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法庭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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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後逐字稿
跟有沒有人等一點關係都沒有。那我們很遺憾地在卷內發現,很多偵查筆錄都跟那個錄音檔是不符,是所謂的幽靈公訴,而且處處針對吳順民。譬如說楊智勝的偵訊筆錄有記述一句說:「吳順民是孕小薇的助理,幫助京華城」。我們那個錄音檔聽來聽去,完全沒有這句話,這就是筆錄的加油添醋。還有胡芳瓊的偵詢筆錄,也記載「吳順民身為辦公室主任,也會對我們施壓」。錄音檔我們聽半天,也是完全沒有這句話。 那胡芳瓊他在審理中作證的時候,也有表示他因為那一天被催促,沒有辦法充分來確認筆錄內容。假 20 卷 399 頁也有那個證人胡芳瓊那一天的偵詢筆錄的錄音逐字稿,裡面也有顯現出確實胡芳瓊有被催促看筆錄、形成壓力的狀況。袁正歡跟他說:「這不是改公文,你只要意思差不多就可以了。你這樣改要改很久,你懂我意思嗎?你不要有職業病喔,先講。如果你這樣改,我們會改到天亮。」所以胡芳瓊他真的有被催促、形成壓力了。 那捲內也是很多筆錄有選擇性記載的情況,不只對其他被告,對被告吳順民這種情況也是很多的。比如說在我們看張家文的偵訊筆錄,在張家文的錄音檔裡面,我們聽到張家文有說:「吳順民他沒有要負責簽名的業務,但是他確實是京華城集團的顧問,有提供顧問服務。」他之所以他的筆錄之所以會有說他沒有負責業務,是因為他認為顧問又不是公司裡面的經理人,他不能代表公司簽名蓋章,所以這叫做沒有做公司的業務行為。這個其實檢察官都很清楚,可是筆錄卻記成吳順民只是掛名、沒有實際負責業務。 然後還有胡芳瓊的那個偵詢筆錄,那個偵查官問他:「這個京華城案啊,由誰來關心啊、關切啊?」他第一個反應就是說:「林欽榮,但我不確定。」等等,他第一個反應是提到林欽榮。那但是這顯然不符合他們的預設立場,偵查官一直不停地引導、誘導,一直講:「那有沒有吳啊、那個助理啊、顧問啊?」他才講說吳順民。結果筆錄完全沒有提到林欽榮,反而是記載壓力是來自於吳順民。 然後檢方一再指摘那個吳順民對公務員啊施壓啊、詢問啊,可是每個公務員來作證都說吳順民非常的禮貌。那我們也請庭上呢,根據吳順民跟有關的證據,就是這有長達 200 多頁的 LINE 對話,裡面幾乎啊沒有八九成,也有七八成,都是一般的問候啊、禮貌性的詢問,或者傳一些長輩圖、早安午安啊這些的,完全沒有任何一句話符合施壓的情形,都是一些正常的詢問開會時間,而且是很客氣、有禮貌。 那聯軍府跟蔡立瑞在卷內也有非常大量的 LINE 對話。所以應曉薇議員辦公室那邊,是有聯軍府主任,她自己會去跟蔡立瑞互相聯絡,索取會議資料或者問開會的時間。他們就是各問各的那,吳順民的行為她就是獨立自主。剛剛說的她就是因為退休時間也比較多,沒有任何人指示她、指揮她去問她開會進度,這些其實純粹是處於她自己個人關心。她問完之後也不需要去跟任何人回報。那蔡立瑞作證也說他們是各問各的那。 那又檢方又指摘在吳順民去那個都委會開會,但是其實我們也已經釐清,她根本不是去開會,她就是旁聽。那都委會可以開放旁聽啊,這是一個透明的旁聽室,是一個公民的權利啊,這也跟施壓一點關係也沒有。然後檢方又指摘她有參加便當會,就跟我前面講的一樣啊,吳順民就是有人通知她,那個姻緣可能覺得這個跟建管啊、都計有關,就通知她陪同可以諮詢,她就去了。那跟京華城有關的便當會,她也不過只參加過兩次而已,而且她是被動邀請前往。那我們再來看這個便當會被檢方講的好像是專門指揮京華城吧,但是事實上她吳順民唯二有參加的。
原始逐字稿
跟有沒有人等一點關係都沒有那我們很遺憾的在圈內發現很多偵查筆錄都跟那個錄音檔是不符是所謂的幽靈公訴而且處處針對吳順民像譬如說楊智勝的偵訊筆錄有寄到一句說吳順民是孕小薇的助理幫助京華城我們那個錄音檔聽來聽去完全沒有這句話這就是筆錄的加油天出還有胡芳琼的連詢筆錄也記載吳順民身為辦公室主任也會對我們施壓錄音檔我們聽半天也是完全沒有這句話那胡芳琼他在審理中作證的時候也有表示他因為他那一天被催促沒有辦法充分的來確認筆錄內容那假20卷399也有那個證人胡芳琼那一天的連詢筆錄的錄音逐字稿裡面也有顯現出確實胡芳琼有被催促看筆錄形成壓力的狀況袁正歡跟他說這不是改公文你只要意思差不多就可以了你這樣改要改很久你懂我意思嗎你不要有職業病喔先講如果你這樣改我們會改到天亮所以胡芳琼他真的有被催促形成壓力了那正常中也是很多筆錄有選擇性記載的情況不只對其他被告對被告吳順民這種情況也是很多的比如說在我們看張家文的在仁政38張家文的錄音檔裡面我們聽到張家文有說吳順民他沒有要負責簽名的業務但是他確實是微經集團的顧問有提供顧問服務他之所以他的筆錄之所以會有說他沒有負責業務是因為他認為顧問又不是公司裡面的經理人他不能代表公司簽名蓋章所以這叫做沒有做公司的業務行為這個其實檢察官都很清楚可是筆錄卻記成吳順民只是掛名沒有實際負責業務然後還有胡芳琼的那個連詢筆錄那個連政官問他這個京華城案啊由誰來關心啊關切啊他第一個反應就是說林欽榮但我不確定等等他第一個反應是提到林欽榮那但是這顯然不符合他們的預設立場連政官一直不停的引導誘導一直講那有沒有吳啊那個助理啊顧問啊他才講說吳順民結果筆錄完全沒有提到林欽榮反而是記載壓力是來自於吳順民然後檢方一再指摘那個吳順民對公務員啊施壓啊詢問啊可是每個公務員來作證都說吳順民非常的禮貌那我們也請呃呃呃庭上呢根據呢吳順民跟有關的證據就是這有長達200多頁的LINE對話裡面幾乎啊沒有八九層也有七八層都是一般的問候啊禮貌性的詢問或者傳一些長輩圖早安午安啊這些的完全沒有任何一句話符合施壓的情形都是一些正常的詢問開會時間而且是很客氣有禮貌那聯軍府跟蔡立瑞在眷內也有非常大量的LINE對話所以應曉薇議員辦公室那邊是有聯軍府主任她自己會去跟蔡立瑞互相聯繫所起會議資料或者問開會的時間他們就是各問各的那吳順民的行為她就是獨立自主剛剛說的她就是因為退休時間也比較多沒有任何人指示她指揮她去問她開會進度這些其實純粹是處於她自己個人關心她問完之後也不需要去跟任何人回報那蔡立瑞作證也說他們是各問各的那又檢方又指在吳順民去那個都委會開會但是其實我們也已經釐清她根本不是去開會她就是旁聽那都委會可以開放旁聽啊這是一個透明的旁聽室是一個公民的權利啊這也跟施壓一點關係也沒有然後檢方又指摘她有參加便當會就跟我前面講的一樣啊吳先生就是有人通知她那個姻緣可能覺得這個跟建管啊都計有關就通知她陪同可以諮詢她就去了那跟京華城有關的便當會她也不過只參加過兩次而已而且她是被動邀請前往那我們再來看這個便當會被檢方講的好像是專門指揮京華城吧但是事實上她吳先生唯二有參加的
