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法庭紀錄

回首頁

逐字稿

逐字稿同頁切換閱讀

預設顯示整理後逐字稿;需要回看原始轉錄時,可切回原始逐字稿。

整理後逐字稿

934 字

專家學者諮詢會議,係基於專業幕僚邵琇珮之建議,而在證人證詞中亦可發現,都發局曾為釐清事項,亦曾請教外部委員,因而召開過其他專家諮詢會議。須向庭上說明者,召開專家學者諮詢會議,並非都發局之義務。都發局之所以召開,係基於其都市計畫專業立場,希望公展文在簽辦前,能透過溝通使計畫更為成熟。然都發局並無直接要求申請人「若不修改即不予送件」之權利,故係以溝通、檢視及建議之定位與角色,透過諮詢會議方式與申請人溝通。同時,都委會三位委員亦參與其中,更增強了檢視與溝通之功能。

後京華城確實依專家學者諮詢會議之結果,進行部分修改,包括最重要之義務性獎勵專案扣除,以及增加公益性回饋部分。邵琇珮亦於本院作證時表示,第二版較第一版更為成熟,草案已有相當程度修正,且已溝通一次。既然都發局並無以實體理由退文之權利,則是否仍有權以實體理由不斷要求修改?若不辦理公開展覽,等於都發局自視為都委會,此與監察院之糾正意旨相違。

此時檢方提及須考量公務員處境。該處境即:若再行退件,恐違反監察院意旨,甚至再遭糾正;反之,刑事要件既已齊備,送公展亦未違法,故選擇送公展。楊智勝此語合理且清楚解釋:都發局可對合理性部分進行討論與處理,但若土地權利關係人堅持不改,則僅能送都委會。故黃景茂局長簽辦公展,係針對第二版公展;第一版之處理已於專家學者諮詢會議中溝通,已達許可權範圍極限,甚至超越。此乃都發局許可權內可為之百分之百,甚至百分之一百零一之作為。且都規科總工程師等專業資深公務員,均認為刑事要件具備,送公展合法。

基於此,符合都市計畫法令許可權劃分之法制,亦符合合理信賴原則。幕僚之合理信賴、無土地意圖、亦無認知違法,故送公展一事與土地罪毫無關係,符合零個構成要件。另關於是否準用都發局獎勵,檢方所信任之李德權亦表示,因其額度所為事項,顯然與都發局獎勵不同。邵琇珮則說明,為何採用某些看似與都發局有關、從夾官角度觀之可能曖昧甚至模糊之獎勵專案。邵琇珮提出明確說明:若未來都委會或都審會審查標準時,遇全新專案如中泰賓館之回饋內容,要求提供會議中心及房間,邵琇珮即問:此房間係指套房或基本客房?此對公務員而言,作業上將大幅增加難度。但若係從既有法令體系、既有獎勵專案中參考並稍作調整,則較為可行。
結構化資料
{
  "case_id": "113年度金訴字第51號",
  "case_number": "113年度金訴字第51號",
  "chunk_filename": "chunk_0036.txt",
  "chunk_index": 36,
  "documents_referenced": [
    "監察院糾正意旨",
    "第一版及第二版公展草案",
    "都市計畫法令"
  ],
  "end_seconds": 10920,
  "keywords": [
    "公展",
    "合理信賴原則",
    "土地罪",
    "專家學者諮詢會議",
    "京華城",
    "義務性獎勵",
    "都發局"
  ],
  "legal_issues": [
    "公務員之合理信賴原則",
    "公務員於送件公展之行政處分是否構成刑事犯罪 (土地罪)",
    "獎勵專案適用之合法性與實務操作之合理性",
    "行政機關於都市計畫審查中要求修改之權限界限",
    "都發局召開專家諮詢會議之權限與義務"
  ],
  "legal_issues_raw": [
    "都發局召開專家諮詢會議之權限與義務",
    "公務員於送件公展之行政處分是否構成刑事犯罪 (土地罪)",
    "行政機關於都市計畫審查中要求修改之權限界限",
    "獎勵專案適用之合法性與實務操作之合理性",
    "公務員之合理信賴原則"
  ],
  "participants": [
    "李德權",
    "楊智勝",
    "檢方",
    "邵琇珮",
    "都委會",
    "都發局都規科",
    "黃景茂"
  ],
  "participants_raw": [
    "邵琇珮 (專家學者/證人)",
    "楊智勝",
    "黃景茂 (都發局局長)",
    "李德權",
    "都發局都規科總工程師",
    "都委會委員",
    "檢方"
  ],
  "phase": "言詞辯論",
  "record_type": "segment",
  "segment_id": "7SD1Ue5QAiE:chunk_0036",
  "session_date": "2025-12-19",
  "session_id": "7SD1Ue5QAiE",
  "session_part": "下午",
  "start_seconds": 10620,
  "summary": "本段文字旨在辯護都發局在京華城案中召開專家學者諮詢會議及送件公展之合法性。主張召開諮詢會議係基於專業建議與溝通,而非法律義務;且在經過修改(如扣除義務性獎勵、增加公益回饋)後,相關專業人員認為已符合刑事要件之合法性,故送公展並非違法。同時針對獎勵專案之適用,說明係基於實務操作可行性而參考既有法令體系,否認具有土地罪之構成要件。",
  "video_id": "7SD1Ue5QAiE",
  "raw_text_key": "text/7SD1Ue5QAiE/raw/chunk_0036.txt",
  "cleaned_text_key": "text/7SD1Ue5QAiE/cleaned/chunk_0036.tx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