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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楚了,這邊有個重點:邱佩玲在林明群把錢拿給邱佩玲的時候,到底是要給柯文哲、民眾黨,還是邱佩玲自己要拿去花?他的捐款物件其實並沒有特定,但是他最後說:「我是捐給你邱佩玲」。所以林明群的意思就是,這 200 萬是給你邱佩玲,讓你去做主。林明群的筆錄也是一樣,提到:「你確定這筆錢有沒有轉給柯文哲或民眾黨或其他基金會?」這裡還有提到「其他基金會」。那這筆錢的原意,我就是要給邱佩玲,純粹就是捧他的場。所以,而且他特別強調,他跟民眾黨或柯文哲沒有什麼淵源,所以他並沒有要特定要捐給哪一個人、政黨或政治人物的意思。而且林明群在檢察官訊問的時候,也特別強調,他並不想要他捐這 200 萬元;這 200 萬元是基於跟邱佩玲之間的關係,並不想要跟任何政治人物、政治有所牽扯。

而且還有一個重點,其實林明群的部分跟謝國良一樣,都沒有向邱佩玲要過帳號或收據。我們剛剛不斷地強調,是說如果一個人真的是要捐款給民眾黨,金額這麼大,最安全的方式就是匯款。所以總結來說,林明群是基於跟邱佩玲的交情,幫忙邱佩玲,而且明確表示他跟柯文哲、跟民眾黨沒有淵源,並不想跟政治扯上關係。而且剛剛特別強調的是,林明群他並不確定這筆錢邱佩玲是要交給誰,他也不知道;他要他沒有捐款的物件,其實也沒有特定在柯文哲、民眾黨或基金會。而且他特別強調,就是他是捐給邱佩玲,那就是錢就給你去做主了。那林明群也沒有向邱佩玲要過這個民眾黨的政治獻金專戶的帳號或收據。而且如果真的要捐款,剛剛有講過了,就依法直接匯款就好了。

還有一點特別強調,柯文哲是有給過邱佩玲政治獻金的帳號。如果說今天真的林明群是要捐民眾黨,邱佩玲直接把帳號給他就好,把財務長的 LINE 給他就好,不需要如此大費周章。

再來看周王美文 200 萬的部分。講關用周王美文的證詞,他的論點是說,柯文哲因為之前有說過邱佩玲不會害他,所以對於邱佩玲的證詞都沒有意見,進而主張柯文哲有侵佔周王美文和謝國良政治獻金的基礎。但是我們要講的是,邱佩玲不會害柯文哲,但是邱佩玲的證詞有沒有可能有偏差?有沒有可能記錯?這個我們有實務經驗的人,大家都很清楚。尤其在最高法院 101 年的刑事判決,其實有提到,證人的陳述不免因為人的觀察、知覺、記憶、敘述、表達等能力的侷限而有所偏差,所以證人的證詞在先天上就有不可靠性。

就像這邊,就周王美文這筆捐款,邱佩玲一開始是說這筆錢是周俊吉捐的,是周俊吉捐的。但是我們看到周俊吉的證詞,周俊吉說:「我沒有捐款,我完全不知情。」我們再看結果,邱佩玲在審判中又改口了,他說這個是周王美文捐的。所以一下說周俊吉捐,一下說周王美文捐,那證詞說詞反反覆覆,他的真相到底是怎麼樣?而且邱佩玲還說周俊吉有索取收據,有向他要求要收據。但是周俊吉剛才就講,他根本就沒有捐款,他怎麼會要求提供收據呢?而且周王美文也不曾索取過收據。這邱佩玲的證詞確實是如此。所以邱佩玲的證詞,我們不是說他的陳述可能真的是因為時間久遠,對於當時記憶其實不是那麼清楚,所以才會有這樣前後反覆的情況。所以單單以證人的證詞來作為認定事實的基礎,是非常危險的。

那我們看到,所以林明群跟周王美文這兩筆捐款,他拿給邱佩玲,其實他們都說過,都是基於跟邱佩玲深厚的交情,交給他由他做主。他們並不是真的要匯給民眾黨,不然就直接匯就好了。這剛剛都一再強調。結果你你你!你你你!你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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