結構化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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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_id": "113年度金訴字第51號",
"case_number": "113年度金訴字第5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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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cuments_referenced": [
"LINE對話紀錄",
"偵訊筆錄",
"偵詢筆錄",
"錄音檔/錄音逐字稿 (卷 20 卷 399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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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京華城案",
"幽靈公訴",
"施壓",
"筆錄不符",
"誘導詢問",
"選擇性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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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al_issues": [
"偵查筆錄之真實性與完整性(筆錄與錄音不符)",
"偵查過程中是否存在誘導詢問或施壓之情形",
"被告在京華城案中之角色定位(顧問、助理或指揮者)",
"被告是否對公務員採取施壓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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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al_issues_raw": [
"偵查筆錄之真實性與完整性(筆錄與錄音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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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icipants": [
"吳順民",
"張家文",
"林欽榮",
"胡芳瓊",
"蔡立瑞",
"袁正歡",
"辯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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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icipants_raw": [
"辯方律師",
"吳順民 (被告)",
"胡芳瓊 (證人)",
"張家文 (證人)",
"蔡立瑞 (證人)",
"袁正歡 (偵查人員/相關人員)",
"林欽榮 (提及之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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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ase": "言詞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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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ssion_id": "Q2uHOiwtENo",
"session_part": "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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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辯方針對被告吳順民之指控提出反駁,主張檢方偵查筆錄與錄音檔內容不符(幽靈公訴),指稱部分筆錄存在加油添醋、選擇性記載及誘導詢問之情形。同時,辯方透過LINE對話紀錄及證人(如蔡立瑞)之證詞,證明吳順民與公務員往來禮貌,並無施壓事實,且其參與都委會旁聽及便當會之行為屬正常權利或被動參與,並非指揮京華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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