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法庭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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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後逐字稿
他的證詞是主觀偏激,完全是揣測。周圍證人為什麼會這樣子?這個各位自己去了解。過了多久了?他現在還在講那個大雞蛋可以跟那個政治人物變三個小時。最後幾點,京華城都市更新案的容積獎勵,京華城公司依照都市更新條例第二十四條提出,屬於土地權利關係人的合法權利。都委會審理時是參考,但因為他講到那個韌性城市的問題,所以我特別講,都委會審理時是參考 107 年臺北市政府公務局施政重點跟施政計畫中的重點,叫做韌性城市、智慧城市、宜居城市,作為分類;然後在細分類:綠建築、智慧建築、耐震設計、提供充電停車位、無償提供樓梯板 800 平方公尺永久使用權,作為公益公眾使用或是公益使用。這些容積專案、容積獎勵專案跟容積的額度,所以並沒有不當。因為當時公務局的施政計畫就有這樣的韌性城市、智慧城市、宜居城市這種專案。這個只是一個歸類,並不是說這個是容積獎勵專案。 所以那個地檢署在偵查期間,林澤民警局長有六次前往北檢。那當政人他很積極。那我被轉的被告,那一被轉的被告是 9 月 13 號,他是 9 月 12 號上午跟下午都去地檢署。他上午的時候說下午我要再來,我有看那個傳訊,譬如說下午要再來。另外就是 11 月 13 號上午跟下午各一次,113 年 12 月 19 號有一次,113 年 12 月 20 號也各一次。那他有一些證詞我跟各位說明一下。他說 109 年 10 月 12 號專家學者執行會議中,多數都發局統整及委員皆反對準用都更條例拿取容積獎勵。第一點,第二點,京華城的容積率就是 560,超過 560 的容積率就是違法。以韌性城市、智慧城市跟宜居城市等行動詞取得容積獎勵,並準用都更容積獎勵辦法是違法的。再來,京華城引用都更法第二十四條是錯誤的引用,而且違法。他講了很多點,但是我覺得這四點是很重要的。 那最後一小段,大概一分鐘,有關本案。千萬公安站,是以今天所傳的證人,包括都發局同仁邵琇珮,他是 5 月 29 日跟 6 月 3 日;張立立是 7 月 15 日;楊智昇是 7 月 25 日;林志宇是第三個科長,是 7 月 3 日等。證人均認為本案合法性沒有問題,且已經符合監察院 105 年的調查報告跟 105 年的糾正案,刑事要件已齊備。因此,值幾千層辦理工廠站。那今天 114 年 5 月 22 日傳萬林哲平為證人的時候,他是指控、指證京華城案僅根據第二十四條。都發局同仁包括二科洋資深科長跟委員都說不可以接約,不可。他說接約不可,怎麼可以辦理工廠站?來他的證詞,我覺得太離譜,而且是偽證。因為剛剛講的,我們在簽工廠的時候,二科會、三科、納拉特沒一件、張立立沒一件、主秘沒一件、總工消費沒一件、副局長沒一件,我也沒一件。那他怎麼會說接約不可?他說接約,我還文言文「接約不可」?我真的是怎麼會?他很主動來做這個作證,真的是隻能搖頭。 好,那以上我講了很多。那感謝審判長,還有受命法官跟陪席法官。謝謝。謝謝。好,長安,餘子,現在時間是下午 3 點 21 分,以下公開播送,還有轉譯都暫停。好,現在時間是下午 3 點 34 分,以下為公開播送,還有轉譯。那請黃景茂的辯護人,請問是哪位律師要開始陳述?許律師好。請律師為被告就 40 級法律的部分為答辯。好,是那個,首先跟審判長報告,因為我們武漢市律師在本案一直都有參與辯護,因為法律的規定關係,我們今天解除委任。那剛剛簡報長的資本,我已經在他名字刪除掉,也簽名了,那就是由我來做這份的簡報說明。以上。
原始逐字稿
他的證實是主觀偏激完全是揣測跟周圍證為什麼會這樣子這個各位自己去請各位自己去了解過了已經過了多久了他現在還在講那個大雞蛋可以跟那個政治人力是變三個小時最後幾點京華省西部計畫案的容許獎勵京華的公司依照多久二世條提出屬於土地權力關係人的合法權利都委會審立時是參考但因為他講到那個韌性城市的問題所以我特別講都委會審立時是參考107年台北省政府公務局施政重點跟施政計畫中的重點叫做韌性城市智慧城市宜居城市作為分類然後在細分類綠建築智慧建築耐震設計提供充電停車位無償提供樓梯板800平方式永久使用權作為公益公眾使用或是公益使用這些容積項目容積角力項目跟容積的額度所以並沒有不當因為當時公務局的實生計畫就有這樣的任性城市智慧城市漁城市這種項目這個只是一個歸類並不是說這個是容積角力項目並不是所以那個地檢署在真正期期間林澤民警局長有六次前往北檢那當政人他很積極那我被轉的被告那一被轉的被告是9月13號他是9月12號上午跟下午都去地檢署他上午的時候說下午我要再來我有看那個真信譬如下午要再來另外就是11月13號上午跟下午有各一次113年12月19號有一次113年12月20號也各一次那他有一些證詞我跟各位說明一下他說109年10月12號專家學者執行會議中多數多萬局統整及委員金反對準用督更條例拿取容積獎勵第一點第二點監華城的容積率就是560超過560的容積率就是違法以任性城市智慧城市跟儀城市等行動詞取得容積獎勵並準用督更容積獎辦法是違法的再來監華城引用督俏法第24條是錯誤的引用而且違法他講了很多點但是我覺得這四點是很重要的那最後一小段大概一分鐘有關本案千萬公安站是以今天所傳的證人包括多發局同仁邵琇珮他是5月29日跟6月3日張立立是7月15日楊智昇是7月25日林志宇是第三個科長是7月3號等證人均認為本案事法性沒有問題且已經符合監察院105年的調查報告跟105年的糾正案刑事要件以齊備因此值幾千層辦理工廠站那今天114年5月22日傳萬林哲平為證人的時候他是指控 指證建華城案僅根據第24條都要與同仁包括二科洋資深科長跟委員分都說不可以接約不可 他說接約不可怎麼可以辦理工廠站來他的證實我覺得太離譜而且是畏證因為剛剛講的我們在簽工廠的時候二科會三科納拉特沒一件張立立沒一件主秘沒一件總工消費沒一件副局長沒一件我也沒一件那他怎麼會說接約不可他說接約我還文言文 接約不可我真的是怎麼會他很主動來做這個作證真的是只能搖頭好 那以上我講了很多那感謝審判長還有收面法官跟裴起法官謝謝 謝謝好 長安余子現在時間是下午3點21分以下公開播送還有轉譯都暫停好 現在時間是下午3點34分以下為公開播送還有轉譯那請黃景茂的辯護人請問是哪位律師要開始陳述許律師好 請律師為被告就40級法律的部分為答辯好 是那個 首先跟審判長報告因為我們武漢市律師在本案一直都有參與辯護因為法律的規定關係我們今天解除為任那剛剛簡報長的資本我已經在他名字刪除掉也簽名了那就是由我來做這份的簡報說明以上
結構化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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