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法庭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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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後逐字稿
某個方向去做。第二次在 109 年 6 月 20 號的都委會第一次專案小組會議,是白仁德主持。他當時有說這個 downsizing 降低他的發展權,除非是國土保安才會這麼做。考量都市發展需求,建議在回饋之後給予容積獎勵的情況之下,來尋求補救。這個並不是講完所說的直接回復他的樓地板面積,而是說他在提供回饋之後,我們再給予容積獎勵的方式來補救。跟回復樓地板面積是完全不一樣的概念。 第三次是在 109 年 7 月 30 號的都委會,彭振聲主持。當時他對於京華城提出的方案,他表示予以尊重。另外對於先前白仁德建議的尋求補救措施,他認為無需予以補救。所以本案到這個時間點的時候,研議案就已經終結了,並沒有再繼續下去。這個「無需予以補救」,檢方在申請搜尋的時候隱瞞了這個重要的訊息,卻說這個是可以補救、我們決定予以補救,這是完全錯誤的訊息。 另外在 109 年 12 月 24 號,都委會彭振聲組成專案小組來進行討論研究,之後就進入比較深水區了。在 110 年 3 月 18 號,都委會的第一次專案小組會議,當時是聚焦討論在司法性的問題。當時法務局代表有說,都委會沒有創設容積的許可權。但是後來甲官有傳喚他到庭說明,他說他自己也無法確認。我想都市計畫法對一個法務局的同仁或者律師來講,都是非常複雜的一個專業,所以他也坦白承認說他自己也無法確認。所以他當時講了這個話,並不代表一個確定的見解。 那當時都發局代表張立立又舉了兩個例子:一個是市民大道沿線鐵路地下化,另外一個是捷運東延段老舊社群。這兩個案例都是都發局沒有錯。但是張立立舉這兩個案子的意思是說,這兩個案子經過都發處審核、給予都發獎勵之後,又送到都委會來進行細部計畫審議。那在都委會細部計畫審議的時候,再給予容積獎勵。給予的容積獎勵是引用都發條例的容積獎勵,就是所謂的開發時程獎勵、接國和平獎勵,是引用都發條例。並不是說這個案子是都發局給予獎勵而已。但講完昨天說這兩個案子都是都發局,所以張立立是有意混淆。不是這兩個案子是都發局,都發處給過容積獎勵了,但是還不夠,所以送到都委會來依照細部計畫變更,再給予容積獎勵。給予容積獎勵的專案,一樣是參採都發條例的專案給的容積獎勵。所以張立立舉的這兩個例子是完全正確的例子。他的意思是要表示細部計畫可以給予容積獎勵。本案最專業的公務員邵琇珮這麼說,科長楊智勝也這麼說。 那許郭城聽完這些意見之後,認為說給予容積獎勵的釋法性,在細部計畫裡面給是沒有問題。所以在這個之前,所有關於釋法性的討論,雙方可能會有來來往往一些討論過程,但是討論完之後就定調,就再沒有其他爭議。我相信所有會議都是一個討論過程,沒有什麼東西是隻有一自覺的,或者只有一言堂,不可能的一定雙方會有意見溝通,有人說可以、有人說不行,最後就有一個結論出來,大家可以接受再往下走。所以在這個時候,所謂的釋法性就已經得到解決了,就沒有其他疑慮了。 那接著許郭城又有在召開第二次專案小組會議。解決完釋法性問題之後,他開始處理對價跟公益性問題。這個部分許郭城有要求要增加回饋跟降低容積獎勵比例。那他也建議說公益使用面積要從 500 增加到 800,但是本案最後增加到 1138,還有順平道路周邊路面改善、人心道等等。
原始逐字稿
某個方向去做第二次在109年6月20號的都委會第一次專案小組會議是白仁德主持他當時有說這個downsiding降低他的發展權除非是國土保安才會這麼做考量都市發展需求建議在回饋之後給予榮獎的情況之下來尋求補救這個並不是講完所說的直接回覆他的樓地板面積而是說他在提供回饋之後我們再給予榮獎的方式來補救跟回覆樓地板面積是完全不一樣的概念第三次是在109年7月30號的都委會彭振聲主持當時他對於京華城提出的方案是他是表示予以尊重另外對於先前白仁德建議的尋求補救措施他認為無需予以補救所以本案到這個時間點的時候研議案就已經終結了並沒有再繼續下去這個無需予以補救檢方在申請搜索的時候隱瞞了這個重要的訊息卻說這個是可以補救我們決定予以補救這是完全錯誤的訊息另外在109年12月24號都委會彭振聲組成專案小組來進行討論研究之後就進入比較深水區了在110年的3月18號都委會的第一次專案小組會議當時是聚焦討論在司法性的問題當時法務局代表有說都委會沒有創設容積的權限但是後來甲官有傳喚他道案說明他說他自己也無法確認我想都市計畫法對一個法務局的同仁或者律師來講都是非常複雜的一個專業所以他也坦白承認說他自己也無法確認所以他當時講了這個話並不代表一個確定的見解那當時都法局代表張立立又舉了兩個例子一個是市民大道沿線鐵路地下化另外一個是捷運東延段老舊社區這兩個案例都是都根沒有錯但是張立立舉這兩個案子的意思是說這兩個案子經過都根處審核給予都根獎勵之後又送到都委會來進行細部計畫審議那在都委會細部計畫審議的時候再給予容積獎勵給予的容積獎勵是引用都根條例的容積獎勵就是所謂的開發時程獎勵接國和平獎勵是引用都根條例並不是說這個案子是都根給予獎勵而已但講完昨天說這兩個案子都是都根所以張立立是有意混淆不是這兩個案子是都根處給過容積獎勵了但是還不夠所以送到都委會來依照細部計畫變更再給予容積獎勵的項目一樣是參採都根條例的項目給的容積獎勵所以張立立舉的這兩個例子是完全正確的例子他的意思是要表示細部計畫可以給予容積獎勵本案最專業的公務員邵琇珮這麼說科長楊智勝也這麼說那許郭城聽完這些意見之後認為說給予容積獎的釋法性在細部計畫裡面給是沒有問題所以在這個之前所有關於釋法性的討論雙方可能會有來來往往一些討論過程但是討論完之後就定調就再沒有其他爭議我相信所有會議都是一個討論過程沒有什麼東西是只有一自覺的或者只有一言堂不可能的一定雙方會有意見溝通有人說可以有人說不行最後就有一個結論出來大家可以接受再往下走所以在這個時候所謂的釋法性就已經得到解決了就沒有其他疑慮了那接著許郭城又有在召開第二次專案小組會議解決完釋法性問題之後他開始處理對價跟公益性問題這個部分許郭城有要求要增加回饋跟降低容積獎比例那他也建議說公益使用面積要從500增加到800但是本案最後增加到1138還有順平道路周邊路面改善人心道等等好
結構化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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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本段逐字稿主要討論京華城案在都委會專案小組會議中的審議過程。重點在於區分「容積獎勵」與「回復樓地板面積」的不同,以及針對都委會是否有權限在細部計畫中給予容積獎勵的法律釋義討論。最終,在解決釋法爭議後,進入對價與公益性討論,包括增加公益使用面積及周邊道路改善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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