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法庭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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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後逐字稿
但是因為既然這個事實不通,所以論告的時候廖檢察官就說,因為他有 109 年 4 月 5 號的訊息,所以他特別...所以他被起訴。好,那我們接下來看看這樣是合理的嗎?好,首先我們先看看「便當會」。便當會的標準流程,這個是柯文哲市長、黃珊珊跟彭振聲、黃景茂,其實他們都講了,這個是標準流程。就是說府會聯合組,他會先收集議員要求要問、要討論的題目,然後交給主辦單位,主辦單位再去彙整做成提報單。然後便當會的時候,柯文哲市長會詢問主辦單位的意見,然後按照提報單的建議,才是這個基本上流程,是這樣。 好,那本件我們認為,便當會才是送都委會彙整的意見,是來自都發局。我為什麼這樣說?因為 109 年 2 月 18 號會面的時候,就是彭振聲、黃景茂、應曉薇跟吳順民碰面的時候,其實都發局已經有結論了。不知道到底有沒有?即便有,109 年 2 月 21 號的不公開成會,大概也跟便當會流程也一樣。我怎麼說?我來告訴大家。來,黃景茂的刑事曆記載,開 2 月 20 號、2 月 21 號不公開的成會、會前會跟公開成會。這件事情其實只有他的刑事曆記,所有人好像都...都發局的人沒有人知道。 109 年 2 月 24 號張鈺萱簽的各版簽稿裡面,其實也沒提到到底有開嗎?不知道。證人張鈺萱他簽了三版的簽稿,為什麼會改到第三版?他說是科長補長說長官交辦,然後是在 109 年 2 月 18 號拜會以後告知的。這個當然我們有引他的出處。然後閻邦瑞應該是鼓掌,他說 109 年 2 月 18 號拜會提到宋研議。黃景茂 109 年 2 月 18 號開完會後,有告知局內要同意宋研議。宋研議是與黃局長的見解有關。然後證人楊智勝說什麼?他說 109 年 2 月 18 以後,黃景茂就下令送研議。黃景茂說有說,訴求是都委會沒有充分討論,所以就用送研議去公開討論。那這個當然是都委會內部人、都發局內部人的說明。 那另外可以看到外部人呢?外部人怎麼說?吳順民在開庭的時候說,109 年 2 月 18 號去拜會應曉薇,拿成型書說受了很多委屈。那彭振聲堅持訴訟不和解。那黃景茂局長簡單說,不然就到都委會研議看看嘛。然後彭振聲不置可否。好,那除了這個以外呢,大家或許說這都是講的不可信,但是我們看看實際上有什麼比較可信?就是陳俊源 109 年 2 月 18 號他貼給朱亞虎的貼文。他貼了什麼?他說印、無、彭、黃碰面溝通,然後點點點,會後依照吳顧問的表示,眾人採用都市計畫的方案處理。經應曉薇爭取,府方目前也只討論意願。所以代表什麼?代表說 109 年 2 月 18 號會面以後,都發局內部其實應該已經行有一定的結論了,他們覺得那就送都委會研議看看啊。 好,那接下來我們再看。好,那以這樣的流程來看,109 年 2 月 18 按照這些訊息來看,其實都發局是同意另送研議的。那當然說明就像剛剛的那假設...不好意思,假設確實有 109 年 2 月 20 號碰面,就是沈慶京跟柯文哲碰面,有講到,他們講到的也只是都發局同意的這個結論喔。好,那即使 109 年 2 月 21 號有開一個不公開成會,我大概可以推想柯文哲市長會怎麼做?他就問黃景茂說:「那你們想要怎麼樣?你們的想法怎麼樣?」那黃景茂會說什麼?他說:「喔,我們...我的想法就是另外送都委會研議,都委會研議。」好,所以這個過程流程,其實剛剛講便當會的那個標準流程,其實一樣的,其實並沒有不同。 好,等一下再下一個問題。是檢察官一直說我們違反陳情注意事項第 9 點。然後這個部分,因為已經有訴訟了,對於原本...原本...原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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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因為既然這個事實不通所以論告的時候廖檢阿官就說因為他有回109年4月5號的訊息所以他特別所以他被起訴好那我們接下來看看這樣是合理的嗎好首先我們先看看便當會的標準流程這個是柯文哲市長黃珊珊跟彭振聲黃景茂其實他們都講了這個是標準流程就是說府會聯合組他會先收集議員要求的要問的討論題目然後交給主辦單位再去演繹做成提報單然後便當會的時候柯文哲市長會詢問主辦單位的意見然後按照提到單的建議才是這個是基本上流程是這樣好那本件我們認為我認為便當會才是送都委會演繹的意見是來自都發局我為什麼這樣說因為109年2月18號會面的時候就是彭振聲黃景茂應曉薇跟吳順民碰面的時候其實都發局已經有結論了不知道到底有沒有即便有109年2月21號的不公開成會大概也跟便當會流程也一樣我怎麼說我來告訴大家來黃景茂的刑事曆他的記載開2月20號2月21號不公開的成會會前會跟公開成會這件事情其實只有他的刑事曆記所有人好像都都發局的人沒有人知道109年2月24號張鈺萱簽的各版簽稿裡面其實也沒提到到底有開嗎不知道證人張鈺萱他簽了三版的簽稿為什麼會改到第三版他說是科長補長說長官交辦然後是在109年2月18號拜會以後告知的這個當然我們有引他的出處然後閻邦瑞應該是鼓掌他說109年2月18號拜會提到宋研議黃景茂109年2月18號開完會後有告知局內要同意宋研議是與黃局長的見解有關然