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法庭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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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後逐字稿
邵琇珮報告,報告什麼?說應曉薇不在,吳順民仍然在,還代為主持這件事情。可是審判中,邵琇珮自己就講,他的判斷依據不是因為延邦瑞跟他報告,而是他是事後看會議紀錄是蓋章的。所以說,而且延邦瑞的筆錄也從來沒有提過這件事,他從來沒說他回去跟邵琇珮報告吳順民在主持會議這種事情。這完全是子虛烏有,不存在。 那邵琇珮也不否認,我問他:「你對吳順民的這些態度見解,你在偵查中的筆錄也是對他不利,跟他說要是我知道他是那個『微精』,就是他說我問他:『你是不是因為做筆錄、看到新聞,產生就是對吳順民的一些負面態度觀感?』他說是的。」那我們回去查新聞,新聞裡面把吳順民醜化得非常難聽,說他是英小威助理,竟然是「微精特派師爺」。我們從這則新聞也可以看得出來,當初檢方的偵辦方向,起初設定的故事情節是吳順民是微精特派師,也是微精派過去在英小威那邊。所以我們看到很多偵查筆錄,檢察官在問吳順民是不是微精派去了。結果到後來,最後起訴的版本變成是吳順民是英小威派去微精那邊,然後讓微精來幫他養助理。可能他們也覺得硬要這樣講,好像說是微精派去英小威那邊也很怪,怎麼會 103 年就開始派過去這邊潛伏?真的是也太離譜了,所以又轉了一個方向。 然後還有在 4 月 1 號,今年的 4 月 1 號第一次準備程式的時候,吳順民先生他當庭是答辯,講他一直信任公務員的行政指導,認為本案的「西部計畫」是合法的。但是他很不能理解為什麼後來邵琇珮竟然會認罪,竟然承認起訴書說的這是一個「違法行政」,他覺得很疑惑。結果沒想到呢,新聞跳出來卻說吳順民反養邵琇珮改口「違法行政」。那我們不知道邵琇珮是不是也有看到這則新聞,我們是提請合議庭幫我們注意一下。所以證人的證詞,還有他一些評價性的言語,都有可能是受到新聞的影響,所以在評價他們的筆錄的時候,也麻煩請上幫我們注意一下。 然後再來又是一個小小故事情節,又是在講 109 年 2 月 18 號這段。這段情節呢,在起訴書佔了很大的篇幅,吳順民也扮演很重要的角色。但是我們來看起訴書,對於 109 年 2 月 18 號的版本非常的眾多,而且非常的混亂。光是起訴書的本身,在第 42 頁的版本,對於 109 年 2 月 18 號的會面,他的形容是有三次的、三場會面。 第一場是應曉薇跟沈慶京先去拜會柯文哲,他們兩個就直接先見柯文哲。然後他們兩個拜訪柯文哲的內容是什麼?起訴書記載「空白」。當然空白,因為沒這件事。 然後第二場會面,接著應曉薇跟沈慶京拜訪出來之後,走出來呢,他們兩個接著去拜訪彭振聲。彭振聲看到他們,彭振聲怎麼判斷應曉薇跟沈慶京是從市長室走出來呢?因為沈慶京手上拿著「市長辦公室的花生米」,所以他因此判斷他們是從市長室走出來。然後呢,應曉薇跟沈慶京呢,開口請彭振聲要回覆「120284 樓地板面積」。彭振聲聽了很生氣,拍桌斥責說:「這是違法的事,我不會做。」也就是說,起訴書 42 頁說這場會面並沒有取得共識,彭振聲拍桌斥責拒絕。 然後接著呢,又有第 3 場,說同日應曉薇跟吳順民另行拜訪黃景茂,表明希望都委會研議。也就是說,吳順民在的那一場,那一次是沒有彭振聲的,也沒有沈慶京在場,只有黃景茂在場。 但是到了,一樣的,一樣的事情,109 年 2 月 18 號的會面,在起訴書的第 90 頁的版本卻又變成只有一場,變成三個人:應曉薇、吳順民、沈慶京,三個人去拜訪彭振聲。
原始逐字稿
邵琇珮報告什麼說應曉薇不在吳順民仍然在還代為主持這件事情可是審判中邵琇珮自己就講他的判斷依據不是因為延邦瑞跟他報告而是他是事後看會議紀錄是蓋章的所以說而且延邦瑞的筆錄也從來沒有提過這件事他從來沒說他回去跟邵琇珮報告吳順民在主持會議這種事情完全是只需烏有不存在那邵琇珮他也不否認我問他你對吳順民的這些態度見解你在偵查中的筆錄也是對他不利跟他說要是我知道他是那個微精就是他說我問他你是不是因為做筆錄說看到新聞產生就是對吳順民的一些負面態度觀感他說是的那我們回去查新聞裡面把吳順民醜化得非常難聽說他是英小威助理竟然是微精特派師爺我們從這通新聞也可以看得出來當初檢方的偵辦方向起初設定的故事情節是吳順民是微精特派師也是微精派過去在英小威那邊所以我們看到很多偵查筆錄檢查官員在問吳順民是不是微精派去了結果到後來最後起訴的版本變成是吳順民是英小威派去微精那邊然後讓微精來幫他養助理可能他們也覺得硬要這樣講好像說是微精派去英小威那邊也很怪怎麼會103年就開始派過去這邊潛伏真的是也太離譜了所以又轉了一個方向然後還有在4月1號今年的4月1號第一次準備程序的時候吳順民先生他當庭是答辯講他一直信任公務員的行政指導認為本案的西部計畫是合法的但是他很不能理解為什麼後來少秀貝竟然會認罪竟然承認起訴書說的這是一個被法行政他覺得很疑惑結果沒想到呢新聞蹲出來卻說吳順民反養少秀貝改口被法行政那我們不知道少秀貝是不是也有看到這則新聞我們是提請合議庭幫我們注意一下所以證人的證詞還有他一些評價性的言語都有可能是受到新聞的影響所以在評價他們的筆錄的時候也麻煩請上幫我們注意一下然後再來又是一個小小故事情節又是在講109年2月18號這段情節呢在起訴書占了很大的篇