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法庭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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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後逐字稿
我們先不要講說「面有難色」的認定很主觀,那「氛圍」到底是什麼?也是自己感受的。我們學刑法的時候,也從來沒有聽過「氛圍犯」,我們也沒有聽過「面有難色犯」。所以真正重要的,並不是有沒有面有難色、有沒有氛圍,而是看具體的行為。而黃景茂具體的行為是什麼?就是退了都發局的文,反而採取一個更慎重的方式去處理。那用慎重方式去處理,為什麼反而遭到檢察官的起訴? 而且檢察官早上的時候也有提到,為什麼以前文華東方案很慢、南港輪胎案很慢,但是京華城案就很快?很明顯因為 102 年的調查報告、105 年的糾正案文,就禁止都發局自己實體審查。那既然不用實體審查,只要做形式審查,當然要做的工作量就少很多,當然就會變快。 而且我們也必須在這裡澄清,邵琇珮以及楊智盛,這幾個都發局內對於公展簽程重要的承辦人,都明確地在法院作證的時候證稱:他們沒有感受到壓力,他們沒有被黃景茂幹擾、逼迫。那起訴書所說的「壓縮公務員的審查許可權」這件事情,就是完全錯誤、完全不符合事實的。 好,那接下來細部計畫部分,就有吳子晨律師提到,檢察官一個很重要的重點就是說這個「對價性」。這是一個被強調的重點。那我們要說的是,對價性、公益性、貢獻度等等這些,是要由都委會,也只能由都委會來認定。這是基於法令的規定,在都市計畫法上面,細部計畫、剛剛所講的使用分割槽,那是細部計畫。細部計畫是由都委會來審的。組織上面,都委會它是一個合議制,它是一個會議體,它是由多元的、來自各方不同的專業的委員所組成的。因此它相較於首長的、像都發局這樣的一個機關,它更能夠匯集意見,才能夠真正的發揮審議的功能,而不是一個單純的審查。 這也是為什麼監察院他們提出的糾正說:你們都發局不要老是用你們要審查、要什麼的藉口,一退、二退、三退、再退。真的要審實質的內容,要審公益性,要審對價性,要怎麼樣,到都委會去。這是李德全自己講的。李德全說:這些都是細部計畫的公益性、對價性,這都是都委會審議的範疇。尤其這種案子呢,送出去是看法定要件,不是公益性的。都委會執權講個兩次,劉秀玲,對價性不會是都委會計算。對價性是計畫成提出,就是你申請單位嘛,你申請、你提出來嘛。那以委員有質疑,那你就提出來啦。委員會如果有需要,你就可以去,他也可以問都發局,請都發局提供。不管怎麼樣,都是在都委會來進行的。委員就說這個對價在事實上,然後事實上呢,在這個案子的審議裡面,有沒有委員提出類似的詢問或者是那個要求?就是這樣子。有啊。所以都委會他們對這件事情自己進行了實質的審議,事實就是如此。 對價性、公益性、貢獻度這些,都涉及到高度的價值判斷,這也是我們在講的「不確定法律概念」,這也是我們在講的「判斷餘地」。它不是裁量,這是一個合議制機關的判斷餘地。在這過程中,他要如何的回饋,這是一個協商的過程。所以如果你讓都發局前面就一直講說:你要怎麼回饋?如何?你的對價怎麼這樣不足?你到都委會,其實還是要再一次。因為都委會是要實質,真正要實質,而且委員的意見可能跟都發局也不盡相同。委員會就是一個多元的意見。所以我們在這個地方要真的再三、再三地強調,對價性、公益性、貢獻等等這些,對於都發局來說,你看你有沒有提、你有沒有論述、你有沒有說明,OK,好,我們可以給你一些建議,你要再多補一些。但是不是由都發局來做所謂的「不行,你這樣不夠,退」。這不是都發局要做的事。 另外,檢辦有提到說,之前不是京華城他們有曾經在 108 年,他們也申請細部計畫變更,那個時候不是提出來要有一個回饋金的工程。
原始逐字稿
