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法庭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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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後逐字稿
都市設計工具只有第三科。當時第三科表示,申請容積獎勵額度達到百分之二十八,開發量體大,應由本府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都委會)確定。本案係由土地捷運關係人經法整公司,依都市計畫法第二十四條「為促進土地利用」申請,故獎勵專案與獎勵額度、容積總量,應具有公益性、貢獻度與對照關係,應由該公司向本府都委會說明後,經委員討論。 都市規劃單位於 109 年 10 月 11 日先簽呈給局長。我當時建議,是否直接依照監察院 105 年調查報告及 105 年決定案文,因為刑事要件都符合,所以是否辦理公開展覽。當時第一次這樣子,但我認為都發局還是要基於溝通跟建立的立場去做檢視,也不能退太多次,否則製造的可能又被監察院糾正。因此我採用折衷方式,先批示請申請者補充公益性跟貢獻度。初步要求經華城公司對西部計畫進行補充,同時我也請邵琇珮於 109 年 10 月 12 日主持專家學者座談會,聽取專家學者的意見,這個比較慎重。 建管單位後來依照會議紀錄修正西部計畫,速度送到都市規劃單位。都市規劃單位於 109 年 10 月 27 日先簽會第三科,也就是土地設計科。該兩科當時都沒有意見,所以就往上簽到局長。我這邊也沒意見,就往上簽到府級長官。後來經科市長核准,辦理公開展覽。 當時都發局總工程師邵琇珮、科長楊日正也在軍演作業中表示,當時簽送公展是因為刑事要件已經齊備,依法簽送公展,並沒有違背前案。前案係送都委會實質透過後,才成為具有法律效果的西部計畫修正案。審議案能否提交都委會,依照都委會前執行秘書劉秀玲在軍演作證,是都委會的權責,也就是說他也可以選擇是否已經都審查期了。當時他說那個可以到都委會了,這個已經都委會幕僚審查後認為合法,所以才送都委會。所以都委會依照法定程式辦理,並沒有違法。前案係由都委會幕僚審查合法後,才提到都委會審議。因此,都委會簽送公展除了是合法的行政程式以外,也跟後續西部計畫修正案審議透過沒有因果關係。 這個我要為什麼要講?因為起訴書有講說,經華城公司的西部計畫案於 109 年 8 月 29 日提出後,局長因應曉薇議員的壓力,以致邵琇珮總工程師跟楊日正科長沒有時間討論計畫完整性,局長有給我們壓力要盡速辦理公展。這個跟事實不符。在審判中,邵琇珮跟楊日正都說,刑事要件都齊備了,所以可以公展,我怎麼會有給他壓力呢? 第六點我再講一下,起訴書裡面有講到,我不理會都發局公務員要求先離京基金法城西部計畫四瓦省的要求,反而利用北市府的資源召開專家學者座談會。而且在 109 年 10 月 12 日召開的專家學者座談會裡面,都委委員表示,未經劃定都市更新地區,別墅都市更新單元不得,無法令依據取得都市更新容積獎勵。起訴書指稱我無視都發局公務員審查建法序,西部計畫是法性的許可權,此不適用無準用都市更新條例跟都市更新容積獎勵辦法的榮譽獎勵,透過參考玩文字遊戲違法獲得。這個也是不實的指控。 其實在審判中有很多公務員都論證說這個是違法沒問題,我一下就講一下。第一個,其實 109 年 10 月 12 日邵琇珮主持的專家學者座談會,邀請是我勾的。邀請三個都委會委員,還有三個都市設計審議會(都審會)委員,還有都發局的相關科長。會議的說明就是在表示說,是在討論該西部計畫案引用條文的適法性。
原始逐字稿
都市設計工具只有三科那三科當時表示說申請容積獎勵額度達到28開發量體大應有本事都委會確定果凍事他是申請說這個要都委會來審議所提到獎勵項目都是一般性的都市設計準則本案由土地捷運關係人經法整公司一都計劃二四條為促進土地利用申請所以獎勵項目獎勵額度容積總量市委具有公益性跟貢獻度跟對照關係應由該公司向本事都委會說明後有委員討論所以都市規劃後在109年10月11號先簽給局長我建議是不是就直接依照監察院105年的調查報告105年的決定案文因為刑事要件都符合所以是不是辦理公展他當時第一次就這樣子但是我覺得杜阿里還是要基於溝通跟建立的立場去做檢視那也不能退太多次退掉的制造可能又被建察案糾正因此我採用折送的方式那先批示先含請申請者補充公益性跟貢獻度那初步要求經華人公司對西部計畫進行補充同時我也請邵琇珮在109年10月12號主持專家學者執行會議聽取專家學者的意見這個比較慎重那建管公司後來依照會議紀錄修正西部計畫速度送到都市那由都市規劃合在109年10月27號先簽會第三科就是土地設計科那該兩科也都目前當時都沒有意見所以就往上簽到局長我這邊然後我也沒意見就往上簽到府級長官後來經科市長核准辦理工業展展那杜阿里總工程師邵琇珮還有科長楊日正在軍演作程也表示當時簽送公展是因為刑事要件已經齊備依法簽送公展並沒有違覆前案上期送都委會實力通過後才成為具有法律效果的西部計畫修正案那審議案能否提交都委會依照都委會前執行秘書劉秀玲到軍內作證是都委會的權責就是說他也可以選擇你是不是已經都審查期了那他當時是說那個可以到都委會了這個已經都委會幕僚審查後認得合法所以才送都委會所以都委會依照法定程序辦理並沒有違法前案是由都委會幕僚審查合法信號才提到都委會審議因此都委會簽送公展除了是合法的行政程序以外也跟後續西部計畫修正案審議通過並沒有因果關係那這個我要為什麼要講因為舉出書有講說經華城公司的西部計畫案以109年8月29號提出後局長因應曉薇議員的壓力以致邵琇珮總工程師跟陽資生科長沒有時間討論計畫完整性局長有給我們壓力要盡速辦理公展這個跟事實不符在審判中的時候邵琇珮跟陽國早智說這刑事要件都齊變了所以可以公展我怎麼會有給他壓力呢第六點我再講一下那個起訴書裡面有講到我不理會多發局公務員要求先離京基金法城西部計畫四瓦省的要求反而利用北市府的資源召開專家學者職取會議而且在109年10月12號召開的專家學者職取會議裡面都市委員表示未經劃定都庚地區也別墅都庚單年不得無法令依據取得都庚榮獎那無視都發局公務員審查建法序西部計畫是法性的權限此不適用無准用都庚條例跟都庚榮獎辦法的榮譽獎勵透過參考玩文字遊戲違法獲得這個也是不捨得指控其實在審判中有很多公務員都論了說這個是違法沒問題我一下就講一下第一個其實109年10月12號邵州被主持的專家學者職取會議邀請是那是我勾的邀請三個都委會委員還有三個都市設計審議會就都審會夠三個還有杜華局的相關科試那會議的說明就是在表示說是在討論該西部計畫案引用條文的司法性哪裡
結構化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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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是否違法(是否跳過必要審查直接公展)",
"都市計畫法第24條與都市更新條例之適用爭議(容積獎勵之法源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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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本段文字為被告針對起訴書內容之辯護陳述。重點在於說明「西部計畫」申請容積獎勵之審核流程,強調其在109年10月之公展程序是基於刑事要件齊備且經過專家學者座談會討論後之合法行政程序,否認因議員壓力而強迫下屬加速辦理,並針對起訴書指稱其無視公務員對都市更新法規適用之疑慮、違法取得容積獎勵等指控進行反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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