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法庭紀錄

回首頁

逐字稿

逐字稿同頁切換閱讀

預設顯示整理後逐字稿;需要回看原始轉錄時,可切回原始逐字稿。

整理後逐字稿

1146 字

再生計畫,就好像張莉莉在專案小組會議所提到的,本案從捷運南京三民站一直銜接到吉祥、東寧,一直到臺北機場,所形成的南北與東西軸線的串連,帶動整個南松山的再生,是配合南松山的計畫。林洲民也說張莉莉講得很好,從都市計畫的角度是這樣子。梁智盛也提到,南松山的部分在處理新莊計畫區跟捷運松山之間這塊區域的發展。臺北市政府有提到一個南松山再生計畫,就是從信義線、藍線到綠線之間,新莊計畫區、國父紀念館、大巨蛋、松菸、鐵道博物館,再來就是經過市民大道之後,就是本案的基地,然後再到南京三民站,這是整個南松山的計畫。本案剛好在這一個中心的位置。

那在京華城向都委會的簡報裡面,也有提到都市計畫的目標跟效益,是參考南松山地區的再生計畫。我們看這個都市計畫的內容,是東西門戶,從臺北車站到南港中間的忠孝敦化商圈,還有信義區的商圈,就在這個中間的位置,就是本案的基地。從臺北機場再往前延伸,經過南京三民站,再延伸到民生社群、松山機場,迎接外國的商務旅客。這個是整個帶動南松山,甚至帶動整個松山區發展的計畫,具有公益性。怎麼會是沒有配合分割槽發展計畫?而且這個計畫的內容要退縮,比如說在市民大道要退縮至少九米,要留雙排樹,要有腳踏車道,還要有人行道,這都不包含七樓。所以京華城可以帶動南松山的都更,創造城市跟市民的雙贏。

所以白蘭德委員在第七、六次的會議的時候,他就有提到,如果京華城已經經營不善,現在我們在進行都市更新,把這些做不好的趕快開發。我們都市更新也適合給一些獎勵,如果讓他從都市陰暗的角落發展起來,適當的把當地振興,從都市更新的角度是不應該吝於給予容積的。所以當場才會做成一個決議,說那就是組一個專案小組來研究一下,請申請單位跟都發局綜合一下,安排下一次的會議在討論。所以京華城是循都市計畫的法定程式爭取獎勵,共創城市跟市民的雙贏,是與法有據,而且具有公益性。

很可惜在 113 年的 2 月 27 號,在本案發動之前,臺北市都市計畫案件審理事項的處理原則在第 3 點提到,土地權利關係人依都市計畫法第 24 條自行擬定或變更都市計畫,涉及新增容積獎勵專案的案子,再來就不予受理了。但是誰剝奪了臺北市民依都市計畫法定程式爭取容積獎勵的權利?是誰讓臺北市民不平等?別的縣市可以依照都市計畫法第 24 條來做,但是這個案子之後臺北市不行,其他城市可以,誰讓臺北市民不平等?

第三個部分,向合議庭說明的是,沈慶京都依照臺北市政府的遊戲規則,還要再向誰行賄?沈慶京沒有不法的意圖,他頂多是要回本來屬於他的東西,沒有行賄的動機。沈慶京在這個案子當中,他一直覺得他受到委屈。這個案子從 76 年他買地開始,在 79 年的時候,吳伯雄市長在沒有法案預計的狀況之下,要求他捐地,但是他不情願也得捐。所以在...
結構化資料
{
  "case_id": "113年度金訴字第51號",
  "case_number": "113年度金訴字第51號",
  "chunk_filename": "chunk_0008.txt",
  "chunk_index": 8,
  "documents_referenced": [
    "京華城向都委會之簡報",
    "臺北市都市計畫案件審理事項處理原則",
    "都市計畫法第24條"
  ],
  "end_seconds": 2660,
  "keywords": [
    "京華城",
    "南松山再生計畫",
    "容積獎勵",
    "法定程序",
    "行賄",
    "都市更新",
    "都市計畫法"
  ],
  "legal_issues": [
    "是否涉及行賄及不法意圖之刑事責任",
    "臺北市都市計畫案件審理事項處理原則之合法性與平等權爭議",
    "都市更新獎勵之適用性",
    "都市計畫法第24條之容積獎勵申請權限"
  ],
  "legal_issues_raw": [
    "都市計畫法第24條之容積獎勵申請權限",
    "臺北市都市計畫案件審理事項處理原則之合法性與平等權爭議",
    "都市更新獎勵之適用性",
    "是否涉及行賄及不法意圖之刑事責任"
  ],
  "participants": [
    "合議庭",
    "張莉莉",
    "林洲民",
    "梁智盛",
    "沈慶京",
    "白蘭德"
  ],
  "participants_raw": [
    "張莉莉",
    "林洲民",
    "梁智盛",
    "白蘭德委員",
    "合議庭",
    "沈慶京"
  ],
  "phase": "言詞辯論",
  "record_type": "segment",
  "segment_id": "X9M3axM1LIU:chunk_0008",
  "session_date": "2025-12-18",
  "session_id": "X9M3axM1LIU",
  "session_part": "上午",
  "start_seconds": 2360,
  "summary": "本段文字主要論述京華城案之都市計畫爭議。辯方主張該案位於南松山再生計畫的核心位置,具有帶動區域發展之公益性,且其爭取容積獎勵係遵循都市計畫法定程序。文中質疑臺北市政府於113年2月27日修改審理原則,禁止依都市計畫法第24條申請新增容積獎勵,導致臺北市民權利受損且與其他縣市不平等。最後針對沈慶京之指控,主張其係依循遊戲規則操作,無行賄動機,並提及早年捐地之歷史背景。",
  "video_id": "X9M3axM1LIU",
  "raw_text_key": "text/X9M3axM1LIU/raw/chunk_0008.txt",
  "cleaned_text_key": "text/X9M3axM1LIU/cleaned/chunk_0008.tx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