故事,說沈慶京是命秘書吳採仙在 111 年的 9 月 20 號到 10 月 17 號,從永豐銀行的帳戶密集提領 1600 萬,然後在 111 年的 10 月 19 到 111 年的 11 月 1 號的「某時地」,把這些錢中的 1500 萬匯款交付給柯文哲。這個虛幻的故事,說用「某時地」來交付匯款,作為起訴書的犯罪事實來用,這個真的是一個辦案的奇談。 那更不用說,被告曾經舉證說,在檢方試圖拼湊金額的那個期間,至少有一筆錢 250 萬,是完全不相干的一位徐文鑫先生取走的。那更何況呢?如果你把檢察官所調取的被告沈慶京存提款的記錄時間拉長,那顯示他的進出款項,那個金額不但大而且頻繁。111 年的 12 月 3 號就有一筆 1500 萬,就有一筆 1500 萬的回存。那這在顯示呢,這是被告人家在商務上的正當往來。請問被告有什麼義務要去解釋他所有的被告商務的機密呢?結果檢察官就說,你這個段期間提的這 1600 萬,其中的 1500 萬就是匯款,你有可能有更多的錢,所以有這個事情。我覺得檢察官這樣的一種沒有證據的指控,實在是讓社會大眾都難以接受。 那更何況,檢察官自己的調查說,在 111 年的 10 月 19 到 111 年的 11 月 1 號的期間呢,柯文哲跟沈慶京只有見過一次面,那就是京華城廣場的動土典禮。前面不管是被告本人或者辯護人都已經說了,那天是一個公開的場合,有媒體在場,有拍攝的影音紀錄在場、在案可查。這樣的情況,他怎麼清交匯款呢?我真是不能理解。檢察官如果要編造故事,是不是也應該先檢驗一下你那個情節中的可信性?所以說,難怪社會各界都不認同,那我們當然也不會相信法院會採信這樣荒誕的故事了。 那其實呢,這個 A137 的取證,從源頭就有極大的問題。113 年 8 月 30 號廉政官到柯文哲家搜尋之前,他已經在 113 年的 8 月 14 號搜尋過木可還有李文宗、李文娟等很多人的住處,而且從柯文哲辦公室取走了相當多的資料。這個可以參考 113 年申收至 2194 號。
原始逐字稿
內容廖檢察官最後論告的時候他很悲憤的他說他只是認真執行職務做好分內的工作不是像柯文哲市長說的笑罵遊人所以他不會回復政治性的語言但是我要請廖檢察官和你的長官還有同事你們是檢察官是國家公權力行使之人法律要求你們對被告有利不利的事序要一律注意那你們做到了嗎檢方如果是這樣的偏頗心態我們只能寄望於法官能夠縱攬全局在這些客觀證據之下公平的評價本案究竟有沒有舞弊那講到這些證據最關鍵的檢方演繹最多的當然就是扣案編號AE37所謂聯證署在柯文哲家中收出的那個硬碟以及其中取出的工作部Excel表所謂記載柯文哲政治獻金其中有小審1500沈慶京是作為檢察官他認為最重要的一個指控的依據了但是呢檢察官雖然找到這樣一個工作部Excel表可是檢察官沒有找到任何的金流檢察官就編出了這樣的一個故事說沈慶京是命秘書吳采仙在111年的9月20號到10月17號從永豐銀行的賬戶密集提領1600萬然後在111年的10月19到111年的11月1號的某時地把這些錢中的1500萬匯款交付給柯文哲這個虛幻的故事說用某時地來交付匯款作為起訴書的犯罪事實來用這個真的是一個辦案的奇談那更不用說被告曾經舉證說在檢方試圖拼湊金額的那個期間至少有一筆錢250萬是完全不相干的一位徐文鑫先生取走的那更何況呢如果你把檢察官所調取的被告沈慶京存體款的記錄時間拉長那顯示他的進出證據那個金額不但大而且頻繁111年的12月3號就有一筆1500萬就有一筆1500萬的回存那這在顯示呢這是被告人家在商務上的正當往來請問被告有什麼義務要去解釋他所有的被告商務的機密呢結果檢察官就說你這個段期間提的這1600萬其中的1500萬就是匯款你有可能有更多的錢所以有這個事情我覺得檢察官這樣的一種沒有證據的指控實在是讓社會大眾都難以接受那更何況檢察官自己的調查說在111年的10月19到111年的11月1號的期間呢柯文哲跟沈青金只有見過一次面那就是京華城廣場的動土典禮前面不管是被告本人或者辯護人都已經說了那天是一個公開的場合有媒體在場有拍攝的影音紀錄在場在案可查這樣的情況他怎麼清交匯款呢我真是不能理解檢察官如果要編造故事是不是也應該先檢驗一下你那個情節中的可信性所以說難怪社會各界都不認同那我們當然也不會相信軍院會采信這樣荒誕的故事了那其實呢這個A137的取證從源頭就有極大的問題113年8月30號廉政官到柯文哲家搜索之前他已經在113年的8月14號搜索過木渴還有李文宗李文娟等很多人的住處而且從柯文哲辦公室取走了相當多的資料這個可以參考113年申收至2194券原本原
結構化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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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辯方針對檢方指控柯文哲收受沈慶京1500萬之說法提出反駁。辯方主張檢方僅憑扣案硬碟(AE37)之Excel工作簿認定,卻缺乏實際金流證據,且檢方描述之交付時間與地點模糊(某時地)。辯方進一步指出,相關款項應為商務往來,且在檢方指稱的交付期間內,雙方僅在公開的京華城動土典禮見過一次面,不可能進行金錢交易。此外,辯方質疑扣案證據(AE37)的取證程序存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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