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法庭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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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後逐字稿
這個是有對價性的捐款,我想這個也是有疑慮的。再者,這不幫我們重複,所以我們做一個評價,就是本案到底是不是賄賂。我們可以看得出來,他是要用公司的名義捐贈;如果他想要隱匿他的行賄行為,他不會用公司的名義捐贈。再者,你即使不管是用公司或者用個人名義捐贈,監察院的網站都可以查得到,個人報稅的時候也可以理解,所以他是屬於可以公開的資料。如果你行賄想要不為人知,你不可能用政治獻金的方式去行賄,所以這個跟一般所謂行賄的型態是沒有辦法相提並論的。 而且在所謂的政治獻金,捐獻之後並沒有任何的改變,一樣也是不和解、也是繼續訴訟,宋言議也沒有透過,而且這個對加薪也不存在,所以這個 210 萬完全不是所謂本案所稱的賄賂。 再來就本案的 1500 萬的部分,我們認為全部是推測。那主要的原因是「工作簿」,是因為警察官騙票的行為來進行搜尋所搜出來的證據。我們在昨天辯論的時候提到,這部分是完全沒有證據能力的。再來是這個工作簿是放在所謂 2024 財務的資料夾下面,這個時間點是 2024,跟本案假官想要證明的 111 年完全不一樣,也就是說資料夾跟檔案是不對的。再來這個存檔的時間是 111 年 12 月 27 號,跟它標示的年份也不符,那裡面的很多實際捐款的金額跟用途也都不符,這個我們後面會提到。 那這個工作簿上的記載,它不像所謂的帳冊或者銀行單據或者票據具有客觀性,它的錯誤率非常高,所以很難認為是傳聞的例外而具有證據能力。所以我們認為這部分沒有辦法作為有證據能力的證據來作為認定被告犯罪的依據。 那我們可以去檢核一下這個工作簿上的每一筆捐款:王立寧沒有捐款,林志郎也沒有捐款,朱文定的捐款跟柯文哲無關,張高祥沒有捐款,陳寅柱沒有捐款,陳寅柱沒有捐款,黃南關捐款跟柯文哲無關,謝國良沒有捐款,蘇宜仲捐款跟柯文哲無關,康和捐款也跟柯文哲無關,林命群、半尤尾、半尤尾部分,蔡明星沒有捐款,跟事實不符。黃沖仁部分,他沒有捐款,也沒有所謂的開辦費。所以這張工作簿上的記載是存在非常多的錯誤,沒有辦法像一般具有證據能力的帳冊一樣去認定他具有證據能力。 再者,講完認為說這個 1500 萬交付的時間點是在 110 年 10 月 19 日到 11 月 1 日之間的某時,為什麼是這個時間點?到現在我們也說不出來。所以唯一合理的推測是講完是從神信經的大額獻金提領去推回推所可能的行賄時間,這個就是所謂的拼湊證據。 那在這一段時間點,講完認為所謂的行賄時間點,被告跟神信經唯一有重疊的行程是在 10 月 19 日的動土典禮。但是市長的維安大概是第三等級了,現場的維安人員非常多,不可能有在現場去交付所謂的 1500 萬的可能。這部分我們在書狀裡面有把影片的連結提供給庭上可以參考。那除此之外,柯文哲跟神信經以及許芷瑜的行事曆都沒有記載這一段時間有任何私下會面的記錄,所以並沒有證據證明在這一段時間有任何所謂的...
原始逐字稿
這個是一個有對價性的捐款我想這個也是有疑慮的再者這個這不幫我們重複所以我們做一個評價就是本案到底是不是賄賂我們可以看得出來說他是要用公司的名義捐贈如果他想要隱匿他的行賄的行為他不會用公司的名義捐贈再者你用即使不管是用公司或者用個人名義捐贈監察院的網站都可以查得到個人報稅的時候可以理解所以他是屬於一個可以辦公開的資料如果你行賄想要不遇人資你不可能用政治獻金的方式去行賄所以這個跟一般所謂行賄的這個型態是沒有辦法相提並論的而且在所謂的政治獻金捐獻之後並沒有任何的改變一樣也是不和解也是繼續訴訟宋言議也沒有通過而且這個對加薪也不存在所以這個210萬完全不是所謂本案所稱的賄賂再來就本案的1500的部分我們認為全部是推測那主要的原因是工作部是因為警察官騙票的行為來進行搜索所兜出來的證據我們在昨天辯論的時候提到這部分是完全沒有證據能力的再來是這個工作部是放在所謂2024財務的資料夾下面這個時間點是2024跟本案假官想要證明的111年完全不一樣的也就是說資料夾跟檔案是對不起來的再來這個存檔的時間是111年12月27號跟它標示的年份也不符那裡面的很多實際捐款的金額跟用途也都不符這個我們後面會提到那這個工作部上的記載它不像所謂的帳策或者銀行單據或者病例具有客觀性它的錯誤率非常高所以很難認為是傳聞的例外而具有證據能力所以我們認為這部分沒有辦法作為有證據能力的證據來作為認定被告犯罪的依據那我們可以去檢核一下這個工作部上的每一筆捐款王立寧沒有捐款林志郎也沒有捐款朱文定的捐款跟柯文哲無關張高祥沒有捐款陳寅柱沒有捐款黃南關捐款跟柯文哲無關謝國良沒有捐款蘇宜仲捐款跟柯文哲無關康和捐款也跟柯文哲無關林命群半尤尾部分蔡明星沒有捐款跟事實不符黃沖仁部分他沒有捐款也沒有所謂的開辦費所以這張工作部上的記載是存在非常多的錯誤沒有辦法像一般具有證據能力的帳策一樣去認定他具有證據能力再者講完認為說這個1500萬交付的時間點是在110年10月19日到11月1日之間的末世為什麼是這個時間點到現在我們也說不出來所以唯一合理的推測是講完是從神信經的大額獻金提令去推回推所可能的行賄的時間這個就是所謂的拼湊證據那在這一段時間點講完認為所謂的行賄的時間點被告跟神信經唯一有重疊的行程是在10月19日的動途典禮但是市長的為安大概是第三個等級了現場的為安人員非常多不可能有在現場有去交付所謂的1500萬的可能這部分我們在書狀裡面有把影片的連結提供給廳上可以參考那除此之外柯文哲跟神信經以及許芷瑜的行事例都沒有記載這一段時間有任何私下會面的記錄所以並沒有證據證明在這一段時間有任何所謂的
結構化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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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紀錄 (動土典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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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之真實性與可靠性(工作簿記載與實際捐款紀錄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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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icipant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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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 (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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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辯方針對兩筆款項(210萬政治獻金及1500萬之指控)進行辯護。首先主張210萬捐款屬公開透明之政治獻金,無隱匿意圖且無對價關係,不構成賄賂;其次針對1500萬之指控,質疑關鍵證據「工作簿」之證據能力,指出其時間標記矛盾、內容與事實不符且缺乏客觀性,並主張檢方對行賄時間點的推論僅為拼湊,且在擬定之時間段內,被告與相關人員無私下會面之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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