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法庭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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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計畫,就好像張莉莉在專案小組會議所提到的,本案從捷運南京三民站一直銜接到吉祥、東寧,一直到臺北機場,所形成的南北與東西軸線的串連,帶動整個南松山的再生,是配合南松山的計畫。林洲民也說張莉莉講得很好,從都市計畫的角度是這樣子。梁智盛也提到,南松山的部分在處理新莊計畫區跟捷運松山之間這塊區域的發展。臺北市政府有提到一個南松山再生計畫,就是從信義線、藍線到綠線之間,新莊計畫區、國父紀念館、大巨蛋、松菸、鐵道博物館,再來就是經過市民大道之後,就是本案的基地,然後再到南京三民站,這是整個南松山的計畫。本案剛好在這一個中心的位置。 那在京華城向都委會的簡報裡面,也有提到都市計畫的目標跟效益,是參考南松山地區的再生計畫。我們看這個都市計畫的內容,是東西門戶,從臺北車站到南港中間的忠孝敦化商圈,還有信義區的商圈,就在這個中間的位置,就是本案的基地。從臺北機場再往前延伸,經過南京三民站,再延伸到民生社群、松山機場,迎接外國的商務旅客。這個是整個帶動南松山,甚至帶動整個松山區發展的計畫,具有公益性。怎麼會是沒有配合分割槽發展計畫?而且這個計畫的內容要退縮,比如說在市民大道要退縮至少九米,要留雙排樹,要有腳踏車道,還要有人行道,這都不包含七樓。所以京華城可以帶動南松山的都更,創造城市跟市民的雙贏。 所以白蘭德委員在第七、六次的會議的時候,他就有提到,如果京華城已經經營不善,現在我們在進行都市更新,把這些做不好的趕快開發。我們都市更新也適合給一些獎勵,如果讓他從都市陰暗的角落發展起來,適當的把當地振興,從都市更新的角度是不應該吝於給予容積的。所以當場才會做成一個決議,說那就是組一個專案小組來研究一下,請申請單位跟都發局綜合一下,安排下一次的會議在討論。所以京華城是循都市計畫的法定程式爭取獎勵,共創城市跟市民的雙贏,是與法有據,而且具有公益性。 很可惜在 113 年的 2 月 27 號,在本案發動之前,臺北市都市計畫案件審理事項的處理原則在第 3 點提到,土地權利關係人依都市計畫法第 24 條自行擬定或變更都市計畫,涉及新增容積獎勵專案的案子,再來就不予受理了。但是誰剝奪了臺北市民依都市計畫法定程式爭取容積獎勵的權利?是誰讓臺北市民不平等?別的縣市可以依照都市計畫法第 24 條來做,但是這個案子之後臺北市不行,其他城市可以,誰讓臺北市民不平等? 第三個部分,向合議庭說明的是,沈慶京都依照臺北市政府的遊戲規則,還要再向誰行賄?沈慶京沒有不法的意圖,他頂多是要回本來屬於他的東西,沒有行賄的動機。沈慶京在這個案子當中,他一直覺得他受到委屈。這個案子從 76 年他買地開始,在 79 年的時候,吳伯雄市長在沒有法案預計的狀況之下,要求他捐地,但是他不情願也得捐。所以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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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計畫 就好像張莉莉在專案小組會議所提到的所本案從捷運的南京三民一直銜接到吉祥東寧一直到台北機場所形成的南北的一個跟東西軸線的串連帶動整個南松山的再生是配合南松山的計畫林洲民也說張莉莉講得很好從都市計畫的角度是這樣子梁智盛也提到說南松山的部分在處理新衛計畫區跟捷運松山之間這塊區域的發展台北市政府有提到一個南松山再生計畫就是從新一線藍線到綠線之間新一計畫區國務紀念館大巨蛋松菸鐵道博物館再來就是經過市民大道之後就是本案的基地然後再到南京三民站這是整個南松山的計畫本案剛好在這一個中心的位置那在京華城向都委會的簡報裡面也有提到都市計畫的目標跟效益是參考南松山地區的再生計畫我們看這個都市計畫的內容是東西門戶從台北車站到南港中間的中校敦化商圈還有新一區的商圈就在這個中間的位置就是本案的西征的基地台北機場然後從台北機場再往前延伸三民南京站再延伸到民生社區松山機場迎接外國的商務旅客這個是整個帶動南松山甚至帶動整個松山區的發展的計畫具有公益性的怎麼會是沒有配合分區發展計畫而且這個計畫的內容要退縮比如說在市民大道要退縮至少九米要留雙排數要有自行車道還要有人行道這都不包含棋樓所以京華城可以帶動南松山的都更的心機創造城市跟市民的雙營所以白蘭德委員在7、6次的會議的時候他就有提到說如果京華城已經經營不散現在我們在進行都市更新把這些做不好的趕快開發我們都市更新也適合給一些獎勵如果讓他從都市陰暗的角落發展起來適當的把當地振興從都市更新的角度是不應該另習給予容積的所以當場才會做成一個決議說那就是組一個專案小組來研究一下請申請單位跟都發集綜合一下安排下一次的會議在討論所以清華城是尋都市計劃的法定程序爭取龍獎共創城市跟市民的雙營是與法有據而且具有公益性!很可惜在113年的2月27號在本案發動之前台北市都市計劃案件審理事項的處理原則在第3點提到土地權利關係人依都市計劃法第24條自行擬定或變更系不計劃涉及新增容積獎勵項目的案子再來就不予受理了但是誰剝奪了台北市民依都市計劃法定程序申取爭取容積獎勵的權利是誰讓台北市民不平等別的縣市可以依照都市計劃法第24條來做但是這個案子之後台北市不行其他城市可以誰讓台北市民不平等第三個部分向合議庭說明的是沈慶京都依照台北市政府的游戲規則還要再向誰行賄沈慶京沒有不法的意圖他頂多是要回本來屬於他的東西沒有行賄的動機沈慶京在這個案子當中他一直覺得他受到委屈這個案子從76年他買地開始在79年的時候吳伯雄市長在沒有法案預計的狀況之下要求他捐地但是他不情願也得捐所以在 Jos Jos
結構化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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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本段文字主要論述京華城案之都市計畫爭議。辯方主張該案位於南松山再生計畫的核心位置,具有帶動區域發展之公益性,且其爭取容積獎勵係遵循都市計畫法定程序。文中質疑臺北市政府於113年2月27日修改審理原則,禁止依都市計畫法第24條申請新增容積獎勵,導致臺北市民權利受損且與其他縣市不平等。最後針對沈慶京之指控,主張其係依循遊戲規則操作,無行賄動機,並提及早年捐地之歷史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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