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法庭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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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層次就 17 億多,智慧層次 35 億多,移居層 35 億多,所以總共保證金是 87.8 億。我們這裡是有個整理,我們這裡如果說金華神公司真的要拿到這個 20% 的農金獎勵,它的成本要達 61.98 億,還不算這些風險成本。保證金的金額如果說是這樣的話,那我們再比對一下,我要付 61.98 億,最多隻能拿到 58 億。而且說是我付出完之後還不一定可以拿到,我必須要有審核單位,他要給我標章,要得到鑽石級的標章,我才可以拿到農基獎勵。那我就問個問題,如果他們不給我鑽石級標章,那金華神公司怎麼辦?他就拿不到農基獎勵。等於是付了 61.98 億,我什麼都沒有拿到,我付了 61.98 億,我最後取得一個寂寞,這是不對的。所以金華神公司會一直說他是被坑的,就是這個原因。為什麼這麼不平衡?我們是一個限虧本的交易,這是一個坑能的交易。所以檢察官講對了一半,這是個獨一無二的契約,因為這麼坑能的契約很難再出現下一個。那為什麼金華神公司會願意同意?因為他們很重視區域的發展,很重視社群的公益,他是為了公益,他竟然還說他是土利。我跟大家講,你付出 61.98 億怎麼會是土利?簡察官這種主張,要麼是邏輯不好,也許是那種不是付出比較多的錢就已經是賠本,也許是這種邏輯。我在想是這樣子,我要講一個更重要的點。金華神公司到今天,或是我們說頂月公司到今天,有拿到任何的農季獎例嗎?可以稍微注意一下這一點,這點是這個案子最關鍵的點。因為這是個賠本生意,所以其實沈慶京本人他從頭到尾都是反對依照都市計畫法第 24 條去申請獎例,這個我們後面也還會再提一下。然後我現在是要講這個重要的點,依照這個協議書的內容,我們其實呢,如果我們沒有完成這些條件,是完全拿不到農季獎例的。所以我們要思考一下,頂月公司跟金華神公司其實他們到今天有拿到任何農季獎例嗎?沒有。因為這土地是被扣押的,根本停工狀態,根本不可能拿到這什麼鑽石級標章跟耐政標章啊,難道不是這樣子嗎?那如果他們沒有拿到,如果他們到今天都沒有拿到任何的農季獎例,那這個案子還會有土地的問題嗎?還會有土地的問題嗎?我來看一下法條,這是個結果犯耶。法條就規定說你必須要因而獲有利益,意思就是說你被土地之物件必須要實際拿到利益的人,才會該當土地罪。那可能有人就會說,那難道沒有未遂犯的問題嗎?有啊,可是這條的未遂犯只處罰第一款到第三款,第四款土地罪是不罰未遂的。不罰未遂就是說我必須要實際獲得利益,才會有的土地問題。結果呢,我們今天京華城公司根本什麼都沒有拿到,然後呢結果檢察官起訴我們土地罪,這不對啊,我認為這不對。然後檢察官不知道嗎?他當然知道啊,因為協議書他早就扣走了,他會沒看協議書嗎?他會不知道這一點嗎?結果我們的檢察官明明就知道這個案子從頭到尾都不會構成土地罪,結果他還去逼彭振聲身認罪,逼少修佩認罪,還逼死了彭振聲身的太太。我跟三位法官說,這不對啊,這在造孽啊。我坦白講,這完全不是對的,我覺得我們司法不應該這樣搞。在我們思考下個問題,好,這是起訴書,明明人家就沒拿到,你起訴書就還寫成這樣子,我覺得這個就是離譜了。在我們思考下個問題,行賄的問題。我們先看 210 萬好了,210 萬部分呢,檢察官怎麼講?他說呢,沈慶京他指示張志澄跟朱亞虎匯款 210 萬元給柯文哲。這邊的敘述看起來算是蠻正常的,可是呢,不正常在什麼地方?最後那這匯款到什麼帳戶?是匯到柯文哲本人的帳戶嗎?還是匯到陳佩席帳戶?都不是,他會到民眾黨的政治獻金專戶。但是問題是 2020 年的呢,我再講一次,2020 年的呢,是誰收匯款?還會用政治獻金專戶在收?哪一個政治人物會用政治獻金的專戶在收行賄款?這我有聽過有人私下收受匯款被抓到,他說這是政治獻金,這種答辯有這種答辯很多,但是不會有政治人物用政治獻金的專戶在收到匯款,因為沒有政治人物會不知道政治獻金專戶後續是要去申報,還要公開相關帳戶的這個基礎事實。看就很離譜,而且特別是他們針對物件是柯文哲,是被媒體高度關注、高度監督的柯文哲,這種基礎事實他講出來,我都不敢聽。我坦白講,還是說其實柯文哲跟沈幸運之間,他們唯一能夠找到可能有關的金融就只有政治獻金?那如果是這樣的話,這件事情他們兩個人都會有關的金融就只有政治獻金,那如果是這樣的話,這件事情。
結構化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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