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法庭紀錄
回首頁逐字稿
逐字稿同頁切換閱讀
預設顯示整理後逐字稿;需要回看原始轉錄時,可切回原始逐字稿。
整理後逐字稿
請黃景茂先生就事實及法律部分為答辯。黃先生請。 好,謝謝審判長、檢察官還有兩位夥伴,大家好。 我首先針對早上檢察官的論告,做一個比較簡單的回應。 關於「送原例」這個部分,其實當時他要送原例,是因為京華城公司在工展時,股東有提出有意義的意見,但是他們說都委會沒有做實質討論。所以當時我們就提到都委會去「原例」看看。那其實我在審判中、在偵查中也有跟檢察官講,提到都委會其實有可能讓京華城死心,我有這樣的想法。你們看一下我的筆錄。 第二點,廖檢察官講了很多關於「應小會」找我去的,就是我的刑事裡面有一些登載,所以認為說對我有很大的壓力,我會施壓給公務員。我當公務員四十五年,待過中央跟地方,待過高雄市政府、都建署。當時謝長廷院長要我去當都建署副署長,後來代理署長,然後代理台中市政府,再來是都發局,後來有去住都中心,那個也屬於中央在中部的。其實我監聽過大鴻,那也要到議會說明,也要到立法院做相關的質詢。所以老實講,議員對我是沒有什麼壓力,因為他們是盡他們的職責,他們找我去。其實以前議長也常找我去,因為都發局也是一個重要的單位,所以他們都會找我去。對我來講,我們沒有壓力。早上公訴檢察官說這個雙面有壓力,誰相信?確實是沒有壓力。因為小 A 其實他的人好像也很和善,對我來說很和善。這是第二點。 第三點,剛剛有講一下,我都是依法行事,該退我就退文,所以沒有什麼壓力的問題。 再來是講到我們的計畫書,那個工展書有講到「準用都更獎勵」。那是因為在 109 年 10 月 12 號專家學者審查會時,我們都更處的同仁有說:「你這個準用要怎麼寫清楚?」所以在修訂書裡面特別講說,就是準用他的保證金跟協議書。在我們的行政程序中,這個並沒有什麼準用都更的額度跟獎勵項目。 再來有一點,我們一直講得很清楚。我自己也是營業主管待過三年半,包括副署長跟代理署長。都更獎勵總共有八種獎勵,不是只有利益建築、支援建築的耐震設計這三種,是八種。這是 108 年 5 月份當時最新的辦法。那當時都更也是援領其中三種,金康省援領其中三種。其實實施獎勵跟規模獎勵也是都更的獎勵,但是在很多細部計畫都有。這個我想等一下會再講得更清楚一點。 再來,剛剛公訴檢察官關注說,資金會議以後的公展速度沒有加強公益性跟貢獻度。那可能沒有去看,因為其實專家學者資金會議以後,它的公展速度裡面有增加「日領富盛公園」,然後北處東側、南側的道路都要增加退縮寬度,增加人行空間,給周邊的民眾來使用,那種植雙排路樹。然後義務性的容積獎勵要扣除,比如說充電樁、太陽兩(能)這些。 這是我首先針對早上檢察官的論告,做一個補充跟回覆。底下是我針對本案的事實跟法律部分,做一個說明與答辯。 第一個,檢察官當時誤認林洲民跟林欽榮扭曲誇大的證詞,而將我轉為被告跟起訴,有嚴重的誤導與錯誤。去年 113 年 9 月 9 號,地檢署林欽榮檢察官合章寄給我刑事證本傳票。
原始逐字稿
- 請拜託黃景茂先生就事實及法律的部分為答辯- 黃先生請- 好 謝謝評審- 執政辦長還有兩位夥伴 大家好- 那我首先針對早上檢察官的論告- 做一個比較簡單的回應- 我講到說- 送原例這個部分 其實當時他要送原例是因為- 京華城公司針對在工展的時候股東有提出有意義- 但是他們就說都委會沒有做朝鮮討論- 所以當時我們就說提到都委會去圓例看看- 那其實我在審判中- 在那個偵查中也有跟講說講的觀講- 其實提到都委會其實有可能讓京華城死心了- 其實我有這樣的想法- 你們看一下我的真信 真信的筆錄- 第二點- 廖檢察官講了很多應小會找我去的- 就是我的刑事裡面有一些登載- 所以他說認為說隊友有很大壓力- 那我會施壓給公務員- 我公務員45年- 那我待過中央跟地方- 我待過高雄市政府- 待過雲建署- 當時謝長廷院長要我去當尼建署副署長- 後來代理署長- 然後代台中市政府- 再來是都阿局- 後來有去住路中心- 那個也屬於中央面中部的- 其實我監聽過大鴻- 那也要到議會說明- 也要到立法院做相關的質詢- 所以老實講議員對我是沒有什麼壓力- 因為他們是他們的職責- 他們找我去- 其實以前議長也常找我去- 常找我去- 因為杜阿局也是一個重要的單位- 所以他們都會找我去- 那對我來講- 我們有壓力- 那剛早上公事檢察官說- 這個雙面有壓力誰相信- 誰相信- 確實是沒有壓力- 