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法庭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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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後逐字稿
應曉薇議員有施壓要你趕快過嗎?偵查時黃景茂也正稱說:「不是。」黃景茂有沒有施壓?都發局的下屬要去簽辦送公展的公文,黃景茂也是說沒有。楊志勝於 9 月 11 日簽辦公展的公文,他也正稱說:「應曉薇沒有要求,也沒有指示他配合護航京華城公司。」 邵琇珮雖然在偵查的筆錄有記載說:「京華城透過應曉薇議員要都發局盡速處理,應曉薇議員是直接對黃景茂局長施加壓力。」可是在審理的互動詰問過程中,邵琇珮自己就正稱:「我自己回頭看,也覺得用字遣詞確實不太精準。」那京華城公司有沒有透過應曉薇對黃景茂局長施加壓力?邵琇珮說他不知道。但是公展期間,應曉薇議員沒有找過我,然後他也沒有看到應曉薇找黃景茂針對要辦公展這件事情,給黃景茂壓力,要都發局趕快簽核這個簽呈。而且黃景茂當時也沒有告訴他,他有受到應曉薇的壓力,他是沒有確切的證據的。所以邵琇珮在偵查時陳述「黃景茂有受到應曉薇的壓力,黃景茂就要都發局快點透過公展公文」這個內容,是他個人的臆測,不是他的親身經驗。 那參照邵琇珮審理的證述跟黃景茂歷來所述,在簽辦公展的公文過程中,應曉薇是沒有對黃景茂施壓的。那都發局在 109 年 10 月 27 日簽辦公展的這個公文,是因為京華城公司依照都市計畫法第 24 條所提的申請,跟書件要件都已經完備了。按照監察院指導原則,就必須要啟動公展程式,不是因為應曉薇的施壓所導致。 那這個部分呢,依據監察院 105 年的糾正文,土地權利人依照都市計畫法第 24 條提出細部計畫變更申請的時候,都發局僅可以就書件要件去做審查。除非申請檔案在書件上有違法或者是需要補正的地方,否則是不可以直接駁回的。所以即便是都發局對於申請案有不同的意見,也只能提出建議案,並送都委會審議,由具有法定審議職權的都委會就容積率、使用強度跟規劃的合理性來做一個實質的判斷。 這部分呢,都發局的科長楊志勝他有證稱:「我們就是遵循這個調查報告的結論去做處理。」那邵琇珮也證稱:「102 年以後,如果書件要件齊備,就要協助公展。都發局不同意見,應該要送府、送往都委會,不應該無止境地駁回申請或者是要求補正。」 那京華城公司 109 年 10 月提出第二版計畫之後,經過都發局科長跟總工程師審查,已經確認這個書件要件完備,沒有退補的緣故,都發局才會按照監察院的指導原則來送公展。這部分楊志勝他有證稱說:「本案我們在 109 年 10 月有開過專家學者座談會,有把座談會的意見請申請人修正、檢討後辦理公展,送都委會。當時都發局認為因為有開專家學者座談會,就是有做一定程度的意見處理,才送都委會。」 那邵琇珮就證稱說:「我有問他們是不是都改好了,同仁是有回覆我說都改好了。」因此這一次 10 月 27 號之所以沒有退件,就是某種程度上在我看來,他們已經符合法令公展的要件,也達到起碼是低標了。 那公展公文簽辦的這個流程,都發局局長黃景茂、總工程師邵琇珮,還有科長楊志勝,都是一致證稱沒有收到應曉薇的催促、責罵、施壓,或者是要求不能退件。這部分呢,楊志勝被問到說:「應曉薇有沒有直接找過你,對你施壓或要求你不要退件,然後要簽核蓋章,10 月 27 號要送公展的公文?」楊志勝說:「我本人沒有。」那邵琇珮被問到的時候,他也是說:「在 7 月 1 號以後,我跟應曉薇議員就這個案子就再也沒有交換過意見,他也沒有找過我。」那黃景茂他也是說:「我……」
原始逐字稿
