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法庭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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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後逐字稿

1802 字

其實捐款協會跟紀惠中根本沒有關係,這兩件事情是分開的。而且捐款是協會的帳戶,根本也不是紀惠中的帳戶。再來呢,紀惠中自己本人,議員的成情的業務,也是跟這個捐款協會,這是兩件事情,這是不能混為一談的。

而且這個協會的創辦人,其實紀惠中說這也不是他,是於雪侯。那於雪侯也是真實存在的人,他是個易經大師,他不僅有開設易經的課程,也有出版相關的書籍。這根本不是講什麼「幽靈抗辯」。人家毒品那邊、毒品交易的幽靈抗辯,都是代號「小王」、「小黃」,根本不會有我們這種真的人民、真的出書的,這怎麼會是幽靈抗辯?

再來呢,這幾個協會真的有做事嗎?他是真的有做事的,是長期在做公益的。他長期做,像華夏協會來說,他長期在關心預政事務,神經今天就多次前往監獄區去演講。他也曾經跟郵輪公司合作,帶了幾個弱勢的小朋友一起出國去日本看世界。再來臺北城市協會,還有定期來辦馬術活動,這個也是在恢復我們好像是旺華當地的一個活動精神之類。然後中華格鬥協會,這個就更厲害了,他有跟體委會合作來共同舉辦國手選拔,所以這個協會肯定也是真的。臺北格鬥協會,他曾經有辦過幾次綜合格鬥協會的職業比賽。中華技擊聯合會,他曾經辦過跆拳道的職業聯賽。所以就可以知道,這幾個協會都是真正存在,也長期做公益的協會。

那如果是這樣的話,那這到底還有什麼問題嗎?這就是個捐款。在這個地方我想要再補充的是,其實呢,不管是威京集團旗下公司,威京集團旗下公司就是單純的捐款,不管是他旗下公司或是沈慶京本人,他其實對於捐款之後協會他怎麼運用這個款項,他是完全不知情,他事後也沒有人跟他報告。所以就算這個協會的款項後續有什麼失用的問題、侵佔的問題,其實跟沈慶京本人也根本是沒有關係的。

那不是這樣子嗎?而且呢,我要跟檢察官講的是,政治獻金這一部分,110 年的這兩筆,30 萬、60 萬這兩筆,檢察官說這個是行賄款。可是我們發現,其實呢,威京集團的公司早在 107 年就有做政治獻金的捐贈,20 萬的政治獻金捐贈。所以就可以知道,其實他對應惠中的支援是一個長期的。如果是一個長期的,你怎麼可以說後面的是行賄,前面的是捐款?這樣看起來也好像是不太合理。

而且呢,其實我們實際上支援的這些政治人物的物件,也不是隻有應惠中,也還有其他政治人物。應惠中的部分,最後呢,我要再強調的是,應惠中是用現任議員的身份,他被抓的,他是第一個被抓的現任議員嗎?他不是。那北檢是平常怎麼對待現任議員呢?是怎麼判斷他們的案件有行收賄的問題?我們舉一個例子來看好了,我們來看賴素吾的案子。

賴素吾的案子呢,北檢是怎麼看他有抓到呢?賴素吾跟白手套他們有討論相關行收賄的內容的監聽,議員然後呢,賴素吾本人他一坦承,他確實有收這 100 萬,只是他前面後來還回去。然後他的白手套呢,彭建敏呢,後來有轉到汙點證人。他他至少有這三個證據,才有辦法認定好行收賄事實。那我們這個案子,應惠中有嗎?應惠中是全部都沒有,全部都沒有。表示應惠中的這個行收賄的事實,其實檢察官不止起訴的基礎邏輯有問題,根本也完全沒證據,什麼都沒有證據,整套卷都是空的,我也覺得很離譜。

那再來呢,我們來看最後吳順民的部分。吳順民的部分,檢察官怎麼講?檢察官說他是應惠中的助理,然後呢,他在當助理的期間呢,他有收了造星化工跟頂月公司的錢,所以說這是行賄款,所以認為說這個呢可能有賄賂的問題。

那我們就思考兩個問題就好。他是助理嗎?發現其實他不是,應惠中說他是顧問,吳順民自己說他也是顧問。然後呢,昨天陳思立檢察官論告的時候,拿出吳順民的名片,上面寫的也是顧問。那所以從頭到尾,其實不管是檢察官或檢察官在審理期間,都沒有拿出他不是顧問是助理的任何證據。那如果是這樣,那他就是顧問了。那顧問兼差有問題嗎?顧問兼差沒有問題,你同時在這麼多大公司當顧問,這是常態啊。

那如果兼差沒問題,那我們就要思考下一個問題,你收這些錢是賄賂還是報酬?那怎麼判斷?就是你有幫公司做事嗎?有做事就一定是報酬啊。那你有做事嗎?有。吳順民在造星化工的時候,因為造星化工當時要做不動產開發,他確實是有幫忙給一些專業建議。後來公司還要開發京華城土地的時候,他不只有跟公司固定去做開會,也去李祖元的建築師那邊去做開會,甚至還有修改圖說。所以其實他確實也是有提供顧問服務的。

可是我跟大家說,這個最離譜的是,下證據是吳順民這些錢是有報稅的。是哪一個政治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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