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法庭紀錄

回首頁

逐字稿

逐字稿同頁切換閱讀

預設顯示整理後逐字稿;需要回看原始轉錄時,可切回原始逐字稿。

整理後逐字稿

1315 字

我想要把這個脈絡說出來。112 年 3 月 31 日,監察委員林勝峰跟蘇立雄簽具自動調查申請。112 年 7 月 28 日,當時內政部有一份函附監察院的報告,待會我會帶合議庭和各位一起來看。這個函附報告裡面提到的事情是:本案並沒有違反相關法令。當時監察院想問的問題,在這一次糾正案中其實都問過了。

112 年 9 月 13 日,監察院約詢了內政部官員,包括次長花敬群、營建署長吳新修。這一次約詢之後,內政部開始轉向。112 年 10 月 3 日,內政部函附認為「是有未恰當」。113 年 1 月 8 日,民進黨的簡素培、顏若芳召開記者會,指控國民黨財團,說柯文哲用「京華城」融機獎勵換取百億的選舉經費。113 年 1 月 13 日,也就是五天後,總統大選;大選完之後三天,113 年 1 月 16 日,監察院審議調查報告糾正案文;113 年 1 月 20 日公告調查報告糾正案文。

本案的脈絡我們看到了,避不開政治。糾正案文裡面提到的監察院意見,就是這一段。他不是內政部最初的意見,他不是內政部一開始函附給監察院的意見。112 年 7 月 28 日,內政部是有函附監察院的。這個函附裡面,監察院問了很多問題。一開始的時候我會把圖解出來,但是為了方便大家閱讀,我把後面打成文字。

那我舉幾個問題。第一個:「臺北市政府的程式符合規定?」大概就是像這樣的問題。呈上:「本件細部計畫變更案,係由土地權利關係人依都市計畫法第 24 條規定提出申請,臺北市政府依職權依法定審查之程式及專案適合規定。」大概是這樣的問題,問題非常多。

那內政部回答說「合乎規定」。這段文字蠻長的,我就不念,但我們看最後三、四行就可以。他說:「故本件由土地權利關係人依都市計畫法第 24 條提出變更細部計畫案,臺北市政府依都市計畫法及該府訂定之臺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相關規定辦理,合乎規定。」最後四個字:「合乎規定」。

那監察院又問什麼?監察院又問說:「得否以都市計畫創設超過自治條例訂定容積上限標準之獎勵容積?」這個問題,就是我們一直到目前一直在爭執的問題,大概就是這個問題。

那內政部說什麼?他說:「都市計畫主管機關可以訂定容積獎勵專案及額度。」我們看黃色字型就好了。他說:「因此,都市計畫主管機關得為落實整體都市政策、引導地區發展,以及開發基地周邊土地之條件與目的,等於都市計畫法審視施行細則及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割槽管制規定,訂定容積獎勵專案及額度。」

下一個,內政部函附說引用「綠建築、智慧建築、耐震建築」等相關規定。他說:「本件細部計畫訂定三種獎勵要件,引用都市計畫法及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有關綠建築、智慧建築、耐震設計等獎勵容積規定,經臺北市政府循都市計畫法定程式辦理核定及發布實施,與法並無違背。臺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及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割槽管制自治條例規定,一樣是合法的。」

那監察院繼續問他說什麼?「本案參採都更容積獎勵可不可以?可不可以?可不可以參採都更容積獎勵?」監察院繼續問內政部。內政部說:「都市計畫可以訂定容積獎勵。」他怎麼說?他說:「都市計畫容積獎勵得為落實整體都市政策、引導地區發展等等,訂定容積獎勵。」
結構化資料
{
  "case_id": "113年度金訴字第51號",
  "case_number": "113年度金訴字第51號",
  "chunk_filename": "chunk_0029.txt",
  "chunk_index": 29,
  "documents_referenced": [
    "112年7月28日內政部函附監察院之報告",
    "監察院調查報告糾正案文",
    "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
    "臺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
    "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
    "都市計畫法"
  ],
  "end_seconds": 8855,
  "keywords": [
    "京華城案",
    "內政部",
    "容積獎勵",
    "政治干預",
    "監察院",
    "都市計畫法"
  ],
  "legal_issues": [
    "內政部對本案認定之立場轉變(由「合乎規定」轉為「有未恰當」)",
    "本案參採都更容積獎勵之合法性",
    "臺北市政府之細部計畫變更程序是否符合都市計畫法第24條",
    "都市計畫是否可創設超過自治條例訂定之容積上限獎勵"
  ],
  "legal_issues_raw": [
    "臺北市政府之細部計畫變更程序是否符合都市計畫法第24條",
    "都市計畫是否可創設超過自治條例訂定之容積上限獎勵",
    "本案參採都更容積獎勵之合法性",
    "內政部對本案認定之立場轉變(由「合乎規定」轉為「有未恰當」)"
  ],
  "participants": [
    "內政部次長花敬群",
    "營建署長吳新修",
    "發言者(未具名)",
    "監察委員林勝峰",
    "監察委員蘇立雄",
    "簡素培",
    "顏若芳"
  ],
  "participants_raw": [
    "發言者(未具名)",
    "監察委員林勝峰",
    "監察委員蘇立雄",
    "內政部次長花敬群",
    "營建署長吳新修",
    "簡素培",
    "顏若芳"
  ],
  "phase": "言詞辯論",
  "record_type": "segment",
  "segment_id": "NDpqyQ8TlV0:chunk_0029",
  "session_date": "2025-12-17",
  "session_id": "NDpqyQ8TlV0",
  "session_part": "上午",
  "start_seconds": 8555,
  "summary": "本段逐字稿描述關於京華城案之監察院調查過程及其與內政部之間函文往來的時間線。發言者指出,內政部最初於112年7月28日回函監察院表示本案並未違反相關法令,且針對都市計畫法第24條之程序、容積獎勵之合法性及參採都更容積獎勵等問題均回覆為「合乎規定」或「合法」。然而,隨後在112年9月13日監察院約詢內政部官員後,內政部之立場於112年10月3日轉向,認為「有未恰當」之處,且此過程與113年1月之政治記者會及總統大選時間點高度重疊,發言者強調本案具有政治脈絡。",
  "video_id": "NDpqyQ8TlV0",
  "raw_text_key": "text/NDpqyQ8TlV0/raw/chunk_0029.txt",
  "cleaned_text_key": "text/NDpqyQ8TlV0/cleaned/chunk_0029.tx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