我們先不要講說面有難色的認定很主觀那氛圍到底是什麼 也是自己感受的我們學刑法的時候也從來 我們有聽過作為犯 不作為犯但是我們沒有聽過氛圍犯 我們也沒有聽過面有難色犯所以真正重要的並不是有沒有面有難色 有沒有氛圍而是看具體的行為而黃景茂具體的行為就是什麼就是退了都歸科的文而反而採取一個更慎重的方式去處理那用慎重方式去處理 為什麼反而遭到檢察官的起訴而且檢察官早上的時候也有提到說為什麼以前文華東方案很慢 南港輪胎案很慢但是京華城案就很快 很明顯因為102年的調查報告 105年的糾正案文就禁止毒發局自己實體審查那既然不用實體審查 只要做刑事審查 當然要做的工作量就少很多當然就會變快而且我們也必須在這裡澄清 邵琇珮在以及楊智盛這幾個都發局內對於公展簽程重要的承辦人都明確地在軍院作證的時候都明確地證稱他們沒有感受到壓力他們沒有被黃景茂干擾逼迫那起訴書所說的壓縮公務員的審查權限這件事情就是完全錯誤 完全不符合事實的好 那接下來系部計畫部分就有吳子晨律師系部計畫檢查官一個很重要的重點就是說這個對價性 這是一個被強調的重點那我們要說的是 對價性 公益性 貢獻度等等這些是要由都委會 也只能由都委會來認定這是基於法令的規定在都市計畫法上面 系部計畫 剛剛所講的使用分區 那是系部計畫是由都委會來審的組織上面 都委會它是一個合議制它是一個會議體它是由多元的來自各方不同的專業的委員所組成的因此它相較於首長的像都發局這樣的一個機關它更能夠匯集意見 才能夠真正的發揮審議的功能而不是一個單純的審查這也是為什麼監察院他們提出的糾正說你們都發局不要老是用你們要審查要什麼的藉口一退 二退 三退 再退真的要審實質的內容要審公益性 要審對價性 要怎麼樣 到都委會去這是李托全自己講的李托全說這些都是 細部計畫的公益性 對價性這都是都委會審議的範疇尤其這種案子呢送出去是看法定要件不公益性的都委會執權講個兩次劉秀玲對價性不會是都委會計算對價性是計畫成提出就是你申請單位嘛你申請你提出來嘛那以委員有質疑 那你就提出來啦委員會如果有需要你就去可以他也可以問都發局 請請發局提供不管怎麼樣都是在都委會來進行的委員就說這個對價在事實上 然後事實上呢在這個案子的審議裡面有沒有委員提出類似的詢問或者是那個要求就是這樣子 有啊所以都委會他們對這件事情自己進行了實質的審議事實就是如此對價性 公益性 貢獻度這些都涉及到高度的價值判斷這是不確定法定觀念這也是我們在講的判斷餘地它不是猜量這是一個合一制機關的判斷餘地在這過程中他要如何的回饋這是一個協商的過程所以如果你讓都發局前面就一直講說你要怎麼回饋 如何你的對價怎麼這樣不足你到都委會 其實還是要再一次因為都委會是要實質真正要實質而且委員的意見可能跟都發局也不盡相同委員會就是一個多元的意見所以我們在這個地方要真的再三的強調對價性 公益性 貢獻等等這些對於都發局來說你看你有沒有提你有沒有論述你有沒有說明OK 好我們可以給你一些建議你要再多補一些但是不是由都發局來做所謂的不行 你這樣不夠 退這不是都發局要做的事另外 檢辦有提到說之前不是京華城他們有曾經在108年他們也申請細部計畫變更那個時候不是提出來要有一個回饋金的工程
結構化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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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辯方針對京華城案中黃景茂被指控「壓縮公務員審查權」及「對價性審查」之爭議進行辯護。主張黃景茂採取慎重處理方式而非施壓,且相關承辦人已證稱未受干擾。同時強調「對價性」、「公益性」等實質審查權限屬於合議制的都委會,而非都發局,都發局僅負責形式審查與程序引導,不應將都委會的判斷餘地歸咎於都發局首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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