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法庭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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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後逐字稿
民眾黨政治獻金專戶的帳號,還有財務長梁秀舉的 Line,給邱佩玲。其實柯文哲把帳號跟財務長的聯絡方式給邱佩玲,就是希望邱佩玲在找到捐款人時,可以讓捐款人透過邱佩玲提供聯絡管道,去聯絡後續的捐款方式。當時邱佩玲證詞確實也有表示,柯文哲有提供這部分的資訊給他。實際上,邱佩玲也有把財務長梁秀舉的聯絡方式提供給捐款人。這個在檢察官提問時也跟他確認過,他說有把梁秀舉的聯絡方式提供給王令玲。 所以簡單來說,從以上柯文哲曾經把民眾黨政治獻金專戶的帳號,還有財務長的 Line 給邱佩玲,這樣做的用意,就是要讓捐款人有管道可以去聯絡,也是希望邱佩玲能夠轉達捐款人聯絡財務長梁秀舉,或者是直接將政治獻金匯入該專戶。所以從這些柯文哲的種種作為,可以看得出來他從來沒有想過要把錢放進自己口袋,沒有想過要把錢私吞,沒有不法所有之意圖。否則何必多此一舉,何必去給邱佩玲這些聯絡方式? 既然邱佩玲知道有人要捐給民眾黨,就會給捐款人帳號,或是財務長的聯絡方式。剛剛王立寧的例子就是這樣。但是在本案裡面有嗎?我們來看謝國良轉交謝林曼利捐款的這個部分。當時謝國良在偵查中的證詞,是他說是媽媽的事業要捐款,媽媽的事業要捐款,媽媽叫他去拿現金。 那問題就來了,如果像謝國良所說,是媽媽的事業要捐款,那媽媽的事業要捐 200 萬給民眾黨,依照法律的規定,他應該怎麼捐?我們來看法律的規定。如果企業要捐款 200 萬,第一個,依照《政治獻金法》第 14 條第 2 項前段,超過 10 萬元的現金捐贈,要用支票或者是匯款。那照《商業會計法》第 4 條跟第 19 條第 1 項的規定,當企業要捐款,有這個會計事項要發生時,他要拿到會計憑證,也就是合銷這個會計憑證,就是這邊的收據。 再來看到《政治獻金法》第 19 條第 2 項本文,如果今天對於政黨或者是參選人捐贈,是可以拿這張收據去提列當年度費用跟損失來抵稅。我們做了一張簡圖可以稍微看一下。其實左邊就是今天依照《政治獻金法》第 14 條第 2 項規定,要用支票跟匯款,匯款之後,那就可以拿來提列費用,當作當年度費用跟損失來抵稅。所以捐款之後拿到收據是重要的。 所以如果說真的像謝國良講的,他講的是真的話,那媽媽的事業要捐款 200 萬給民眾黨,照法律的規定,就是第一個要用匯款的方式,第二個是要提供公司的統一編號跟名稱給邱佩玲,再來他也必須要去索取政治獻金的收據,才能夠提列公司當年度的費用來抵稅。這就是正規的捐贈方式,這是法律的規定。 但是在本案中,事實上謝國良媽媽的事業捐款是怎麼捐?他是用現金拿給邱佩玲,他也沒有提供公司的名稱跟統一編號,也沒有要收據,也無從去提列抵免公司的費用。所以總結來說,謝國良在偵查中的證詞,我們相當可疑,我們覺得起人疑竇。 如果說媽媽的事業真的是要捐款 200 萬給民眾黨,第一個問題:謝國良有跟邱佩玲要過民眾黨政治獻金專戶的帳號嗎?第二個問題:謝國良有給過邱佩玲媽媽事業的公司名稱跟統一編號嗎?第三個問題:謝國良有跟邱佩玲要過政治獻金的收據嗎? 我們來看,謝國良有跟邱佩玲要過民眾黨政治獻金專戶的帳號嗎?我們在互動詰問的時候問過邱佩玲,邱佩玲回答沒有,他沒有跟他要過政治獻金的帳號。謝國良有把媽媽事業的公司名稱跟統一編號給邱佩玲嗎?邱佩玲在審判中也說沒有。謝國良有跟邱佩玲要過民眾黨開立的政治獻金收據嗎?謝國良有跟邱佩玲……
原始逐字稿
