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法庭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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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後逐字稿
劉秀玲證述說,這是由應曉薇跟市長講,認為我提出的意見阻撓京華城質疑我這件事情,然後你傳給劉秀玲。上開訊息是否來自於市長室?然後王金棠當時又說是,但究竟市長室的這封訊息是否來自應曉薇議員,我不清楚。王金棠他自己承認不知道這一個訊息是不是出自應曉薇,是不明來源,所以他不可能跟劉秀玲轉述是應曉薇傳的。所以劉秀玲去證稱是王金棠轉告,說是市長室秘書李敏衛跟他說是應曉薇議員傳的,這顯然是跟事實不符的。那如果說劉秀玲這種證述是輾轉聽聞李敏衛、王金棠的說法,他不是親自見聞,也沒有任何的查證,性質上屬於間接的傳聞,是沒有證據能力的,也不能夠作為不利於應曉薇的認定。 而且從訊息的內容,只是京華城公司對於行政程式進行的情況說明,並沒有要求任何公務員要去做特定的處分或是採取特定見解,這樣的字據,所以也不會有任何違背職務的行為。那公訴一直又說應曉薇藉著 111 年 6 月 17 日的協調會來護航頂月公司取得建造執照,那其實從協調會,應曉薇只是基於公共安全的必要性,請市府就澄清內容依法協助審認,沒有要求要做成特定的處分或者是介入專業的判斷。這部分從都發局的電子公文就可以知道,協調會後並沒有任何的辦示指示事項,卷內也沒有任何的證據顯示應曉薇有施壓要求放寬或者是指示準駁的行為。 那從 106 年 6 月 6 日的質詢,都發會第 765 次的會議,還有歷次的協調會記錄、便當會的會議記錄,到各個局處公務員在偵查跟審理中所為的證詞,其實都一致證明應曉薇在本案當中,始終是依法行使市議員監督市政、反映民意、協助釐清程式、徵典的公務職責。他的行為包含詢問行政進度、協助民眾合法陳情、依法索取資料、列席會議表達意見、協調程式性的事項、向市長提出政策性的質疑,都是屬於法定職權的正常行使或是合法公務活動的範圍。本案到庭接受互動詰問的公務員包含彭振聲、黃景茂、邵琇珮、楊志勝、劉秀玲、胡芳瓊、張立麗、郭太奇,甚至於是當時的市長柯文哲,都是證稱應曉薇跟他們互動的過程當中,是態度平和、互動禮貌,從未因為被告的出席、會議所資詢問或是協調而感受到壓力、威脅、指示或是幹預,沒有公訴書裡面說的責罵、施壓或要求做成特定處分的這樣子的情節。 那公訴書把正常的這個詢問進度還有反映民意的這樣子舉動擴大解讀為濫權,然後把例行性的所知事務視為這個施壓,甚至把公務員的玩笑話曲解為罰站命令,然後也把便當會的提案扭曲為破壞這個行政中立,這些其實都跟很多的客觀證據還有大家的這個證人的證詞都是不符的。那應曉薇這麼多年來是依法行使職權去懇切地協助民眾的陳情,是善盡議員本分,然後被公訴書用意測還有片段擷取、錯置時序的方式來說他有違背職務的行為,這個部分其實已經嚴重損害了被告的這個權益。 那第二個部分,我們是要跟法院說明說,應曉薇跟沈慶京之間並沒有行受賄的這樣子一個對價關係。那應曉薇跟他的命理老師,就是本名是魯寶珍,其實已經是認識超過 30 年了。他是跟著於雪紅去學這個單道氣功跟命理,然後他們有共同投入監獄志工跟更生人的輔導工藝活動,經常到各個監所跟受刑人直接對話,來分享這個人生的經歷。那應曉薇跟沈慶京早年就是在於雪紅舉辦的參序上面認識的,應曉薇也是透過於雪紅的引薦進入。
原始逐字稿
