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法庭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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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後逐字稿
那家院韓文又說都委會沒有被授權可以審議透過榮譽獎勵,這個部分家院是採取的是王道會的發言,就是剛剛提到王道會的發言。法務局代表王道會當時的發言,那蘇玉雄政察東也是這樣講的,他說他們有去調查,所以都委會只有建議權,那核定的權利還在市政府。但是王道會在徵訊當中,他事實上就說了他不確定,他在徵訊的時候,逐字稿裡面他說他講一個「似乎」這兩個字,是因為他不是很確定,因為他畢竟不是一個都市計畫專業的情況。我們相信都市計畫應該是可以給榮譽獎勵,這件事情應該是都市計畫專業裡面的 ABC。那我們想,法官不應該以錯誤的法律見解來起訴被告,也不應該只選擇自己認同或案件需要的見解。是參照還是準用?可不可以參考都市更新條例的容積獎勵專案呢?在楊志聖的逐字稿裡面,他就有提到說:「我們認為這不是都更獎勵,因為這幾個都是有變形的,所以我們的看法是,我們會認為是他其實不是都更獎勵。」所以第一個,在本案裡面,他其實不是一個完整的都更獎勵。但是如果不是都更獎勵,可不可以參照?可不可以模仿都更有的東西獎勵專案?張景森說:「這只是比較沒有創意而已,就好像爸爸媽媽要獎勵小孩的時候,他要怎麼樣去獎勵小孩?他可以參考隔壁家的獎勵方式,國文考一百分給兩顆糖,英文考一百分再給三顆糖。他如果想不出什麼更好的方式,他可以學別人,只要能夠達到獎勵的效果就好了。」他說:「我們只能說這個父母比較沒有創意而已,因為他就學別人的而已。但是為什麼一定要重新發明輪子呢?都市更新條例裡面有好的專案,為什麼不能參考?為什麼不能去選擇對臺北市好的東西作為獎勵的專案呢?難道一定要他們去想一些過去沒有過的東西嗎?」如果當時公務員沒有依照都市更新條例的相關規範來給獎勵,獎勵他們想的其他方式獎勵,會不會說毫無依據?這是土利,113 年 8 月 6 號楊志盛政訊的主持稿說他也懷疑這件事情,他也問了獎勵這個疑慮,就是都發局的疑慮。他說:「如果他今天不是超都更,如果他隨便找一個東西,其實就跟中泰賓館一樣,沒有過去的潛力的時候,這樣大家還會用這方式來質疑嗎?這樣大家還會質疑嗎?」那為什麼會出現「準用」這個字眼?也是獎勵官一直不斷的說違法之處。當然「準用」這個字眼是幕僚過程當中形成的。為什麼?其實獎勵官在 113 年 5 月 10 號的時候,應該就知道原因所在了。當獎勵官問嚴邦瑞的時候,嚴邦瑞說:「準用兩個字是我加上去的。」他說他為了目的是要解決後面執行的問題。為什麼要解決後面執行的問題?因為相關的標章都有保證金的要求、協議書的要求。他為了避免拿到標章之後沒有好好執行,造成政府的損失,所以他認為如果要這些獎勵要能夠確實執行的話,需要有保證金的制度,不然後面是沒有辦法執行的,會有風險。所以他才怎麼樣?他才說是:「我認為要準用。」113 年 5 月 10 號的時候,他就跟獎勵官這樣說了。因為他說如果都市計畫沒有寫清楚,沒有辦法連結到保證金的依據,他的目標就是為了要處理保證金的問題,所以才處理準用的部分。法官認為準用是土利,但公務員如果沒有準用的話,沒有用這個方式解決問題的話,法官會不會也說這是土利?我們看一下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這個辦法經過非常多次的修正。他從民國 88 年制定的時候是很陽春的,很陽春的意思就是裡面沒有多少的獎勵容積專案,一直不斷的增加。之後最大的修正在什麼時候?在 108 年 5 月 15 號,他修了一堆容積獎勵,修了一堆容積獎勵。就如同上面的相關規定,至少有我看我數一下,可能有十幾樣吧。裡面我們熟悉的綠建築、智慧建築、耐震建築,還有我們一直聽到的十層獎勵都在裡面。為什麼都更需要有這麼多的獎勵專案在裡面?因為都更是一個都市計畫的特別規定,他是一個比較成熟的都市計畫的一個規定,所以他把很多過去發生過的更新的獎勵專案。
