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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投資了多少金額。但是本案當中,客戶還有服務提供者邱富生再次強調,這一百萬元不是投資,並不可能。當時在互動詰問的時候,跟他確認了兩遍。所以我們做個小結,這個一百萬元的剩餘款,是用於所屬政黨。我剛剛也跟各位分析過了,這是合法的。所以柯文哲將政治獻金剩餘款一百萬元匯給國際電影公司,作為邱富生製作企劃書的費用,請邱富生為民眾黨發展網路平臺,就是用於所屬政黨,這個是符合政治獻金法的規定。

那當時這個邱富生完成企劃書之後,柯文哲跟這個民眾黨的文宣部主管許甫去聽取簡報,這個也跟政黨有關,哪裡來的投資呢?好,再來我們就針對這個紀錄署主張公益侵佔周王美文等人所捐贈的民眾黨的政治獻金六百萬元的部分。起訴書是這樣寫的,起訴書是說邱佩玲將謝國良、林蔭群、周王美文三人所分別捐贈的二百萬元交給柯文哲,柯文哲對於上面三筆共計六百萬元,沒有存入民眾黨的政治獻金專戶,也沒有向監察院申報,而侵佔了屬於民眾黨的政治獻金。真的是這樣嗎?

我們先提第一個問題,捐款人捐款就一定是捐給民眾黨嗎?捐款人有沒有可能是要捐給柯文哲?檢察官在這個部分的論告,或者是之前的這個起訴書裡面,其實用的都是證人的證詞。但證人的證詞本身就有高度的不可信、不確定性,或者是先天上記憶就有所偏差。這個部分用這樣的證詞來當作利論舉證的基礎是非常危險的。

來,我們來看一下,我們一般社會大眾普遍對於柯文哲跟民眾黨的印象是怎麼樣?這是信傳媒在二零一九年,就是民國一零八年八月七號的報導,它的標題就大大寫著「一個人能撐一個黨」。其實從當時的輿論跟媒體可以看得出來,大家就是認為這就是民眾黨,就是柯文哲的一人黨。在一零八年我們再看下一張,到二零二四年九月九號,就是去年的九月九號,有一個應該是評論員黃鵬孝,他在這個自由評論網上面有寫,標題就寫「一人政黨」。那他的標題副標怎麼寫呢?他的副標寫說:從建黨一開始,民眾黨就是一個以柯文哲一人為中心,以柯文哲馬首是瞻,甚至演變成柯文哲就是民眾黨,民眾黨就是柯文哲的獨角獸現象。在這篇評論裡面,其實從標題就可以看得出來,當時就算從一零八年到一一三年這段時間,其實社會大眾對於民眾黨就是柯文哲一人政黨的印象,其實是非常鮮明的,而且是普遍認同的。

我借用邱富生的計畫書,從邱富生的計畫書裡面也做了對比各政黨在社群媒體的狀況,也可以看得出來。其實像柯文哲的臉書有二百二十一萬的粉絲,民眾黨的臉書粉絲是十九萬,相差非常十倍之多。那 IG、相關的 LINE 或者是 YouTube 就不細念,這邊都可以看得出來,其實柯文哲個人的媒體聲量是遠遠高於民眾黨。那不單單只是剛剛這樣,連證人也這樣說。證人怎麼講?當時在王令玲先生到庭作證的時候,辯護人許甫有問他說:「邱佩玲說的是為民眾黨募款嗎?」那王令玲回他說:「其實當時外界的想法是柯文哲就是民眾黨,民眾黨就是柯文哲。」

所以總結來說,社會大眾當時普遍對於民眾黨印象,就是他是柯文哲的一人政黨,柯文哲就是民眾黨,民眾黨就是柯文哲。那我們當然可以理解,捐款很多都是要捐給柯文哲的。所以我們再次釐清,捐款人捐款到底是要捐給柯文哲,還是捐給民眾黨呢?我們從邱佩玲轉交給謝國良、林蔭群這兩百萬的捐款,我們來看一下。在看這個捐款之前,我們先看關於主觀意圖的部分。我們想要先了解一下,說柯文哲到底有沒有侵佔政治獻金的動機跟意圖?我們之前問過邱佩玲,柯文哲曾經有把民眾黨的政治獻金專戶的帳號,還有財務長梁秀舉的 LINE 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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