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法庭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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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後逐字稿
專家委員會諮詢會議前後,邵琇珮有一紙要求,京華城要多做一點。邵琇珮的說法也許是說,如果做得好、對城市更好,而且人民也可以負擔的話,當然京華城也很熱衷。所以到最後,以許國城委員來做說明,京華城也都照都發局委員的意見來進行修正、調整,完全照主管機關的遊戲規則來走,還要行賄嗎?給臺灣民眾黨的 210 萬,是政治獻金,是匯到民眾黨政治獻金的專戶。依照《政黨法》,這受到嚴格的規範:會計憑證要保留 7 年到永久,要經過會計師的查證,財報要經過黨員大會或代表大會的透過,決算之後還要刊登公報、登上網路。這些都是受到嚴格限制的。 簡法官認為,就憑朱亞虎一個簡訊,就說這是一個行賄?它上面還寫「560」,老早在 106 年 12 月 21 號就已經確定了,還有什麼困擾?還要什麼行賄?如果行賄,要四處去張揚,傳給蔡壁茹、傳給張哲揚,這證明他只是在討人情,不是在行賄。所以柯文哲跟臺灣民眾黨是不同的法人格,臺灣民眾黨收受政治獻金受《政黨法》規範,也不是柯文哲能夠支配的。所以簡法官認為,說給民眾黨的 210 萬是作為答謝柯文哲同意回饋 120284 號陳情案之意,這是有所誤會。 我們看這個簡訊,太多人說了這個筆錄。我們不要再給郭檢察官太難看了,他應該很後悔跟朱亞虎有這些訊問的內容。我們看陳俊源,陳俊源到最後一次他認罪的那一次,他還說:「我不知道是審慶經要給柯文哲的匯款,但我猜測是要給柯文哲的匯款,我當時沒有多想,所以就擔任了這個匯款。」他當時最後一次陳述也還是猜測,他根本不知道,他已經承受不了那個壓力了。 有關小陳 150 這個電子紀錄,檢察官很努力,也花了很多時間來說明,但是我們要說的是,這個內容有太多的錯誤。王力寧說沒有捐,周俊吉也說他沒有捐,林志朗也說他沒有捐,吳梅壽也說他沒有、他沒有經手也沒有捐,張高祥也說他沒有捐,蔡明星也說他沒有捐。這個圖裡面這張表裡面,每一個欄位都有錯誤。我們就以林志朗來說,林志朗說他有捐 20 萬,是柯文哲選總統的時候,應該是 2023、2024 年的時候,但是那個表是 2022 年。吳梅壽說柯文哲要競選第二任臺北市長的時候,林志朗有轉交給他 30 萬。柯文哲選第二任市長是 2018 年跟 2022 年,有什麼關係呢? 簡法官說:「我們有隧道事業,我們有隧道事業認知無差,但是裡面的表裡面,你有查柯文定嗎?有查黃南光嗎?有查鄭大禹嗎?有查徐瑞勇嗎?」每一個欄位都有錯。這個表不精確,不精確怎麼處理?罪證有疑利益歸被告,是隧道事業還是檢察官忘了無罪推定?那給應曉薇的部分,從 106 年到 111 年都有,但是裡面有中華工程,是一個喪失公司?檢察官有去查證中華工程為什麼捐嗎?上次公司至少有他的決策流程,有他的公司治理。那曾經說這個就是一個公益捐款,自己錢人家怎麼花,捐款人無權過問,那……
原始逐字稿
專家委員會諮詢會議的前後邵琇珮有一紙要求京華城要多做一點邵琇珮的說法也許說做得更好如果對城市更好然後人民也可以負擔的話當然京華城也很熱議所以到最後以許國城委員來做說明京華城也都照都發局的委員的意見來進行修正進行調整完全照主管機關的遊戲規則來走還要行賄嗎給台灣民眾黨的210萬是政治現金是匯到民眾黨的政治現金的專戶依照政黨法這受到嚴格的規範你會計評證要保留7年到永久要經過會計師的查證財報要經過黨員大會的通過或是代表大會的通過決算之後還要刊登公報登上網路這些受到限制的嚴格的限制的簡法官員這樣認為就憑朱亞虎一個簡訊就說這是一個行賄它上面還寫560560老早在106年12月21號就已經確定了還有什麼困擾還要什麼行賄如果行賄要四處去張揚傳給蔡壁魯傳給張哲揚這證明他只是在討人情不是在行賄所以柯文哲跟台灣民眾黨是不同的法人格台灣民眾黨收受政治獻金受政黨法的規範也不是柯文哲能夠支配的所以簡法官認為說給民眾黨的210萬是作為答謝柯文哲同意回饋120284的陳情送言意這是有所誤會我們就看這個簡訊太多人說了這個筆錄我們不要再給郭檢察官太難看了他應該很後悔跟朱亞虎有這些訊問的內容我們看陳俊源到最後一次他認罪的那一次他還說我不知道是審慶經要給柯文哲的匯款但我猜測是要給柯文哲的匯款我當時沒有多想所以就擔任了這個匯款他當時也最後一次陳述也還是猜測他根本不知道他已經承受不了那個壓力了有關小陳150這個電子紀錄蔣官很努力也花了很多時間來說明但是我們要說的是這個內容有太多的錯誤王力寧他就說沒有捐周俊吉也說他沒有捐林志朗也說他沒有捐吳梅壽也說他沒有經手也沒有捐張高祥也說他沒有捐蔡明星也說他沒有捐這個圖裡面這張sail表裡面每一個欄位都有錯誤我們就以林志朗來說林志朗說他有捐20萬是柯文哲選總統的時候應該是2023、2024年的時候但是那個表是2022吳梅壽說柯文哲要競選第二任台北市長的時候林志朗有轉交給他30萬柯文哲選第二任市長是2018年跟2022年有什麼關係呢講法官說我們有隧道事業認知無差但是裡面的表裡面你有查柯文定嗎有查黃南光嗎有查鄭大禹嗎有查徐瑞勇嗎每一個欄位都有錯這個表不精確怎麼處理罪證有疑利益歸被告是隧道事業還是檢察官忘了無罪推定那給應曉薇的部分從106年到111年都有但是裡面有中華工程是一個喪失公司檢察官有去查證中華工程為什麼捐嗎上次公司至少有他的決策的流程有他的公司治理那曾經說這個就是一個公益捐款自己錢人家怎麼花捐款人無權過問那
結構化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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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亞虎之簡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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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本段逐字稿為辯方律師或法官針對京華城案及柯文哲涉嫌收賄之爭點進行陳述。重點在於質疑檢方將捐給民眾黨的210萬政治獻金視為行賄之說法,強調該款項受《政黨法》規範且非柯文哲個人支配;同時質疑朱亞虎簡訊之證據力,以及檢方提交之「小陳150」電子紀錄存在多處事實錯誤(如捐款時間、人物對應不符),主張該證據不精確,應適用「罪證有疑,利益歸於被告」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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