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法庭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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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的金融就只有政治獻金。那如果是這樣的話,這件事情他們兩個之間還會有行收賄的問題嗎?我們大家可以仔細想想,這是個很離譜的主張,這個是不對的。好,我們再往下走。那還是說這 210 萬的帳戶,它會到政治獻金專戶裡面去?這 210 萬是有拿去柯文哲做私用嗎?柯文哲是有拿去做他私人的開支嗎?我們去調閱內臺灣民眾黨的政治獻金專戶,我們發現其實根本沒有去支付柯文哲的私用專案,其實都是正常的專案。那為什麼檢察官要這麼講?還是柯文哲自己有承認?柯文哲自己也說:「我根本不知道這件事情,我是被關的時候看到報紙才知道。」那沈慶京有承認嗎?沈慶京也沒承認,說這是正常的政治獻金,根本不是行賄款。那到底我們的檢察官還有什麼證據可以證明這件事情?我們檢察官有,他就是好。

我們再多講一點。然後這個政治獻金的承辦人,在捐款承辦人是朱亞虎。那朱亞虎怎麼講?朱亞虎他自己都是跟檢察官說,這個政治獻金其實就是感謝 392 恢復到 560,他就是感謝 560。那這 560 是什麼意思?560 是說京華城的土地曾經有一段時期被臺北市政府錯誤認定,它的容積率認定是 392,所以後來曾經被監察院去糾正。糾正的過程之後,在柯文哲市長的任內,柯文哲市長的任內,他就把它恢復到 560。所以朱亞虎的意思是說,這 210 萬的政治獻金,其實是感謝這個恢復容積率的事情。如果是這件事情的話,那跟這個案子的 20% 的容積率到底有什麼關係?我就問,到底有什麼關係?根本沒有關係,不是這樣子嗎?對啊。那如果你捐款 210 萬是要恢復 560,那跟我們這裡的 20% 的容積率,你根本沒有關係。那檢察官到底是什麼證據寫出那一段?他是用朱亞虎的一段筆錄,因為朱亞虎曾經有跟他說,譬如說這個就是希望能夠恢復 120284.39。可是這個筆錄好像跟我們剛剛看的一文好像不太一樣。

其實我們本院其實是有勘驗過這個相關的訊問過程。不勘驗還好,勘驗之後我嚇一跳。因為這 120284.39 是誰在講?都是檢察官,都是郭建玉檢察官一直講的。郭建玉檢察官主動提、一直講,大力地強力誘導朱亞虎,必須要為特定的陳述。後來還把他的筆錄來寫成我們剛剛講的那樣子,這樣子他才可以把故事寫下去。可是這樣的一個大力誘導有效果嗎?我跟他說沒有效果。因為這一次我們看的筆錄,我看到最後,看到 3 小時 34 分鐘的時候,朱亞虎已經受不了。他最後竟然都還是說:「因為給 210 萬的目的,主要還是謝謝柯先生跟他的團隊來幫到我們 560 成功。」還是在講 560,表示這個才是事實。事實是感謝 392 恢復到 560。

然後我要特別提的是,這個朱亞虎還說「不提這個」。為什麼一個年紀這麼大的老人家,後面還要很害怕地講「不提這個、不提這個」?他在現場是受到多大的壓力?他是多害怕?郭檢察官是怕他罵他嗎?還是怕他激怒他嗎?還是怎麼樣?我不知道。但是我只能說這件事不對。請各位注意。

對啊,如果這件事情真的是感謝 392 恢復到 560,那這個 210 萬根本不是檢察官講的行賄對價,也跟這個容積獎金是完全沒有關係的。但是我們的檢察官很厲害,那扣掉、拉掉朱亞虎這個筆錄之後,我們的檢察官還有任何證據嗎?我跟他說又沒證據了。土地罪也沒證據,210 萬也沒證據。我們檢察官好棒棒喔!結果我們檢察官還可以沒證據這種情況下,還可以逼朱亞虎認罪,還可以逼陳俊源認罪。我就很不客氣地說了,這從這邊跟土地罪這邊我們來搭配比對,就可以知道我們的檢察官看起來好像辦案要他認真查證據,看起來本事是有限的;但要人家這樣子認罪、逼被告認罪的本事,看起來是一流的。這可能比我看過的美國檢察官還要厲害,我老實說。

如果一個檢察官他在偵查過程,他不認真去辦案,不認真去查證據,只想著要整天要怎麼逼被告要認罪:「你認罪我就可以審視了,你認罪我就不用認真查證據。」這背後反映的就是一個懶惰的心態。以前在學校的吳昌老師曾經說過:「檢警的懶惰是誰的責任?」各位知道嗎?是法官的責任。吳昌老師說,只有法官沒有透過判決要求檢警,他們的檢察品質才會一直持續地低落。在我們京華城這個案子,我們就可以來比喻一下老師的意思是什麼意思呢?他是說,譬如說我們京華城案的檢察官,如果你什麼證據都沒有,在這種情形之下如果還拿到他們想要的有罪判決,各位覺得我們的檢察官未來還會再精進他的偵查品質嗎?我跟大家說不會,他只會精進逼供被告的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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