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法庭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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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即便如此,這有施壓嗎?他自己焦慮,這有對公務員造成什麼施壓?更何況檢方也沒有舉證,他到底是有什麼樣的具體施壓行為,造成公務員喪失自由意識、改變行政流程,或者變更任何意見? 檢方又指摘吳順民指定 109 年 12 月 24 日要把本案的「西部計畫案」排入都委會。但是這件事情的證明方法,是劉秀玲的偵查筆錄。在審理中,劉秀玲已經釐清了。我問他說:「為什麼筆錄會記載是英小微議員的顧問吳順民來要求指定要那天開都委會?」他回答:「這只是一個詢問的過程。這是在檢察官詢問的過程中,我想想看,才公展結束,為什麼就要急著排入 109 年 12 月 24 號的大會?這是一個過程而已。」後來呢,我翻我的手機行事曆,也就是左邊的這個手機行事曆,其實我就想起來,其實是英小微議員有交代要排入年底的大會,所以事後才提行事曆的部分。這只是一個想的過程。那他也說了是吳順民要求指定的嗎?他說不是。可是我們的筆錄、卷證筆錄處處都針對吳順民。 我們再來看蔡立瑞論告的時候,公訴官也有提出吳順民跟蔡立瑞的 LINE。這個東西我也不知道要證明什麼,這不是反而可以佐證吳順民就只是很客氣地詢問排會的日期嗎?他這邊講:「請教一下,聽說 12 月都委會的會期是 12 月 10 號以及 12 月 24 號嗎?」然後蔡立瑞回答說:「實際的要以開會通知單確定的發文為準。」他就這樣子磕磕碰碰地問一個進度而已。那審理中我問蔡立瑞,他也說吳順民就是單純地想知道開會時間大概是哪一天啊,能不能排入。就這樣,這樣子是施壓公務員嗎?我們律師不是每天都在施壓公務員嗎?我們律師經常像李律師啊,他們一定都經常打電話。我們都要求就是要常常打電話,有替當事人申請的任何申請案,經常要打電話。我們也經常打電話問書記官:「請問什麼時候開庭?麻煩能不能早點開庭、早點結案?什麼時候要開會?能不能讓給我們一個面陳的機會?麻煩讓我們來面陳述理由,好嗎?」那我們這是在施壓公務員嗎?那我們律師真的就是每天都在犯法嗎? 還有,在審理中公訴官也一直非常倚重、依賴邵琇珮對吳順民的評價、平信性,他的評價的那個不利的公訴證詞。可是當時我問了邵琇珮,他在講那個 109 年 110 年 9 月 6 號協調會,他在指摘說:「這個英曉衛議員根本就不在,吳順民你憑什麼身份代行議員的職權,還在主持那個會議?」問題是那天邵琇珮根本不在,他根本沒出席。然後又問他說:「那你為什麼會認為那天英議員不在,吳順民在主持會議?」他已經查證屬實,他講得很清楚,他會產生這樣的誤會,是因為他是憑那個事後看會議紀錄。會議紀錄中他以為他誤解,如果是蓋章的話,就代表英議員沒有當天其實不在,是事後蓋。那我印象中 9 月 6 號那天的會議紀錄是蓋章,所以他才誤會那天英議員不在。結果這件事情在那個邵琇珮第二次來作證的時候,審判長已經問清楚了。他已經問清楚了說:「這個你說從那個用是不是蓋章來判斷英議員在不在,跟卷內資料好像不太相符,所以說是不能用這個來判斷,對不對?」他說:「是,這件事情已經釐清了,已經澄清了。」我們以為不會再提了,沒想到論告最後拿來用。然後這一次轉了一個彎,居然講說:「那個參與,雖然邵琇珮那天沒參與,但是參與協調會的益邦瑞回去的時候,應該會跟邵琇珮報告,報告什麼說英曉未不在,吳順民仍然在,還代為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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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即便如此這有施壓嗎他自己焦慮這有對公務員造成什麼施壓更何況檢方也沒有舉證他到底是有什麼樣的具體施壓行為造成公務員喪失他的自由意識改變他的行政流程或者變更任何意見檢方又指摘吳順民指定109年12月24要把本案的西部計畫案排入都委會但是這件事情他的證明方法是劉秀玲的偵查筆錄在審理中的時候劉秀玲已經釐清了我問他說為什麼筆錄會繼承是英小微的顧問吳順民來要求指定要那天開督委會那他回答這個只是一個詢問的過程這是在檢察官在詢問的過程中叫我想想看才