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法庭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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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後逐字稿
請劉玉山委員擔任召集人,詳細討論後再提會小組成員。請劉委員指定,那後續第 765 次會議的研議意見,其實就只是改成請白得委員擔任召集人,組成專案小組而已。而且彭振聲他自己也有證述到,說黃景茂告訴他上面 1、2、3 點他的經驗,所以我採納他的建議,在都委會第 765 次會議時決議成立專案小組,會議不指定自己,指定白得當召集人。另外也指定反對的曾光中,也加入小組。因為我可以讓都委會的幕僚預先了解會前會的決議內容,我才敢這樣子處理。所以可見第 765 次會議決議要成立專案小組,是源自於都委會內部既定的規劃,跟彭振聲事前所做的這個行政判斷,不是因為任何外部第三人的言行而生,和應曉薇是沒有關係的。 那這個第 765 次會議,是像喜蘇書說的,是應曉薇帶同沈慶京出席嗎?那這部分沈慶京有證述說,這次開這個會是京華城同事,應該是董事長或副總希望我抽空參加,去坐在那邊,我印象是這樣,跟應曉薇無關。我不是和他去,也不是他叫我去。 那劉秀玲就都委會開會的流程,他也說執行秘書會先報告今日的議程,主席宣佈開始開會,提案單位跟都發局會針對案件簡報、會介紹出席的民意代表跟裡長,並請他們發言,之後請陳情案的陳情人進場陳述意見。所以陳情案的陳情人是可以進場陳述意見的。在都委會第 765 次會議的簽到表,本來就有列印京華城公司的簽到欄位,這都可以證明京華城公司可以指派代表合法出席,並且可以發言,並沒有起訴書說的要由應曉薇帶同的可能與必要。 那再來呢,其實從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會議注意事項第六點括號 9,他也規定:「關切會議案件的民意代表,本會得優先安排列席說明。」那應曉薇就是可以合法列席,而且是可以發言。在第 765 次會議這個簽到表上面,其實也有其他的議員一同參與,這都可以來證明市議員出席都委會議,本來就是制度所許的一種正常公務行為。 那檢察官在論告的時候有說,應曉薇在第 765 次會議那一次會議講了 7 分鐘的話。那就如檢察官所說,那一次會議都有逐字稿,那我們就把應曉薇在裡面的發言,把它摘錄出來。當天應曉薇是提到說:「因為京華城本身呢,跟本人的陳情呢,我這樣算了一下,已經有八年了。那我非常瞭解京華城在這八年來受到的委屈,我這邊非常的感謝,說今天有這樣的一個研議案,可以讓京華城就過去沒有被充分討論的事情,能夠在充分的討論後,得到他們應該有的權益。就是希望把 80 年都市計畫保障允建樓地板面積 120,284.39 平方公尺這件事情,因為在 107 年時變更,剛剛有報告,但是 107 年變更案當時有陳情,但是沒有討論,所以顯然被忽略了,所以才有今天這件研議案。我真的希望就是說各位委員能夠秉持公平正義的道理,來解決這個研議案,該還給人家的就還給人家。它是一個對價關係,不是說無信賴保護原則的適用。因此我是希望就是說大家能夠很公正來瞭解這件事情的前因與後果之後,那希望各位委員可以依照都市計畫的法定程式,能夠回復京華城 80 年 2 月 13 號都市計畫說明所載的文字,立即保障 120,284 平方公尺的權益。」 那應曉薇在會議上的發言,是基於京華城公司多年陳情未受處理而提出的建議意見,程式合法、內容和平理性,沒有不法之處。那這樣的內容,顯然也沒有涉及到施壓等強型要求回復樓地板面積的情況。
原始逐字稿
请刘玉山委员担任招集人详细讨论后再提会小组成员请刘委员指定那后续765次的研议意见其实就只是改成请白人得委员担任招集人组成专案小组而已而且彭振聲他自己也有证述到说黄锦茂告诉我他上面123他的经验所以我采纳他的建议在都委会765次会议时决议成立专案小组会议不指定自己指定白人得当招集人另外也指定反对的增光中也加入小组因为我可以让都委会的幕僚预理会前会的决议内容我才敢这样子处理所以可见765次会议决议要成立专案小组是源自于都委会内部既定的规划跟彭振聲事前所做的这个行政判断不是因为任何外部第三人的言行而生和应小微是没有关系的那这个765次会议是像喜苏书说的是应小微带同审庆金出席吗那这部分审庆金有证述说这次开这个会是金华城同事应该是董事长或副总希望我抽空参加去坐在那边我印象是这样跟应小微无关我不是和他去也不是他叫我去那刘秀玲就都委会开会的流程他也说执行秘书会先报告今日的议程主席宣布开始开会提案单位跟都发局会针对案件简报会介绍出席的民意代表跟里长并请他们发言之后请陈情案的陈情人进场陈述意见所以陈情案的陈情人是可以进场陈述意见的在都委会765次的会议签到表本来就也有列印金华城公司的签到栏位这都可以证明金华城公司可以指派代表合法出席并且可以发言并没有起诉书说的要由應曉薇带同的可能跟必要那再来呢其实从台北市都市计划委员会会议注意事项第六点的括号9他也规定关切会议案件的民意代表本会得优先安排列席说明那應曉薇就是可以合法列席而且是可以发言在765次的会议这个签到表上面其实也有其他的议员一同参与这都可以来证明市议员出席都委会议本来就是制度所许的一种正常公务行为那检察官在论告的时候有说應曉薇在765次会议那次会议讲了7分钟的话那就如检察官所说的那次会议都有逐字稿那我们就把應曉薇在里面的发言我们就把它摘录出来当天應曉薇是提到说因为金华城本身呢跟本人的陈情呢我这样算了一下已经有八年了那我非常了解金华城在这八年来受到的委屈我这边非常的谢谢说今天有这样的一个研议案可以让金华城就过去没有被充分讨论的事情能够在充分的讨论后得到他们应该有的权益就是希望把80年都市计划保障允建楼地板面积120284.39平方公尺这件事情因为在107年的时候变更刚刚有报告但是107年变更案当时有成情但是没有讨论所以显然被忽略了所以才会有今天这件研议案我真的希望就是说各位委员能够秉持公平正义的道理来解决这个研议案该还给人家的就还给人家它是一个对价关系不是说无信赖保护原则的适用因此我是希望就是说大家能够很公正来了解这件事情的前因与后果之后那希望各位委员可以依照都市计划的法定程序能够回复金华城80年2月13号都市计划说明所载的文字立即保障120284平方公尺的权益那应小微在会议上的发言是基于金华城公司多年成情未受处理而提出的建议意见程序合法内容和平理性没有不法之处那这样的内容显然也没有涉及到施压等枪型要求回复落地板面积的情况
結構化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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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本段文字旨在辯護應曉薇在都委會第 765 次會議中的角色與行為。辯方主張成立專案小組是基於都委會內部規劃與彭振聲的行政判斷,而非受外部壓力;同時證明京華城代表與市議員(如應曉薇)出席該會議符合法定程序與制度,且應曉薇的發言內容僅為基於陳情事實提出建議,並無施壓之不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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