民众党的政治现金专户的账号还有财务长梁秀举的like给邱佩玲其实柯文哲把账号跟财务长的联络方式给邱佩玲就是希望邱佩玲在找到捐款人的时候可以让他让捐款的人让邱佩玲提供给捐款让他有联系的管道可以去联系后续的捐款方式当时邱佩玲证数确实也有证书说柯文哲有提供这部分的资讯给他实际上邱佩玲也有把财务长梁秀举的联络方式提供给捐款人这个在教育局提问的时候也跟他确认过他说有把梁秀举的联系方式提供给王令玲所以简单说从以上柯文哲曾经把民众党的政治现金专户的账号还有财务长的line给邱佩玲这样做的用意就是要让捐款人有管道可以去联系也是希望说这个邱佩玲能够转达捐款去联系财务长梁秀举或者是说就直接把这个政治现金汇到这个政治现金账户所以从这个这些柯文哲这些种种作为可以看得出来他从来没有想过要把钱放进自己口袋没有想过要把钱私吞的不法所有的意图否则何必多此一举何必去给邱佩玲这些联络方式那既然邱佩玲知道有人要捐给民众党就会给捐款人账号或者财务长的联络方式刚刚王立宁的例子就是这样但是在本案里面有吗我们来看一下谢国良转交谢林曼利捐款的这个部分当时谢国良在侦查中的证词是他说是妈妈的企业要捐款妈妈叫他去拿现金那问题就来了如果像谢国良说的是妈妈的企业要捐款那妈妈的企业要捐200万给民众党依照法律的规定他应该要怎么捐我们来看一下法律的规定如果企业要捐款200万第一个依照政治新经法14条第二项前段超过10万块的现金捐赠要用支票或者是汇款那照商业会计法4条跟19条第一项的规定当你供企业要捐款有这个会计事项要发生的时候他要拿到会计评证据合销这个会计评证就是这边的收据再来看到政治新经法第19条第二项本文如果说今天对于政党或者是你参选人的捐赠是可以拿这张收据去提列当年度的费用跟损失来抵税我们做了一张简图可以稍微看一下其实左边就是今天依照政治新经法14条第二项规定要用支票跟汇款之后那就可以拿来提列费用当作当年度的费用跟损失来抵税所以捐款之后拿到收据是重要的所以如果说真的像谢国良讲的他讲的是真的话那妈妈的欺欺要捐款200万给民众党照法律的规定就是第一个要用汇款的方式第二个是要提供公司的统编跟名称给邱佩玲再来他也必须要去索取政治现金的收据才能够提列公司当年度的费用来接税这就是正规的捐赠方式这是法律的规定但是在本案中事实上谢国良的妈妈的企业捐款是怎么捐他是用现金拿给邱佩玲他也没有提供公司的名称跟统编也没有要收据也没有无从去提列党免兔公司的费用所以总结来说谢国良的侦查中正时我们相当可疑我们觉得起人疑斗如果说妈妈的企业真的是要捐款200万给民众党第一个谢国良有跟邱佩玲要过民众党政治现金账户的账号吗第二个问题谢国良有给过邱佩玲妈妈企业的公司名称跟统编吗第三个问题谢国良有跟邱佩玲要过政治现金的收据吗我们来看一下谢国良有跟邱佩玲要过民众党政治现金专户的账号吗我们在交互结婚的时候问过邱佩玲回答没有他没有跟他要过政治现金的账号谢国良有把妈妈的企业的公司名称跟统编给邱佩玲吗邱佩玲在审判中也说没有谢国良有跟邱佩玲要过民众党开立的政治现金收据吗谢国良有跟邱佩玲
結構化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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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款行為是否符合《政治獻金法》第14條第2項(超過10萬元之現金捐贈應以支票或匯款方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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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本段內容主要討論柯文哲是否具有不法所有之意圖,以及針對謝國良聲稱其母事業捐款200萬元之真實性進行質疑。辯方主張柯文哲曾提供政治獻金專戶及財務長聯絡方式給邱佩玲,證明其並無私吞意圖;而針對謝國良之捐款,分析其未採取法律規定之匯款方式、未提供公司統編且未索取收據,與正規企業捐款流程不符,據此質疑其證詞之可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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