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法庭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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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後逐字稿
應曉薇召開 109 年 6 月及 7 月協調會的目的,就是在促使陳行人與都發局就自提細部計畫的程式,做進一步的討論。不管是少秀配的證詞,或是吳順民的證詞,都說明應曉薇在這兩場協調會中,沒有施壓,也沒有要求行政機關做成任何特定結論。這個部分,公訴意旨一樣是與事實相符。 第七個部分是,起訴書說應曉薇跟吳順民有共同對都發局的公務員林之宇施壓。林之宇就很明確地說,他跟應曉薇接觸的狀況,沒有受到應曉薇的施壓。我們問他說:「針對京華城案,應曉薇有沒有跟你接觸過?」林之宇就正稱說:「我們有去過應曉薇的研究室,我個人去過兩次,但都是在都委會核准都市計畫後,都審的程式。」那又問他說:「吳順民在電話中有說是奉應曉薇議員之命來問你,或者是印議員叫我來問你之類的話嗎?」然後他說吳順民沒有這樣子說。那後來也在跟他確認,就是說即使是在都審會後參加兩次應曉薇的協調會,應曉薇有沒有對他講話不禮貌或不客氣,有沒有給他任何壓力?林之宇同樣也都是說沒有。 那既然應曉薇從來沒有在公務往來的過程中對林之宇施壓,在京華城案進入都市設計審議程式之前,應曉薇跟林之宇也沒有任何的接觸。進入審議程式之後,兩人只有在協調會上同場出席,但是應曉薇他就是主持這個協調會的方式來客觀進行,並沒有任何的施壓,也沒有要求特定結果的行為。 那第八個公訴意旨又說,黃景茂在 108 年 8 月 14 日到 109 年 9 月 21 號,總共 7 次到應曉薇研究室報告京華城案,應曉薇涉嫌有施壓官說、請託違背職務的行為。那這部分呢,其實黃景茂自己就有說,他說因為我收到檢察官的補充狀,有大概對一下當時會是什麼情況,叫我去議會研究室詢問這些事情。還有其他案子,其實不止京華城案。他說經過核對,其中第 2 個 3 月 20 號,應該是 3 月 17 號,京華城陳情案,他們有建進來,17 號陳情,20 號可能是叫我去問進度如何,應該是這樣子。那其中的第 3、4、5 次,這些查不到有什麼事情,他沒有辦法回答。那第 6 次是 109 年 8 月 20 號,那是因為 8 月 19 號京華城有送第一版的細部計畫案進來,問一下進度如何,可能跟這個有關。那第 7 次的 9 月 21 號,裡面有寫京華城公文,就是 9 月 21 號我們有含富京華城公司有關補充事法性、公益性、貢獻度,然後要召開專家學者諮詢會議的公文,對應起來應該是這個樣子。這是黃景茂的說法。 那有跟他確認說,那依照他的記憶,這些會議應曉薇有沒有用責罵、不禮貌的詞彙或是語氣對你施壓或逼迫你,逼迫的方式表達他的訴求,讓你一定要配合?然後他就說了,應曉薇要我們去,有時候是科長去問進度怎麼樣、做法怎麼樣,大概是這樣。我沒有印象說應曉薇對我有什麼責罵。那應曉薇他只是詢問黃景茂京華城案件進度跟做法,從來沒有用施壓、逼迫或不當語氣要求他做特定的處理,也沒有對他有任何的責難。所以公訴一直指稱,使用黃景茂曾經到議員研究室報告,就推論這樣子是違背職務,也是跟事實不符。 那第九個呢,是提述說因為應曉薇的施壓,導致黃景茂在 109 年 9 月 11 號要求承辦人張家琪簽辦京華城容積獎勵公展的公文。那黃景茂在偵院他有證稱說,第一個,上禮拜四少秀配證人要簽辦公展的時候,感覺我面有難色、有壓力,他有說其實我沒有什麼壓力。那被問到說,那 9 月 11 號的簽辦,為什麼 9 月 18 號上午開完會,下午你就批准讓都發局把文發出去,是受到應曉薇議員的壓力要你趕快過嗎?偵查的時候黃景茂也正稱說:
原始逐字稿
應曉薇召开109年6月还有7月协调会的目的就是在促使陈行人跟督发局就自提细部计划的程序来做进一步的讨论不管是少秀配或是吴顺民的证数都说明應曉薇在这两场协调会没有施压也没有要求行政机关做成任何特定结论的状况这个部分公诉意识一样是跟事实是相似的第七个部分是起诉书说應曉薇跟吴顺民有共同对督发局的公务员林之宇施压林之宇他就很明确说他跟應曉薇接触的状况没有受到應曉薇的施压我们问他说针对金华城案應曉薇有没有跟你接触过林之宇他就正称说我们有去过應曉薇的研究室我个人去过两次但是都是在都委会核准都市计划后都审的程序那又问他说吴顺民在电话中有说是奉應曉薇议员之命来问你或者是印议员叫我来问你之类的话吗然后他说吴顺民没有这样子说那后来也在跟他确认就是说即使是在都省会后参加两次應曉薇的协调会應曉薇有没有对他讲话不礼貌或不客气有没有给他任何压力林之宇同样也都是说没有那既然應曉薇从来没有在公务往来的过程当中对林之宇施压在金华城案进入都市设计审议程序之前應曉薇跟林之宇也没有任何的接触进入审议程序之后两人只有在协调会上同场书席但是應曉薇他就是主持这个协调会的方式来客观进行并没有任何的施压也没有要求特定的结果的行为那第八个公诉意旨又说黄锦茂在108年8月14到109年9月21号总共7次到應曉薇研究室报告金华城案應曉薇涉嫌有施压官说请托违背职务的行为那这部分呢其实黄锦茂自己就有说他说因为我收到检察官的补充状有大概对一下当时会是什么情况叫我去议会研究室询问这些事情还有其他案子其实不止金华城案他说经过核对其中第2个3月20应该是3月17号金华城陈情案他们有建进来17号陈情20号可能是叫我去问进度如何应该是这样子那其中的345次这些查不到有什么事情他没有办法回答那第6次是109年8月20那是因为8月19号金华城有送第一版的细部计划案进来问一下进度如何可能跟这个有关那第7次的9月21号里面有写金华城公文就是9月21号我们有含富金华城公司有关补充事法性公益性贡献度然后要召开专家学者咨询会议的公文对应起来应该是这个样子这是黄锦茂的说法那有跟他确认说那依照他的记忆这些会议应小微有没有用责骂不礼貌的言辞或是语气对你施压或逼迫你逼迫的方式表达他的诉求让你一定要配合然后他就说了应小微要我们去有时候是科长有趣问进度怎么样做法怎么样大概是这样我没有印象说应小微对我有什么责骂那应小微他只是询问黄锦茂精华城案件进度跟做法从来没有用施压逼迫或不当语气要求他做特定的处理也没有对他有任何的责难所以公诉一直指使用黄锦茂曾经到议员研究室报告就推论这样子是违背职务也是跟事实不符的那第九个呢是提述是说因为应小微的施压导致黄锦茂在109年9月11号要求承办人张家琪签办金华城容积奖励公展的公文那黄锦茂在军院他有证称说第一个上礼拜四少秀配证人说要签办公展的时候感觉我面有难色有压力他有说其实我没有什么压力的那被问到说那9月11号的变迁为什么9月18号上午开完会下午你就批准让都发局把文发出去是受到应小微议员的压力要你赶快过吗侦查的时候黄锦茂也正称说
結構化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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