原始逐字稿
那家院韓文又說都委會沒有被授權可以審議通過榮譽獎勵這個部分家院是採取的是王道會的發言就是剛剛提到王道會的發言法務局代表王道會當時的發言那蘇玉雄政察東也是這樣講的他說他們有去調查所以都委會只有建議權那核定的權利還在市政府但是王道會在征訊當中他事實上就說了他不確定他在征訊的時候竹字稿裡面他說他講一個似乎這兩個字是因為他不是很確定因為他畢竟不是一個都市計畫專業的情況我們相信西部計畫應該是要可以給榮譽獎勵這件事情應該是都市計畫專業裡面的ABC那我們想假官不應該以錯誤的法律見解來起訴被告也不應該只選擇自己認同或案件需要的見解是參查還是准用可不可以參考都市更一條例的董事獎勵項目呢在楊志聖的逐字稿裡面他就有提到說我們認為這不是都更獎勵是因為這幾個都是有變形的所以我們的看法是我們會認為是他其實不是都更獎勵所以第一個在本案裡面他其實不是一個完整的都更獎勵但是如果不是都更獎勵可不可以參彩可不可以模仿都更有的東西獎勵項目張景森說這只是比較沒有創意而已就好像爸爸媽媽要獎勵小孩的時候他要怎麼樣去獎勵小孩他可以參考隔壁家的獎勵方式國文考100分給兩顆糖英文考100分再給三顆糖他如果想不出什麼更好的方式他可以學別人只要能夠達到獎勵的效果就好了他說我們只能說這個父母比較沒有創意而已因為他就學別人的而已但是為什麼一定要重新發明輪子呢都市更新條例裡面有好的項目為什麼不能參考為什麼不能去選擇對台北市好的東西作為獎勵的項目呢難道一定要他們去想一些過去沒有過的東西嗎如果當時公務員沒有依照都市更新條例的相關規範來給獎勵他們想的其他方式獎勵會不會說毫無依據你們這是土利113年的8月6號楊志盛政訊的主持稿說他也懷疑這件事情他也問了獎勵這個疑慮就是都發局的疑慮他說如果他今天不是超都更如果他隨便找一個東西其實就跟中泰賓館一樣沒有過去的潛力的時候這樣大家還會用這方式來質疑嗎這樣大家還會質疑嗎那為什麼會出現準用的字眼也是獎勵官一直不斷的說違法之處當然準用這個字眼是幕僚過程當中形成的為什麼其實獎勵官在113年的5月10號的時候應該就知道原因所在了當獎勵官問嚴邦瑞的時候嚴邦瑞說準用兩個字是我加上去的他說他為了目的是為了要解決後面執行的問題為什麼要解決後面執行的問題是因為相關的標章都有保證金的要求協議書的要求他為了避免拿到標章之後沒有好好執行造成政府的損失所以他認為如果要這些獎勵要能夠確實的執行的話需要有保證金的制度不然後面是沒有辦法執行的會有風險所以他才怎麼樣他才說是我認為要準用的113年的5月10號的時候他就跟獎勵官這樣說了因為他說如果都市計畫沒有寫清楚沒有辦法連結到保證金的依據他的目標就是為了要處理保證金的問題所以才處理準用的部分夾官認為準用是土利但公務員如果沒有準用的話沒有用這個方式解決問題的話夾官會不會也說這是土利我們看一下都市更新建築容易獎勵辦法這個辦法經過非常多次的修正他從民國88年制定的時候是很陽春的意思就是裡面沒有多少的獎勵容積項目一直不斷的增加之後最大的修正在什麼時候在108年的5月15號他修了一堆容易獎勵他修了一堆容易獎勵就如同上面的相關的規定至少有我看我數一下可能有十幾樣吧裡面我們熟悉的綠建築智慧建築耐震建築還有我們一直聽到的十層獎勵都在裡面為什麼都更需要有這麼多的獎勵項目在裡面是因為都更是一個都市計畫的特別規定他是一個比較成熟的都市計畫的一個規定所以他把很多過去發生過的更新的獎勵項目
結構化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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