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法庭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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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後逐字稿
已經花了兩個月,這個是因為公文檔案上寫著,關於都發局、京華城公司、遠雄公司以及產業發展局,他們在兩個月內有七次的公文往返,這麼繁瑣的公文往返流程,這是柯文哲市長最不能接受的。所以他希望大家可以當面確認,趕快把事情往前推進,這符合他一般講場的習慣。 況且,本案提供公益使用的樓地板面積,在都委會當時透過時是八百平方公尺,但最後本案進入到都審會,過了前寫意書時,公益使用面積提升到一千一百三十八平方公尺。也就是說,市政府這邊要求京華城提供的公益使用面積是增加的,設定更優惠的條件。所以並沒有因為柯文哲市長這樣批示,市政府就有所退讓。從這些公文、柯文哲的批示或便利貼,我們看不出柯文哲市長有指示要怎麼做這樣的案子,他只是希望所有的行政流程可以加速,不要拖拖拉拉。 再者,本案透過容積獎勵百分之二十的是都委會,但柯文哲市長不是都委會的成員。所以法律上究竟要怎麼認定,說柯文哲市長跟這些人有所謂的犯意聯絡,這是本案的一個重點。 第一點,當然檢察官認為柯文哲市長跟沈慶京、朱亞虎有犯意聯絡。但就二月二十號他們在市長會面,到底討論什麼事情,事實上雙方記憶都不是很清楚。沈慶京曾經提到,可能談到的是嚴壽國宅的開拆典禮。事實上,柯文哲市長在三月三十號確實出席了所謂的嚴壽國宅的拆遷典禮,這個沒有錯。所以事實上,當天二人如果討論到嚴壽國宅拆遷典禮,是合理的。 至於朱亞虎,他是在外面等候,沒有參與,但是他是依據沈慶京出來時的笑容,認為他很滿意。但這個是他所做的推測,並沒有任何依據。況且我們要說的是,朱亞虎並不知道沈慶京當時會去討論嚴壽國宅拆遷案,所以他對於沈慶京要出席什麼會議、討論什麼事項,事實上無法完全掌握。他只是憑自己的認識去推測這些事情,並不代表是事情的真實全貌。所以並沒有證據可以證明,在民國一百零九年二月二十號,二人在這個場合有任何圖利的共同犯意聯絡。 當然,檢察官沒有放棄,他開始去查民國一百零九年二月二十號之前的一年,以及之後的兩年間,所有柯文哲跟沈慶京的會面,認為他們在會面過程中還持續進行所謂的犯意聯絡。我想這部分的推測已經顛覆我們所有的理解。就我們所知,大部分的貪汙案件都是見面有共同犯意聯絡之後,就各自去執行,該付錢的付錢、該做事的做事。沒有看到所謂的在連續一兩年,甚至連續三年的時間,在互相做各種犯意聯絡。我想這樣子的推測是沒有任何依據的。 再來,柯文哲市長跟應曉薇,就如同我們先前的答辯,我們事實上沒有任何往來記錄。唯一有的就是三次的便當會。李文宗市長我們先前也做過答辯,當時李文宗市長並沒有參與,沒有參與任何關於京華城的事務。在收到這個朱亞虎的簡訊時,他也沒有做任何回報的動作。 比較重要的是彭振聲部分。比較早在民國一百零九年二月十八日之前,柯文哲市長曾經詢問彭振聲,說樓地板為什麼只能夠用一次,當時彭振聲沒有辦法回答。
原始逐字稿
已經花了兩個月這個是因為這個公文這個文件上面已經寫說關於杜發局、京華城公司、訂閱公司以及產業傳發局他們已經在兩個月內有7次的公文網版這麼繁瑣的公文網版流程這個是柯文哲智長最不能接受的所以他希望大家可以當面確認趕快把事情往前推進這個是符合他一般灌場的習慣況且本案提供公益使用的樓地板面積這個部分在都委會當時通過的時候是800平方公尺但是最後本案進入到都省會之後過了前寫意書的時候他的公益使用面積是提升到1138平方公尺也就是說市政府這邊要求京華城提供的公益使用面積是更增加的設定更優惠的條件所以並沒有因為柯文哲市長這樣子批示所以市政府就有所退讓所以從這些公文的柯文哲的批示或者是便利帖也好我們看不出柯文哲市長有指示要怎麼做這樣的案子他只是希望所有的行政流程可以加速不要拖拖拉拉那再者就是說本案通過容積獎勵20%的是都委會但是柯文哲市長不是都委會的成員所以法律上究竟要怎麼認定說柯文哲市長跟這些人有所謂的犯意聯絡就是本案的一個重點那第一點當然檢察官認為說柯文哲市長跟沈慶京跟朱亞虎有犯意聯絡但是就2月20號他們在市長會面到底討論什麼事情事實上雙方記憶都不是很清楚那沈慶京曾經提到說可能談到的是嚴壽國宰的開拆典禮事實上確實柯文哲市長在3月30號有出席了所謂的嚴壽國宰的拆遷典禮這個沒有錯所以事實上當天二人如果討論到嚴壽國宰拆遷典禮是合理的那至於朱亞虎他是在外面等候沒有參與但是他是依據沈慶京出來的時候的笑容認為他很滿意但是這個是他所做的推測並沒有任何依據況且我們要說的就是朱亞虎並不知道說沈慶京當時會去討論嚴壽國宰拆遷案所以他對於沈慶京要出席什麼會議討論什麼事項事實上他是無法完全掌握的他只是憑他自己的認識去推測這些事情並不代表是事情的真實全貌所以並沒有證據可以證明說在109年2月20號二人在這個場合有任何圖利的共同翻譯聯絡那當然檢察官沒有放棄他開始去在109年2月20號之前的一年以及之後的兩年間所有柯文哲跟沈慶京的會面認為說他們在會面的過程中還持續的在進行所謂的翻譯聯絡我想這部分的推測已經顛覆我們所有的理解就我們所知大部分的貪污犯案件都是見面有共同翻譯聯絡之後就各自去執行該付錢的付錢 該做事的做事沒有看到說所謂的在連續一兩年的甚至三年的連續三年的時間在互相在做各種翻譯聯絡我想這樣子的推測是沒有任何依據的再來柯文哲市長跟應曉薇就如同我們先前的答辯我們事實上沒有任何的往來記錄唯一有的就是三次的便當會李文宗市長我們先前也做過答辯當時李文宗市長並沒有參與任何關於京華城的事務在收到這個豬雅虎的簡訊的時候他也沒有做任何回報的動作比較重要的是彭振聲跟彭振聲的部分比較早就是在109年2月18日之前柯文哲市長曾經詢問彭振聲說樓地板為什麼只能夠用一次當時彭振聲沒有辦法回答
結構化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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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檔案(都發局、京華城、遠雄公司、產發局)",
"朱亞虎之簡訊",
"柯文哲之批示或便利貼",
"都委會及都審會會議紀錄(關於公益使用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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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涉及圖利之共同犯意",
"行政流程加速是否等同於非法干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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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本段文字為辯方針對柯文哲市長涉京華城案的辯護陳述。重點在於說明柯文哲要求加速公文流程僅為其行政習慣,並非干預審查;強調公益使用面積增加證明市政府並未退讓;質疑檢方關於柯文哲與沈慶京、朱亞虎之間存在「犯意聯絡」的證據不足,認為其會面內容可能僅為嚴壽國宅拆遷事宜;並否認與李文宗有往來記錄,且對彭振聲的詢問僅限於樓地板使用之一般行政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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