因為小A其實他的人好像也很和善- 對我來說很和善- 這第二點- 第三點- 還有剛剛有講一下- 那我都是依法行事- 該退我就退文- 所以沒有什麼壓力的問題- 再來是講到- 我們計畫書- 那個工展書對有講到- 準用都庚榮獎報- 那個是因為在109年10月12號- 專家學者之前會的時候- 我們都庚處的同仁有說- 你這個準用是怎麼要寫清楚- 所以在修訂書裡面有特別講說- 就是準用他的保證監跟協議書- 在我們的行政程序- 這個並沒有什麼準用都庚的額度跟獎勵的項目- 那再來有一點- 一直我們都講得很清楚- 那我自己也是營業主待過三年半- 包括副署長跟代理署長- 都庚榮獎報- 總共有八種榮基獎勵- 不是只有利益建築- 支援建築的耐震設計- 不是只有這三種- 是八種- 這是108年5月份的那個- 當時的最新的那個辦法- 那當時都康也是援領其中三種- 金康省援領其中三種- 那其實實行獎勵跟規模獎勵也是都庚的獎勵- 但是在很多細部計畫都有- 這個我想這個我再就等一下會再講更清楚一點- 再來是- 剛剛那個公訴簡單關注說- 資金會議以後的公展速度- 沒有加強公益性跟貢獻度- 那可能沒有去看- 因為其實- 專家學主資金會議以後- 它的公展速度裡面有增加日領- 富盛公園- 然後北處東側南側的道路- 都要增加退縮寬度- 增加人形空間- 給坐邊的行為來使用- 那種植雙排路數- 然後義務性的容力獎勵要扣除- 比如說充電樁、太陽兩這些- 這個是我首先針對早上的- 簡單問的論告- 我做一個補充跟回覆- 那底下是我針對本案的事實跟法律的部分- 我做一個說明、答辯- 第一個- 檢察官當時誤認林洲民跟林欽榮- 扭曲誇大的證詞- 而將我轉為被告跟起訴- 有嚴重的誤導錯誤- 去年113年9月9號- 地檢署林欽榮檢察官- 他合章寄給我- 刑事證本傳票
結構化資料
{
"case_id": "113年度金訴字第51號",
"case_number": "113年度金訴字第51號",
"chunk_filename": "chunk_0000.txt",
"chunk_index": 0,
"documents_referenced": [
"108年5月份都更獎勵辦法",
"113年9月9日地檢署刑事證本傳票",
"筆錄",
"計畫書 (工展書)"
],
"end_seconds": 300,
"keywords": [
"京華城",
"公展",
"容積獎勵",
"準用",
"答辯",
"都更獎勵"
],
"legal_issues": [
"公展內容是否確實增加公益性與貢獻度",
"被告是否利用職權對公務員施壓",
"計畫書中「準用都更獎勵」之法律解釋與實際適用",
"證人證詞之真實性與可靠性",
"關於「送原例」之行政程序正當性"
],
"legal_issues_raw": [
"關於「送原例」之行政程序正當性",
"被告是否利用職權對公務員施壓",
"計畫書中「準用都更獎勵」之法律解釋與實際適用",
"公展內容是否確實增加公益性與貢獻度",
"證人證詞之真實性與可靠性"
],
"participants": [
"審判長",
"檢察官",
"黃景茂"
],
"participants_raw": [
"審判長",
"檢察官",
"黃景茂 (被告)"
],
"phase": "言詞辯論",
"record_type": "segment",
"segment_id": "7SD1Ue5QAiE:chunk_0000",
"session_date": "2025-12-19",
"session_id": "7SD1Ue5QAiE",
"session_part": "下午",
"start_seconds": 0,
"summary": "被告黃景茂針對檢察官的論告進行答辯。主要針對「送原例」之目的、其公務員資歷及面對議員壓力之看法、計畫書中「準用都更獎勵」之定義與實際適用範圍、以及公展後增加之公益設施(如公園、道路寬度、路樹等)進行說明,並主張檢察官誤認林洲民與林欽榮之證詞而導致起訴錯誤。",
"video_id": "7SD1Ue5QAiE",
"raw_text_key": "text/7SD1Ue5QAiE/raw/chunk_0000.txt",
"cleaned_text_key": "text/7SD1Ue5QAiE/cleaned/chunk_0000.tx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