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法庭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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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後逐字稿
檢察官剛剛有講到政治獻金法第二條第一款的立法理由,他說政治獻金是以政治活動為目的。那我們來看看 KP Show 到底是不是以政治活動為目的。首先證人黃珊珊說為什麼這件事情發生,為什麼是募款公事?他說因為我們要做公開售票,公開售票無法符合政治獻金法的規定,因為公開售票沒有要管制線上的人有可能是外國人,這跟政治獻金法規定可能會有出入。第二個,柯文哲個人的活動就跟他寫書收版稅一樣。KP Show 的部分,柯文哲先生付出了什麼?他付出了他的時間、心力跟勞力去練習、去表演,這些不就是勞務的對價嗎?好,這個跟寫書收版稅有不同嗎? 好,我們再看看接下來,黃珊珊說售票的部分還有一個問題是退票沒法處理。那所以他的結論是,而且這個沒有辦法,這個認知是民眾黨跟進辦人員的共同認知。所以引用的部分是民眾黨發言人跟進辦發言人的報導,他們李鼎莉先生說是商業活動,陳正恩也說這是商業活動。好,所以這個是競選團隊基於進辦無法舉辦演唱會的考量跟決策,所以才由勞可來簽約,並不是李文宗先生強迫要求一定要由勞可公司簽約,不是喔。 好,接下來我們來看看定價的問題。而且定價部分大家可以看,其實黃珊珊說依照成本定價,那線上如果沒人看就沒盈餘。然後勞可跟你要的合約書也說,如果有費用全部是勞可公司付。那所以勞可公司簽了這個約,其實他有可能是要承擔虧本的風險喔。好,那戴立寧說什麼?戴立寧說:「喔,我當時怎麼樣計算那個 8800?」他說:「我們是以 300 個位子計算成本,實體票就是剛好打平或是到虧本的狀態。」這是他講的。那也確實,我們也有一個紀錄,左邊這個是他的費用名目,然後右邊是我們的計算。KP Show 的收入其實實體票的部分,就是檢察官說:「喔,很不相當喔,不應該 8800,這個太貴、太貴。」他一共只收了 296 萬 5600 元,但實際上另外還有一部分的款項是線上票 232 萬 8000。那這個部分怎麼賣?一張票 500 元,他貴嗎?嗯,檢察官沒有主張,可是我們有問戴立寧小姐,戴立寧說這就是一般的費用啊。好,那看勞可跟其他公司的支出,他支出了 454 萬 0204 元。所以這件事情實體票的總收入根本沒辦法打平耶,所以勞可可能要承擔虧損。勞可為什麼要去承攬一個喔,虧損可能會發生的活動呢?好,等一下。 好,那至於檢察官講到 4 月 20 號的訊息。4 月 20 號的訊息,黃珊珊很清楚的講,因為那時候距離 4 月 20 號,這個訊息其實是黃珊珊傳給李文宗,李文宗再轉傳給李文宗。那裡面講到他的用語就是「募款演唱會」,講完就說募款演唱會,他這樣寫,所以是募款。好,但是黃珊珊說什麼?他說因為這距離還有一段時間,他們是在討論過程中,他們在討論定性,所以他們是先用這樣的定義。好,接下來再看下一個,是黃珊珊傳給李先生的工作簡報。一樣我們可以看,左邊是戴立寧提出的 KP Show 時間規劃表,其實他們大概比較能夠確定的時間應該是 110 年 5 月 16 號才簽約,所以一樣這個簡報一樣是在討論過程用的文字。 好,那檢察官說以下這些人他們都講募款演唱會,所以這件就是募款。好,那我們來看看柯文哲先生在 112 年 7 月 5 號,他接受了記者採訪。他說記者說:「欸,這 8800 很貴,欸很貴,欸好比韓團還貴。」欸,然後柯先生很讚就回一句:「那募款啦。」好,可是我們看看本件在處理相關政治獻金,就是 KP Show 的定義。
原始逐字稿
兩官剛剛有講到政治獻金法第二條第一款的立法理由他說政治獻金是以政治活動的目的那我們來看看KP秀到底是不是政治活動的目的首先證人黃珊珊說為什麼這件事情發生什麼為什麼是募可公事限約他說因為我們要做公開售票無法符合政治獻金法的規定因為公開售票沒有要管制線上的人有可能是外國人這跟政治獻金法規定可能會有出入第二個柯文哲個人的活動就跟他寫書收版稅一樣KP秀的部分柯文哲先生付出了什麼他付出了他的時間心力跟勞力去練習去表演這些不就是勞務的對價嗎好這個跟寫書收版稅有不同嗎好我們再看看接下來黃珊珊說他說售票的部分還有一個問題是退票沒法處理那所以他的結論是而且這個沒有辦法這個認知是民眾黨跟進辦人員的共同認知所以然後而且這個引用的部分是民眾黨發言人跟進辦發言人的報導他們李鼎莉先生說是商業活動陳正恩也說這是商業活動好所以這個是競選團隊基於進辦無法舉辦演唱會的考量跟決策所以才由勞可來簽約這並不是李文宗先生強迫要求一定要由勞可公司簽約不是喔好接下來我們來看看定價的問題而且定價部分大家可以看其實黃珊珊說依照成本定價那線上如果沒人看就沒盈餘然後勞可跟你要的合約書也說如果有費用全部是勞可公司付那所以勞可公司簽了這個約其實他有可能是要承擔虧本的風險喔好那戴立寧說什麼戴立寧說喔我當時怎麼樣計算那個8800他說我們是以300個位子計算成本實體票就是剛好打平或是到虧本的狀態這是他講的那也確實我們也有一個紀錄左邊這個是他的費用名系然後右邊是我們的計算KB