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法庭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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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後逐字稿

1761 字

法院認為 120284 是一次性的保障。120284 是不是一次性的保障,並不是由北市府、沈慶京、辯護人或檢察官做出最後的決定,做出決定的是法院。而法院已經做出決定了,他判決結果是敗訴的。所以不管沈慶京主觀上面有沒有覺得 120284 是他的權利,但他至少知道一件事情,就是法院是反對的。所以沈慶京在知道市府如果法院是反對的情況底下,他會知道說如果市府藉由補救措施實質上面幫他回復 120284,是違背法院判決意旨的,也就是違背法令。

沈慶京他本人幾乎從來沒有針對都計法第二條的思考去進行答辯,他從頭到尾都是主張 120284 是一個永久性的保障。對他來說,方案一到四都是為了要去回復 120284。所以他知道說市府給 120284 是違背法令的時候,那麼方案四作為 120284 的變形跟補救,他就會知道方案四是並沒有依據的。

好,那我們再來稍微盤整一下柯文哲、陳慶金的三次密會。因為這三次密會都對於本案行政流程推進有一定的作用。我們會發現說,其實當他們遇到阻礙的時候,就會安排會面,然後就會把這個阻礙排除。第一次會面是在 109 年 2 月 10 號的時候,當時因為訴訟中的案件,北市府的立場是不同意和解。2 月 10 號密會之後,後來就同意另外送到都委會去進行研議。9 月 16 號的時候,那時候是公展簽程剛被退,9 月 16 號密會之後,公展簽程透過,並且加速流程。2 月 7 號的時候,產發局發函說他不同意京華城公司的這些條件,2 月 10 號密會之後,產發局就同意了這個條件。

所以結論來說,陳慶金他透過多次的去密會柯文哲市長,跟柯市長陳慶請柯市長幫他回復 120284。他們兩位都知道說回復 120284 是違背法令的,也都知道說京華城提出系爭計畫變更申請,本質上是為了要去補救 120284。但是陳慶金依然藉由柯市長用他的詮釋護航、施壓,幫他取得不法容積。兩個人有犯意聯絡跟行為分擔。

柯市長說:「我都不知道。」但同時也是柯市長說:「作為臺北市長,幾百億的案件都不知道,那你到底知道什麼?」問題在於說,柯市長真的不知道嗎?108 年的時候,柯市長是知道的,因為他有做出了很多的裁示、很多的決定,都提到說京華城案應該要謹慎處理、應該要合法處理,因為這涉及到龐大的利益。結果到 109 年的時候,沈慶京跟他多次的會面,然後聽沈慶京當面跟他抱怨京華城發京華城的牢騷、收情信之後,柯市長反而變得不知道了。所以檢察官認為,其實柯市長不是不知道,他只是不願意承認他知道。

柯市長說:「我不是都市計畫的專業,我相信公務員的專業。」可是到底基層公務員他們到底心裡面是怎麼想的?他們的真實心聲是什麼?公務員在 110 年 6 月 17 號的時候,對話記錄就有提到說:「我還是不希望過,當時還沒有開第七、第八、第三次會議。」那另外一位公務員也說:「基本上還是要看彭富,他不擋我們也沒辦法。上面不擋,硬的施壓,我們怎麼扛?過了會有一陣腥風血雨。我是原力,我就側按要求比照,然後我們答辯狀寫不完,真的,反正都是基層人員的錯,有問題都是基層沒有提醒。」

公務員也說到:「京華城捐個使用空間就可以拿榮積,這應該是權點容積代金,繳了好幾億。我離職前沒過的案件看不下去,還自己詮釋圖管,實相難看。」劉舅林在訊息裡面提到說:「都發局送研議刪除,我覺得真的不應該送研議。我覺得劉秀玲說的沒錯,在 107 年審都市計劃的時候,就故意刪除了。都發局本來就應該要直接回復,但都發局不敢,所以送都委會研議,本就是拖字決。」蔡律月回說:「結果一拖就拖到修訂息機案出來。」

都委會的幕僚胡小姐說:「都發局在第一線沒有擋,都甩給都委會。惠理想盡辦法在不得罪應曉薇之下,極盡所能寫出言意見,拼命提醒委員。結果最大的主委耍帥,完全沒有把我們的意見當一回事。我們那時候看到這案就說,肯定又要監察院調查。出言意見寫一堆,都發局也沒在理委員,最後專二也棄手。每次想到這案都超級棄,想想很唏噓啊。高官致意,財團跋扈,議員施壓,公務員承受所有的建法壓力大,還被逼指責,到底是怎麼回事?」

黃書勳在偵察中其實有提到,他當時離職的原因,就是看到像劉秀玲這麼優秀正職的公務員都很難保護自己。他知道劉秀玲殖民的職位被調整,他認為跟京華城這個案件應該也有關係。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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