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法庭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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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後逐字稿
丙說是工程款的全部,丁說是承攬工程契約的利益。丙說跟丁說的差別在哪裡?是今天庭呈的書狀附件有完整的一個會議記錄。提案庭有解釋:丙說指的是已經取得工程款,丁說指的是還沒有拿到工程款,所以這是兩者之差異。在假說和並成義說跟丁說和並成義說在做表決時,先做第一段的表決,扣除說是勝出的,也就是說不能夠以拿到的工程款或者是拿到的契約利益當作是圖利罪的不法利益。在做第二階段表決以後,假說勝出,也就是說只扣除了成本跟必要費用以及稅捐,並不扣除合理利潤。 那本案有沒有 102 年刑意自第 1 號的適用?因為 102 年刑意自第 1 號的案例事實是依照政府採購法的招標,跟本案的情形是都委會決議給予容積獎勵,基礎事實完全不同,那答案是無法適用嗎?這個時候我們要回頭再看檢察官論告的時候,以及起訴書第 260 頁也援引的 103 年第 4 次刑事庭會議,這個討論議案是 102 年刑意自第 8 號。那我以下都以 102 年刑意自第 8 號來做指稱。首先他們也是在討論這個提乾的事實,那最後是第二案勝出。那最終在做第二輪的投票以後,肯定說勝出。這個議案是在指說圖利罪的公務員與被圖利的物件可不可以成立共同正犯。那 102 年刑意自第 8 號的案例事實也是依照政府採購法獎的工程發包,那本案的情形是都委會決議要給予容積獎勵,兩個基礎事實也不同。但是檢察官在對審檢察官論告的時候,卻用了 103 年第 4 次刑事庭會議,也就是 102 年刑意自第 8 號。那我們不禁要問,基礎事實不同為什麼還可以有這個決議的適用?那如果說不是一個適用,而是類推適用的話,我們又要問為什麼給予利益不能夠類推適用?就是非都更不能類推,都更獎勵更嚴重幹預人身自由的刑事責任,反而可以類推適用? 辯人講這個並不是要去打臉檢察官,而是要強調本件的違法性判斷確實是一個非常困難的問題。但是被告彭振聲在偵查中經過檢察官的訊問之後,仍然勇於承認決策瑕疵,對起訴事實全部承認,那懇請法院就這一點特別列入良心考量。那因為檢察官起訴書高達 120 餘億的這個計算,它是用容積坪去乘以銷售坪係數去算出銷售坪,再以銷售坪去乘以每坪單價去計算不法利益。姑且不論 102 年刑意自第 1 號的結論是否適用在採購法案件,依照檢察官起訴書的演算法,所有的建築物都不可能憑空展出來,那邏輯上就必然要扣除建築成本跟必要費用。那當然這個前兩天沈慶京先生他的這個神老卑卑小故事時間長達兩個小時,那冗長又跳動,但是至少講到一個重點:建築成本、土地成本跟管理成本是應該要扣的。那並無人認為檢察官計算出的公益回饋費用大概是 30 億這個部分非予扣除。那建築成本、土地成本跟管銷成本都要扣除。那保證金本身不扣除,但是保證金所生的利息並無人認為要扣除。主要在於其實今天上午這個檢察官論告的投影片也提到了,他們的協議書也是無息退還。那微金公司他們去繳納這個保證金大概也是融資而來的,可是它退還的時候卻是無息,所以中間產生的差額也是它成本的一部分,這部分要退還。那因為剛剛 102 年刑意自第 1 號的決議。
原始逐字稿
丙说是工程款的全部丁说是乘坐工程契约的利益丙说跟丁说的差别在哪里是今天庭城的书状的附件有完整的一个会议记录提案庭有解释丙说指的是已经取得工程款丁说指的是还没有拿到工程款所以这是它两个的差异在假说和并成义说跟丁说和并成义说在做表决的时候先做第一段的表决扣除说是胜出的也就是说不能够以拿到的工程款或者是拿到的契约利益当作是土利罪的不法利益在做第二阶段表决以后假说胜出也就是说只扣除了成本跟必要费用以及税捐并不扣除合理利润那本案有没有这个102刑意自第一号的适用因为102年刑意自第一号的案例事实是依照政府采购法的招标跟本案的情形是都委会决议给予容积奖命基础事实完全不同那答案是无法适用吗这个时候我们要回过头来再看奖官论告的时候以及起诉书260页也援引的103年第四次的刑事庭会议这个讨讨讨论的议案是102年的刑意自第8号那我以下都以102刑意自第8号来做指成首先他们也是在讨论这个提干的事实那最后是第二案胜出那最终在做第二轮的投票以后肯定说胜出这个议案是在指说土利罪的购物员与被土利的对象可不可以成立共同证犯那刑意自第8号的案例事实是也是依照政府采购法奖的工程发包那本案的情形是都委会决议要给予容积奖命两个基础事实也不同但是甲冠在对审庆经先论告的时候却用了103年第四次刑事庭会议也就是102刑意自第8号那我们不禁要问基础事实不同为什么还可以有这个决议的适用那如果说不是一个适用而是类推适用的话我们又要问为什么给予利益不能够类推适用就是非都更不能类推都更奖励更严重干预人身自由的刑事责任反而可以类推适用那病人讲这个并不是要去打脸假官而是要强调本件的违法性判断确实是一个非常困难的问题但是被告彭振聲侦查中经过假官的小遇之后仍然勇于承认决策瑕疵那对起诉事实全部承认那恳请军院就这一点特别列入良心考量那因为假官起诉书高达120余亿的这个计算它是用容积平去乘以销平系数去算出销售平再以销售平去乘以每平单价去计算不法利益姑且不论102年刑意自第一号的结论是否适用在采奏法案件依照假官的起诉书的算法所有的建筑物都不可能凭空展出来那逻辑上就必然要扣除建筑成本跟必要费用那当然这个前两天沈慶京先生他的这个神老卑卑小故事时间长达两个小时那冗长又跳动但是至少讲到一个重点建筑成本土地成本跟管理成本是应该要扣的那并无人认为假官计算出的工艺回馈费用大概是30亿这个不非应予扣除那建筑成本土地成本跟管销成本都要扣除那保证金本身不扣除但是保证金所剩的利息并无人认为要扣除主要在于其实今天上午的这个假官论告的投影片也提到了他们的协议书也是无息退还那微金公司他们去缴纳这个保证金大概也是融资而来的可是他退还的时候却是无息所以中间产生的差额也是他成本的一部分这部分要退还那因为刚刚102年行医治第一号的决议
結構化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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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刑意字第8號(及103年第4次刑事庭會議)之法律適用性與類推適用之爭議",
"圖利罪中「不法利益」之計算方式(是否應扣除成本、必要費用及合理利潤)",
"圖利罪中公務員與被圖利對象是否成立共同正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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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辯護人針對本案不法利益的計算方式及法律適用提出爭議。首先區分丙、丁對於工程款與契約利益的認知差異,並討論是否應扣除成本與合理利潤。其次,質疑檢察官援引之102年刑意字第8號(或103年第4次刑事庭會議)之適用性,認為本案(都委會容積獎勵)與該案例(政府採購法招標)之基礎事實不同,不應類推適用。最後,請求法院考量被告承認決策瑕疵之態度,並主張計算不法利益時應扣除建築、土地及管理成本,以及保證金之融資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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