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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體都市政策引導地區發展等等,並定農機獎勵專案集合度。然後他說最後說什麼?他說:「由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以本件系爭計畫土地使用管制增加農機獎勵專案,針對合性、供應性、對押性的議題討論好。」然後內政部說:「綠建築、智慧建築、耐震設計,並無逾越臺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及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割槽管制自治條例規定。」他說並沒有逾越。我們看黃色字型就可以,一樣是沒有逾越的。

家園又繼續問了他,用不同方式問同樣一個問題。他說:「那以準用的方式,可不可以引用都市更新容積獎勵辦法?」他說:「以準用方式,分別引用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有關於建築、智慧建築、耐震設計等規定,是否合法?有沒有逾越法令規定?」同樣一個問題,已經問了好幾次了。內政部說:「非都市更新不能使用都市更新容積獎勵,但是都市計畫可以訂定容積獎勵。本案並沒有逾越相關規定。」也就是說,邏輯就很清楚:不是都市更新,本來就不能去用都市更新條例;但是都市計畫可以去引用相關的農機獎勵專案,並無逾越等等相關的規定。一樣的,內政部一樣這樣說。

建範院又說:「有沒有違背都市計畫西部計畫審議原則第八點?」也就是軍院問過那個問題。內政部說:「沒有違背法令,並無逾越臺北市等等相關的規定。」一樣的。但我們比較遺憾的事情是,內政部原本這樣子的見解,認為都合法的見解,在 112 年 9 月 13 號約詢會議之後,完全轉向了。約詢的人包括華敬群內政部次長,還有吳信修內政部營建署署長。在這一次的約詢之後,內政部再出了一次意見,就是後來監察院引用內政部意見的部分,就是說規定衛服引用的意見。但是臺北市政府直到 113 年 3 月 19 號回函,都認為本案依法行政,並無不法。這個是臺北市政府回函,並無利益衡量不足與瑕疵情事。本案依法行政,事出有據。

我們不是說內政部不能變更它的見解,但是如果連內政部一開始都會說本案是合法的,為什麼要用明知違背法律的方式來辦?臺北市政府的公務員為什麼跟政治沒有關係嗎?跟政治一點關係都沒有嗎?監察院不理會內政部最初回覆意見,去引用法務局王道會四戶的意見。內政部在次長帶隊約詢之後,他的意見 180 度大轉彎。我們認為顯然是有定見,而且擬定好本案圖利的結論了。這也是為什麼會發生民進黨的議員在選前就公告這個結果的情況。

我們再回到公務員的心聲。昨天檢察官提了很多公務員的心聲,我們來看一下兩位公務員的心聲。公務員說什麼?都發局的公務員跟都委會的公務員,他們對話裡面說的是什麼?他們說:「監察院帶有色眼光,內政部配合演出。」最後一句是什麼?「都是政治操作。」我們希望講官不是其中的一環。本案不是一個明知違法的土地案件,而是一個被政治監察權跟監察權扭曲的行政判斷案件。除了林欽榮,沒有一位到庭的公務員說本案違法。只有公務員大聲地對合議庭說:「絕對合法。」承辦的公務員沒有人認為自己違法,沒有人被指示一定要怎麼做,沒有人認為自己在犯罪。我們只有看到一個比其他單位更加透明公開的臺北市政府。我們只有看到 110 年 6 月以後,都委會的會議,原本本案、原本案、原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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