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法庭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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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後逐字稿
他的標準在哪裡?依據又在哪裡?照邵琇珮在 109 年 9 月 9 日的簽呈上面,他就說就二科所提的意見在研議,所以說他就局內的意見在進行整合。那黃檢察官在 109 年 9 月 18 日說,那麼專家組提供意見,那請申請人再補充一些公益性跟貢獻度。 那李德權他在該簽呈上,從公證人的簽呈上有提出他的看法,但是他還是強調都市計畫法第 24 條是人民的權利。依照都市計畫的實務界認為,可以從個案然後變成通案,甚至於形成法令。他只是提醒那個都發局這邊可以注意到公平性,尤其是圖管條例,但並不表示人民一定要依圖管條例來遵循這樣的規則,放棄了都市計畫法第 24 條。這是都市計畫法給人民的權利,人民不需要放棄,而且也不需要檢察官來指導說土地權利關係人他應該走圖管條例還是走都市計畫法。 但是邵琇珮在這個簽呈,所以他就說二科的李建輝科長有表示一些意見,那麼他就簽呈說那麼就來進行研議,來整合內部的意見。後來黃檢察官問二科的都市計畫科,在簽出來的時候他也提到說,針對都市計畫所提的意見,那麼他這些獎勵的專案跟額度是否具有公益性、跟環境的貢獻跟對價關係,還是由該公司也就是申請人向那個都委會來說明。所以黃檢察官就補充說,那麼就先請他們申請人補充一下公益性跟貢獻度。那也召開了專家小組的諮詢會議,尤其在專家小組的諮詢會議之前,他有通知了那個京華城公司,還有京華城所委託的長峰顧問公司,就有特別提到也是檢察官剛剛特別強調的臺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的第七條,就是說市政府如果認為不當或是有礙公益的時候,可以請他修正。所以他這個就是已經做到了檢察官你所要求的,他們也注意到這一點。 那這一點因為他也沒有準駁權,他就要求你那個申請人,你應該要就這個部分要再多加的說明,那在都委會討論的時候、審議的時候才會比較聚焦。所以京華城他的回應說,就公益性的部分的話,他們會再補充加強;然後就委員所建議的太陽能的部分,是不是就刪掉。所以那個邵琇珮在當主持人做結論的時候,也特別提到說,就那個開放空間的部分,是不是要依照委員的建議,要有那個雙排樹、要有人行道、要有腳踏車道。事實上這些東西到後來所透過的都市計畫,都有採納這些都發局所要求的意見,或者是委員所要求的意見。 至於李德權所提到的這個是要不要用圖管條例,他只是提醒而已。他也認為說都市計畫法第 24 條他是法律所賦予人民的權利,那麼他只是提醒說是不是要保持他的一致性,所以把這三個法律看看能不能把它整合起來,包括通盤檢討、包括訊行變更、包括圖管條例,把它整合起來看看能不能做一個比較公平。但是這個都只是建議,並沒有說這裡有什麼違法的地方。所以都發局的公務員已經做得比監察院要求的還多了。 但是檢察官要形塑什麼樣的文化?是要求庫立凋然、人民以求自保,所有來的生前就是駁回,就是駁回,保住自己、管理人民去死,這是我們要的公務員嗎?這是我們要形塑的文官的文化嗎?剛剛講法官也特別提到說,他們也是想要形塑的是勇於任事的文官。但如果是勇於任事的文官,就應該給文官更大的裁量,如果他沒有違背法令,就不應該用圖管的重罪來追溯他。 那第三點就講法官的誤會的話,再來澄清:第一個,公益性跟對價性的判斷,是專屬於都委會的許可權,獨立且合一的。
原始逐字稿
他的標準在哪裡 依據又在哪裡照邵琇珮他在109.9月9日的簽程上面他就說就二科所提的意見在研你所以說他就局內的意見在進行整合那黃姐茂在109.9月18日說那麼專家區的提供意見那請申請人再補充一些共益性跟貢獻度那李德權他在那個簽程上從公主人的簽程上有提出他的看法但是他還是強調都市計畫法第24條是人民的權利依照都市計畫的實務界認為可以從個案然後變成通案甚至於形成法令他只是提醒那個都發局這邊可以注意到公平性尤其是圖管條例但並不表示人民一定要依圖管條例來尋這樣的規則放棄了都市計畫法第24條這是都市計畫法給人民的權利人民不需要放棄而且也不需要檢察官來指導說土地權利關係人他應該走圖管條例還是走都市計畫法但是邵琇珮在這個簽程所以他就說二科的李建輝科長有表示一些意見那麼他就簽程說那麼就來進行研議來整合內部的意見後來黃檢問二科的都市計畫科在簽出來的時候他也提到說針對都市計畫所提的意見那麼他這些獎勵的項目跟額度是否具有公益性跟環境的貢獻跟對價關係還是由該公司也就是申請人向那個都委會來說明所以黃檢問就補充說那麼就先請他們申請人補充一下公益性跟貢獻度那也召開了專家小組的諮詢會議