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法庭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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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後逐字稿
要做的,他可能連這個規定都沒有看過,他怎麼會知道這個事情?我們在卷裡面找了很久,都還找不到看到的,他怎麼會知道這個事情?而且邵琇珮其實在偵查中,他就跟檢察官講了。檢察官一直說只有這件陳情轉都審,只有這件。邵琇珮說沒有。邵琇珮怎麼跟檢察官說的?檢察官怎麼沒有記在筆錄上面?邵琇珮說當時西北側的部分沒有開發,所以西北側的地主也有澄清,說要解除整體開發。就這部分,我們好像也有都審,應該是都審。然後那時候會覺得說,進化城都蓋了等等。檢察官說:可是那件有送都委會嗎?邵琇珮說:有啊,過去不是都做過嗎?過去不是都這樣做嗎?為什麼這一件我們就說這是一個圖利違法的事情?我們看過去的都審案件好了,其實過去京華城就不是一次送到這個都審。104 年 10 月 15 號、105 年 10 月 13 號,都市發展局送的;105 年 6 月 15 號,這些事情都是在林欽榮時代裡面發生的事情。就像鄭律師說的,過去 10 年間有 39 件的都審案,不是隻有這一件,也不是隻有他獨一無二的陳情轉都審。京華城案的土地呢,是臺北市政府難解的問題啊,因為它是第一件公宅去變商業區的案件,捐地的案件也涉及到人民的權益爭議。所以過去就以都審的方式尋求都委會建議,這不是第一次陳情轉都審。 更何況司法院正在推的行政訴訟調解制度,如果這個案子真的要這樣做的話,是不是要告訴全臺灣的行政機關:只要訴訟當中,你只要跟他講「依照原法定程式」就好了,不要什麼和解調解,不要做什麼私下的處理,應該依照原定程式進行?我們是不是要跟全臺灣的公務機關這樣說?以前就是因為公務機關擔心被說圖利,所以沒有人願意和解,司法院才需要做這樣子的推廣,跟大家說跟人民談和解這件事情不是圖利。難道我們今天要走回頭路嗎?難道我們今天只要有訴訟進行當中,就告訴他們按原定程式進行嗎?我們這樣子要推什麼行政訴訟的調解制度? 我們再往下講到劉秀玲的部分好了。劉秀玲的部分,她是個專業幕僚,前天檢察官論告的時候也提到了,公務員對本案有疑慮,她也提到了劉秀玲。我們來看一下劉秀玲的疑慮是什麼好不好?劉秀玲的疑慮是什麼?是 109 年 12 月 24 號的那一次第 775 號的會議,是之前的事情。劉秀玲說:「我沒有說違法,我是說有疑慮。」而且有疑慮的部分,是在第一次提大會,也就是 109 年 12 月 24 號第 775 次一開始的公宅版本。所以一開始的時候,我會把疑慮先提出來,這個版本跟後來版本是不一樣的。 那劉秀玲律師她就很疑惑,她說:「既然你都已經討論過了,也接受了,也做成決議了,那為什麼你還要跟檢察官說有疑慮呢?」這是我剛剛講的,筆錄是檢察官制作的,檢察官只希望法官看到某些東西,而不是全貌,是片段的。這個疑慮已經結束了。劉秀玲說是檢察官問我的。那徐律師也很疑惑,他說:「檢察官問你的,那你怎麼不跟檢察官說清楚呢?你們後來已經沒有疑慮了呢,你為什麼不跟檢察官說明這是你們當初的疑慮,後來經過討論都委會接受後就沒有這種疑慮了呢?為什麼不說清楚,然後記清楚呢?」劉秀玲怎麼說?她說:「有,檢察官也知道,檢察官也知道,檢察官也知道。」所以後來第 778 次會議,我們都沒有再提這些意見了。
原始逐字稿
要做的他可能连这个规定都没有看过他怎么会知道这个事情他是我们在卷里面找了很久都还找到看到的他怎么会知道这个事情而且邵秀贝其实在侦查中他就跟甲官讲了甲官一直说只有这件陈勤送演绎只有这件邵秀贝说没有邵秀贝怎么跟甲官说的甲官怎么没有记在笔物上面邵秀贝说当时西北侧的部分没有开发所以西北侧的地主也有澄清说要解除整体开发就这部分我们好像也有演绎应该是演绎然后那时候会觉得说进化城都盖了等等甲官说可是那件有送都委会吗邵秀贝说有啊过去不是都做过吗过去不是都这样做吗为什么这一件我们就说这是一个土力违法的事情我们看过去的演绎案件好了其实过去金华城就不是一次送到这个演绎104年10月15号105年的10月13号读发局送的105年的6月15号这些事情都是在林欽榮龙时代里面发生的事情就像郑律师说的过去10年间有39件的演绎案不是只有这一件也不是只有他独一无二的陈情转演绎金华城案的土地呢是台北市政府难解的问题啊因为它是第一件公月去变商业期的案件捐地的案件也涉及到人民的权益胜据所以过去就以演绎的方式寻求都委会建议啊这不是第一次陈情转演绎更何况司法院正在推的行政诉讼调节制度如果这个案子真的要这样做的话是不是要告诉全台湾的行政机关只要诉讼当中你只要跟他讲依照原法定程序就好了不要什么和解调节不要做什么私下的处理应该依照原定程序进行我们是不是要跟全台湾的公务机关这样说以前就是因为公务机关担心被说徒利所以没有人愿意和解司法院才需要做这样子的推广跟大家说跟人民谈和解这件事情不是徒利难道我们今天要走回头路吗难道我们今天只要有诉讼进行当中就告诉他们按原定程序进行吗我们这样子要推什么行政诉讼的调节制度我们再往下讲到刘秀玲的部分好了刘秀玲的部分她是个专业幕僚前天讲官论告的时候也提到了公务员对本案有疑虑她也提到了刘秀玲我们来看一下刘秀玲的疑虑是什么好不好刘秀玲的疑虑是什么是109年12月24号的那一次的775号的会议是之前的事情刘秀玲说我没有说违法我是说有疑虑而且有疑虑的部分是在第一次提大会也就是109年12月24号775次一开始的公宅版本所以一开始的时候我会把疑虑先提出来这个版本跟后来版本是不一样的那刘秀玲律师她就很疑惑她说既然你都已经讨论过了也接受了也做人决议了那为什么你还要跟讲官说有疑虑呢这就是我刚刚讲的笔录是讲官制作的讲官只希望法官看到某些东西而不是全貌是片段的这个疑虑已经结束了刘秀玲说是检察官问我的那徐律平师就也是很疑惑他说假官问你的那你怎么不跟假官说清楚呢你们后来已经没有疑虑了呢你为什么不跟假官说明这是你们当初的疑虑后来经过讨论都委会接受后就没有这种疑虑了呢为什么不说清楚然后记清楚呢刘秀玲怎么说她说有检察官也知道所以后来的七八三次会议我们都没有再提这些意见了原本
結構化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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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辯方針對京華城案之程序合法性進行辯論,主張「陳情轉都審」為過去十年間的常態做法(共39件),並非本案特例,旨在反駁圖利指控。同時,辯方質疑檢察官在製作筆錄時採取片段截取,未能完整記錄劉秀玲等人員在經過討論後已消除疑慮之事實,並提及行政訴訟調解制度之精神,認為不應將正常的行政協調視為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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