刘秀玲证述说这是由应小微跟市长讲认为我提出的意见阻挠金华城质疑我这件事情然后你传给刘秀玲上开讯息是否来自于市长室然后王金棠当时又说是但究竟市长室的这封讯息是否来自应小微议员我不清楚王金棠他自己是承认不知道这一个讯息是不是出自应小微是不明来源所以他是不可能跟刘秀玲转述是应小微传的所以刘秀玲他去证称是王金棠转告说是市长室秘书李敏卫跟他说是应小微议员传的这显然是跟事实不符的那如果说刘秀玲这种证述是辗转听闻李敏卫王金棠的说法他不是亲自见闻也没有任何的查证性质上是属于间接在间接的传闻是没有证据能力的也不能够来作为不利于应小微的认定而且从讯息的内容只是金华城公司对于行政程序进行的情况说明并没有要求任何公务员要去做特定的处分或是采取特定见解这样的字据所以也不会有任何违背职务的步伐那公诉一直又说应小微借着111年6月17号的协调会来护航顶月公司取得建造执照那其实从协调会应小微只是基于公共安全的必要性请市府就澄清内容依法协助审认没有要求要做成特定的处分或者是介入专业的判断这部分从督发局的电子公文就可以知道协调会后并没有任何的代办指示事项卷内也没有任何的证据显示应小微有施压要求放宽或者是指示准驳的行为那从106年6月6号的质询督委会765次的会议还有历次的协调会记录所资记录便当会的会议记录到各个局处公务员在侦查跟审理中所为的证书其实都一致证明应小微在本案当中始终是依法行使市议员监督市政来反映民意协助厘清程序征典的公务职责他的行为包含询问行政进度协助民众合法陈情依法索取资料列席会议表达意见协调程序性的事项向市长提出政策性的质疑都是属于法定职权的正常行使或是合法公务活动的范围本案道庭接受交互结问的公务员包含彭振聲黄锦茂邵琇珮杨志胜刘秀玲胡芳琼张立丽郭太奇甚至于是当时的市长柯文哲都是正称应小微跟他们互动的过程当中是态度平和互动礼貌从未因为被告的出席会议所资询问或是协调而感受到压力威胁指示或是不但干预没有公诉意识里面说的责骂施压或要求做成特定处分的这样子的一个情节那公诉意识把正常的这个询问进度还有反应民意的这样子的举动扩大解读为滥权然后把例行性的所知物质为这个施压甚至把公务员的玩笑话曲解为罚站命令然后也把便当会的提案扭曲为破坏这个行政中立这些其实都跟很多的客观证据还有大家的这个证人的证词都是不符的那應曉薇这么多年来是依法行使职权去恳切的协助民众的陈情是善尽议员本分然后被公起诉书用意测还有片段截取错置时序的方式来说他有违背职务的行为这个部分其实已经严重损害了被告的这个权益那第二个部分我们是要跟军院说明说應曉薇跟沈庆经之间并没有行受会的这样子一个对价关系那應曉薇跟他的命理老师就是本名是鲁宝珍其实已经是认识超过30年了他是跟着于雪红去学这个单道气功跟命理然后他们有共同投入监狱志工跟更生人的辅导工艺活动经常到各个监所跟受刑人直接对话来分享这个人生的经历那應曉薇跟沈庆经早年就是在于雪红举办的参序上面认识的應曉薇也是透过于雪红的引荐进入
結構化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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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本段文字為辯方針對應曉薇議員之陳述,主張其在京華城案中之行為屬於行使議員監督職權,並非濫權或施壓。辯方質疑劉秀玲之證詞為傳聞且與事實不符,並強調多位公務員及前市長柯文哲之證詞均顯示應曉薇態度平和,無施壓情事。此外,針對行賄指控,辯方說明應曉薇與沈慶京之關係係源於共同的命理學習與志工活動,並無對價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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