Show的收入其實實體票的部分就是講家官說喔很不相當喔不應該8800這個太貴他一共只收了296萬5600元但實際上另外還有一部分的款項是線上票232萬8000那這個部分怎麼賣一張票500元他貴嗎嗯講家官沒有主張可是我們有問戴立寧小姐戴立寧說這就是一般的費用啊好那看尼澳跟其他公司的支出他支出了454萬0204元所以這件事情實體票的總收入根本沒辦法打平耶所以木可可能承擔虧損木可為什麼要要去承攬一個喔虧損可能會發生的活動呢好等一下好那至於假官講到4月20號的訊息4月20號的訊息黃珊珊很清楚的講因為那時候距離4月20號這個訊息其實是黃珊珊傳給李文宗再轉傳給李文宗那裡面講到他的用語就是募款演唱會講完就說募款演唱會他這樣寫所以是募款好但是黃珊珊說什麼他說因為這距離還有一段時間他們是在討論過程中他們在討論定性所以他們是先用這樣的定義好接下來再看下一個是黃珊珊傳給李先生的工作簡報一樣我們可以看左邊是戴烈玲提出的KP秀時間規劃表其實他們大概比較能夠確定的時間應該是110年5月16號才簽約所以一樣這個簡報一樣是在討論過程用的文字好那檢察官說以下這些人他們都講募款演唱會所以這件就是募款好那我們來看看柯文哲先生在112年7月5號他接受了記者採訪他說記者說欸這8800很貴欸好比韓團還貴欸然後柯先生很讚就回一句那募款啦好可是我們看看本件在處理相關政治獻金就是KP秀的定義
結構化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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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_id": "113年度金訴字第5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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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cuments_referenced": [
"112年7月5日記者採訪紀錄",
"4月20日之通訊訊息",
"勞可公司合約書",
"工作簡報 (含時間規劃表)",
"費用名目與計算紀錄",
"黃珊珊之證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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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KPShow",
"勞務對價",
"勞可公司",
"募款演唱會",
"商業活動",
"政治獻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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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al_issues": [
"KP Show 的性質屬於「政治獻金」或「商業活動」之認定",
"是否違反《政治獻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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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al_issues_raw": [
"KP Show 的性質屬於「政治獻金」或「商業活動」之認定",
"是否違反《政治獻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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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icipants": [
"戴立寧",
"李文宗",
"柯文哲",
"檢察官",
"辯方律師",
"黃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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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icipants_raw": [
"辯方律師",
"檢察官 (被提及)",
"黃珊珊 (證人/被提及)",
"李文宗 (被提及)",
"戴立寧 (被提及)",
"柯文哲 (被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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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辯方針對 KP Show 是否屬於「政治獻金」進行辯論。辯方主張該活動為商業性質,理由包括:1. 採取公開售票以規避政治獻金法對外國人的管制及退票處理問題;2. 視為柯文哲提供勞務(表演)的對價,類比於寫書收版稅;3. 實體票價定價係基於成本考量,且實際收入(約296萬)低於支出(約454萬),勞可公司可能承擔虧損,不符募款邏輯。針對檢方提出的「募款演唱會」訊息,辯方主張該為討論過程中的初步定性,而非最終定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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