邵小微议员的压力要你赶快过吗侦查的时候黄锦茂也正称说不是黄锦茂有没有施压都发局的下属要去签办送公展的公文黄锦茂也是说没有杨志胜就9月11号签办公展的公文他也正称说應曉薇没有要求也没有指示他配合护航京華城公司邵琇珮虽然在侦查的笔录有记载说京華城透过應曉薇议员要都发局尽速处理應曉薇议员是直接对黄锦茂局长施加压力可是在审理的交互过程当中邵琇珮自己就正称他自己回头看自己也觉得用字前词确实不太精准那京華城公司有没有透过應曉薇对黄锦茂局长施加压力邵琇珮说他不知道但是公展期间應曉薇议员没有找过我然后他也没有看到應曉薇找黄锦茂针对要办公展这件事情给黄锦茂压力要都发局赶快签合这个签诚而且黄锦茂当时也没有告诉他他有受到應曉薇的压力他是没有确切的证据的所以邵琇珮在侦查陈述黄锦茂有受到應曉薇的压力黄锦茂就要都发局快点通过公展公文的这个内容是他个人的议测不是他的亲身经验那参照邵琇珮审理的证述跟黄锦茂历来所述在签办公展的公文过程当中應曉薇是没有对黄锦茂施压的那都发局在109年10月27号签办公展的这个公文是因为金华城公司依照都市计划法第24条所提的申请跟刑事要件都已经完备了按照监察院指导原则就必须要启动公展程序不是因为應曉薇的施压所导致那这个部分呢依据监察院105年的纠正文土地权利人依照都市计划法24条提出细部计划变更申请的时候都发局仅可以就刑事要件去做审查除非申请文件在刑事上有违法或者是需要补证的地方否则是不可以直接驳回的所以即便是都发局对于申请案有不同的意见也只能提出建议案并送都委会审议由具有法定审议职权的都委会就容积率使用长度跟规划的合理性来做一个实质的判断这部分呢都发局的科长杨志胜他有证称我们就是遵循这个调查报告的结论去做处理那邵琇珮也证称102年以后如果刑事要件齐备就要协助公展都发局不同意见应该要送减负送往都委会不应该无止境的背格申请或者是要求补证那金华城公司109年10月提出第二版计划之后经过都发局科长跟总工程师审查已经确认这个刑事要件完备没有退补的攻坚都发局才会按照监察院的指导原则来送公展这部分杨志胜他有证称说本案我们在109年10月有开过专家学者座谈会有把座谈会的意见请申请人修正检讨后办理公展送都委会当时都发局认为因为有开专家学者座谈会就是有做一定程度的意见处理才送都委会那邵琇珮就证称说我有问他们是不是都改好了同仁是有回复我说都改好了因此这一次10月27号之所以没有退件就是某种程度上在我看来他们已经符合法令公展的要件也达到起码是低标了那公展公文签办的这个流程都发局局长黄景茂总工程师邵琇珮还有科长杨志胜都是一致证称没有收到應曉薇的催促责骂施压或者是要求不能退件这部分呢杨志胜被问他被问到说應曉薇有没有直接找过你对你施压或要求你不要退件然后要签和盖章10月27号要送公展的公文杨志胜说我本人没有那邵琇珮被问到的时候他也是说在7月1号以后我跟應曉薇议员就这个案子就再也没有交换过意见他也没有找过我那黄景茂他也是说我
結構化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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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本段文字主要針對應曉薇議員是否對都發局局長黃景茂及相關人員施壓,要求加速京華城公司公展申請案進行審理。經黃景茂、邵琇珮、楊志勝等相關人員證稱,均否認受到應曉薇之施壓。法院認定都發局於109年10月27日簽辦公展,係因申請文件已完備且符合監察院指導原則,而非因外部壓力而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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