公展結束為什麼就要急著排入109年12月24號的大會這是一個過程而已後來呢我翻我的手機行事例也就是左邊的這個手機行事例其實呢我就想起來其實是英小微議員有交代要排入年底的大會所以事後才提刑事例的部分這只是一個想的過程那他也說了是吳順民要求指定的嗎他說不是可是呢我們的假官我們的筆錄券證筆錄處處都針對吳順民那我們再來看蔡立瑞論告的時候警察官也有提出吳順民跟蔡立瑞的LINE這個東西我也不知道要證明什麼這不是反而可以佐證吳順民就只是很客氣的詢問排會的日期嗎他就他這邊講請教一下聽說12月都委會的會期是12月10號以及12月24號嗎然後蔡立瑞回答說實際的要以開會通知單確定的發文為準他就這樣子磕磕磕的問一個進度而已那省理中我問蔡立瑞他也說吳順民就是單純的想知道開會時間大概是哪一天啊能不能排入就這樣子是施壓公務員嗎那我們律師不是每天都在施壓公務員我們律師經常像李律師啊他們一定都經常打電話我們都要求就是要常常打電話有替當事人申請的任何申請案經常要打電話我們也經常打電話問書記官請問什麼時候開庭麻煩能不能早點開庭早點結案什麼時候要開會能不能讓給我們一個面巡的機會麻煩讓我們來來面陳述理由好嗎那我們這是在施壓公務員嗎那我們律師真的就是每天都在犯罰那還有在審理中警察官也一直非常倚重依賴邵琇珮對吳順民的評價平信性他的評價的那個不利的公訴證詞可是當時我問了邵琇珮你他在講那個109年110年9月6號協調會他在指摘說這個印曉衛議員根本就不在吳順民你憑什麼身份代行議員的職權還在主持那個會議問題是那天邵琇珮根本不在他根本沒出席然後又問他說那你為什麼會認為那天英議員不在吳順民在主持會議他已經查證屬實他講得很清楚他會產生這樣的誤會是因為他是憑那個事後看會議紀錄中他以為他誤解如果是蓋章的話就代表因緣沒有當天其實不在是事後蓋那我印象中9月6號那天的會議紀錄是蓋章所以他才誤會那天英議員不在結果這件事情在那個邵琇珮第二次來作證的時候審判長已經問清楚了他已經問清楚了說這個你說從那個用是不是蓋章來判斷因緣在不在跟眷內資料好像不太相符所以說是不能用這個來判斷對不對他說是這件事情已經釐清了已經澄清了我們以為不會再提了沒想到論告最後拿來用然後這一次轉了一個彎居然講說那個參與雖然邵琇珮那天沒參與但是參與協調會的益邦瑞回去的時候應該會跟邵琇珮報告什麼說印曉未不在吳順民仍然在還代為主持
結構化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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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9月6日協調會會議紀錄",
"劉秀玲之偵查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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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論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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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構成對公務員之施壓",
"證人證詞之可信度與矛盾之釐清",
"證據之證明力(LINE對話紀錄、偵查筆錄、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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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辯方針對檢方指控吳順民施壓公務員之主張進行反駁。重點在於:第一,劉秀玲之筆錄內容已於審理中釐清,並非吳順民指定排會日期,而是英曉薇議員之要求;第二,吳順民與蔡立瑞之LINE對話僅為詢問進度,不構成施壓;第三,指稱邵琇珮關於吳順民代行職權之證詞與事實不符,且其先前已於庭上承認誤解,但檢方仍於論告中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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