幅吳順民也扮演很重要的角色但是我們來看起訴書對於109年2月18號的版本非常的眾多而且非常的混亂光是起訴書的本身在第42第42頁的版本對於109年2月18號的會面他的形容是有三次的三場會面第一場是應曉薇跟沈慶京先去拜會的柯文哲他們兩個就直接先直接見柯文哲然後他們兩個他們拜訪柯文哲的內容是什麼空白起訴書記載空白當然空白因為沒這件事然後第二場會面接著應曉薇跟沈慶京拜訪出來之後走出來呢他們兩個接著接訓呢去拜訪彭振聲看到他們彭振聲怎麼判斷應曉薇跟沈慶京是從市長室走出來呢因為沈慶京手上拿著市長辦公室的花生米所以他因此判斷他們是從市長室走出來然後呢應曉薇跟沈慶京呢開口請彭振聲要回覆120284樓地板面積彭振聲聽了很生氣拍桌斥責說這是違法的事我不會做也就是說起訴書42頁說這場會面的並沒有取得共識彭振聲拍桌斥責拒絕然後接著呢又有第3場說同日應曉薇跟吳順民另行拜訪黃景茂表明希望都委會研議也就是說吳順民在的那一場那一次是沒有彭振聲的也沒有沈慶京在場只有黃景茂在場但是到了一樣的是一樣的事情109年2月18號的會面在起訴書的第90頁的版本卻又變成只有一場變成三個人應曉薇吳順民神經經三個人去拜訪彭振聲
結構化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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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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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
"起訴書(第42頁、第9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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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指導",
"西部計畫",
"證人可信度",
"起訴書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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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為之合法性認定(關於「西部計畫」是否為違法行政)",
"證人證詞之可信度(是否受新聞影響或與其他筆錄矛盾)",
"起訴書事實記載之矛盾與不一致(關於109年2月18日會面之版本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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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人證詞之可信度(是否受新聞影響或與其他筆錄矛盾)",
"起訴書事實記載之矛盾與不一致(關於109年2月18日會面之版本差異)",
"行政行為之合法性認定(關於「西部計畫」是否為違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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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icipants": [
"應曉薇",
"吳順民",
"延邦瑞",
"彭振聲",
"柯文哲",
"沈慶京",
"辯方律師(發言者)",
"邵琇珮",
"黃景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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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icipants_raw": [
"辯方律師(發言者)",
"邵琇珮(證人)",
"吳順民(被告/當事人)",
"應曉薇",
"延邦瑞",
"沈慶京",
"柯文哲",
"彭振聲",
"黃景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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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辯方針對證人邵琇珮的證詞可靠性提出質疑,指出其陳述與延邦瑞之筆錄不符,且可能受新聞報導影響而產生偏見。同時,辯方指出起訴書中關於109年2月18日會面情節的記載存在嚴重矛盾,同一日期在不同頁碼的版本中,會面人數、對象及過程描述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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