後證人楊智勝說什麼他說109年2月18以後黃景茂就下令送研議黃景茂說有說訴求是都委會沒有充分討論所以就用送研議去公開討論那這個當然是都委會內部人都發局內部人的說明那另外可以看到外部人呢外部人怎麼說吳順民在開庭的時候說109年2月18號去拜會應曉薇拿成型書說受了很多委屈那彭振聲堅持訴訟不和解那黃景茂局長簡單說不然就到都委會研議看看嘛然後彭振聲不置可否好那除了這個以外呢大家或許說這都是講的不可信但是我們看看實際上有什麼比較可信就是陳俊源109年2月18號他貼給豬牙虎的貼文他貼了什麼他說印無彭煌碰面溝通然後點點點會後依照吳的吳顧問的表示眾人採用都市計畫的方案處理經應曉薇爭取府方目前也只討論意願所以代表什麼代表說109年2月18號會面以後都發局內部其實應該已經行有一定的結論了他們覺得那就送都委會演議看看啊好那接下來我們再看好那以這樣的流程來看109年2月18按照這些訊息來看其實都發局是同意另送演議的那當然說明就像剛剛的那假設不好意思假設確實有109年2月20號碰面就是沈慶京跟柯文哲碰面有講到他們講到的也只是都發局同意的這個結論喔好那即使109年2月21號有開一個不公開成會我大概可以推想柯文哲市長會怎麼做他就問黃景茂說那你們想要怎麼樣你們的想法怎麼樣那黃景茂會說什麼他說喔我們我的想法就是另外送都委會演議好所以這個過程流程其實剛剛講便當會的那個標準流程其實一樣的其實並沒有不同好等一下再下一個問題是檢查官一直說我們違反陳情注意事項第9點然後這個部分因為已經有訴訟了對於原本 Rus原本 Rus原本 Rus原本
結構化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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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2月24日張鈺萱簽署之三版簽稿",
"109年4月5日訊息",
"陳俊源109年2月18日之貼文",
"陳情注意事項",
"黃景茂刑事歷記(關於2月20日、21日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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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便當會",
"研議",
"行政流程",
"都委會",
"都發局",
"陳情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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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違反「陳情注意事項第9點」",
"行政決策之意向形成時間點(109年2月18日會面後之結論)",
"行政程序是否符合都發局「便當會」之標準作業流程",
"起訴事實之合理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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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順民",
"廖",
"張鈺萱",
"彭振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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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智勝",
"沈慶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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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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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俊源",
"廖檢察官",
"沈慶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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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本段內容主要在分析都發局處理特定案件的流程,旨在論證在109年2月18日的會面後,都發局內部已達成同意送交都委會研議的結論。辯方透過分析「便當會」的標準流程、證人(張鈺萱、閻邦瑞、楊智勝)的證詞、外部人士(吳順民)的陳述以及陳俊源的貼文,試圖證明柯文哲市長後續的決策是基於都發局既有的專業建議,而非違法干預,並針對檢察官指控違反「陳情注意事項第9點」進行初步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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