尤其在專家小組的諮詢會議之前他有通知了那個京華城公司還有京華城所委託的長峰顧問公司就有特別提到也是檢察官剛剛特別強調的台北市的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的第七條就是說市政府如果認為不當或是有礙公益的時候可以請他修正所以他這個就是已經做到了檢察官你所要求的他們也注意到這一點那就這一點因為他也沒有準博權他就要求你那個申請人你應該要就這個部分要再多加的說明那在都委會討論的時候審議的時候才會比較聚焦所以京華城他的回應說就公益性的部分的話他們會再補充加強化然後就委員所建議的太陽能的部分是不是就刪掉所以那個邵琇珮在當主持人做結論的時候也特別提到說就那個開放空間的部分是不是要依照委員的建議要有那個雙排數要有人行道要有自行車道事實上這些東西到後來的所通過的都市計畫都有採納這些都發局的所要求的意見或者是委員所要求的意見至於李德潛所提到的這個是要不要用圖管條例他只是提醒而已他也認為說都市計畫法第24條他是法律所賦予人民的權利那麼他只是提醒說是不是要保持他的一致性所以把這三個法律看看能不能把它整合起來包括通盤檢討包括訊行變更包括圖管條例把它整合起來看看能不能做一個比較公平但是這個都只是建議並沒有說這裡有什麼違法的地方所以都發局的公務員已經做得比監察院要求的還多了但是夾官要形塑什麼樣的文化是要求庫立凋然人民以求自保所有來的生前就是駁回保住自己管理人民去死這是我們要的公務員嗎這是我們要形塑的文官的文化嗎剛剛講法官也特別提到說他們是也是要想要形塑的是勇於認識的文官但如果是勇於認識的文官就應該給文官更大的財良如果他沒有違背法令就不應該用圖立的重罪來追溯他那第三點就講法官的誤會的話再來澄清第一個公益性跟對價性的判斷是專屬於都委會的權限獨立的合一的
結構化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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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9月18日黃檢察官指示",
"109年9月9日邵琇珮簽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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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第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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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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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價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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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法》第24條與《圖管條例》的適用優先順序與法律衝突",
"公務員執行職務之裁量權與刑事責任(圖管條例)之界限",
"行政機關在審核公益性與貢獻度時的裁量權",
"都委會對公益性與對價性判斷的專屬許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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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本段對話主要討論都發局在處理京華城申請案時的行政流程與法律適用。重點在於爭議是否應適用《都市計畫法》第24條(人民權利)或《圖管條例》,以及都發局已透過專家小組諮詢、要求申請人補充公益性與貢獻度等程序履行其職責。發言者強調公務員在法律框架內已盡職,並批評檢察官過度要求公務員採取保守(駁回)態度,呼籲應給予文官適當的裁量空間,而非以圖管條例之重罪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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